问题与主义 善恶、信仰与自由:两个托马斯的启示——莫尔与托尔克维马达生死五百年祭
私而是为“报恩”的动机最“纯洁”者,自己也不肯为“报”而身,只是凭借权夺他入之命以报于己之“思"。这种行为即便从为人之而言也是一种恶,与莫尔那样的道者岂能同日而语? 灾难的形成固然有意识形态或体制上的根源,但行为者的道德责任决不是可以推卸的。同样的意识形态(天主教)、同样的体制(宗教审判)又同样是大权在握(都是大法官),但莫尔与托尔克维马达的行为判若壤,就是很好的例子。实际上,现实中的许多器行,大至“南京大杀”与纳暴行,小至许许多多假错案以及像割张志新喉管这类的罪行,当事者都可以以“奉命行事”、“身不由已"之类理由推卸责任。“两个托马斯”给人的启示就在于:人类良知所给定的某些道德底线,是决不能以“奉命”之类理由来突破的,而以“理想主义”为理由就更为荒唐了。事实上,任何能够构成理想”基础的意识形态与信仰,无论是天主教、新教还是无神论的社会主义,都包含着对人类普遍价值如正义、仁爱等等的追求,否则是不可能有持久的精神魅力的。没有任何意识形态或宗教传统公然宣称它只为一小批强权者谋私,更不会宣称它喜欢杀人、喜欢奴役他人、宣称它的使命就是残害无率、追求不正义。作为宗教审判依据的天主,固然认为代表的上帝应当审判代表的撤且,但它不可能具体地指控某甲或某乙是撤且。于是在莫尔那里,撒且只是一种抽象的,而在托尔克维马达那里且便成了成千上万触犯其淫成的具体性者。同样,50年代的意识形态认为代表善的“人民”应当镇压代表恶的“阶级敌人”,但它不可能具体地指控某甲或某乙是“阶级敌人”。仅从抽象的理论中是无法产生具体的罪恶的,因而具体操作者的任便无可推卸。整个改革前的意识形态都是号召打击“阶级敌人”的,但并非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发生反右、文革之类的灾难。原因简单:只有当整阶级敌人”会给自己带来好处(升官、当“先进”等等),或不整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引自 问题与主义 善恶、信仰与自由:两个托马斯的启示——莫尔与托尔克维马达生死五百年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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