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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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根的固有想法中,我和大多数人一样忘了两件事。美国人会不会是不安于现状的一群人,是一群迁移的人,如果可以选择,他们永远都不会满足自己所在的地方?居住在这块大陆上的拓荒者与移民都 曾经在欧洲不安于现状的人。那些踏实有根的人都待在家里,到现在,他们依然住在原处。但是我们每一个人,除了被迫为奴的尼亚加拉瓜人外,都是这些不安于室、不满于待在家中的任性者的后代。如果我们没有遗传这种性情,不是很奇怪吗? 事实上我们都遗传了这种不安定性。但这只是短浅的看法。什么是根,我们拥有根多久?如果人种已经存在了数百万年,那么根的历史是什么?我们最久远的祖先追踪着猎物,搬到有食物的地方,碰到恶劣的天候、结冰期、季节变换就逃到其他地方。然后经过了大家想象不到的好几千年后,他们驯养了一些动物,从此开始跟他们的食物住在—起。之后,出于必要,他们逐草而居,漫无目的地漂泊,求的就是要喂饱牲口。只有当大家开始务农的时候,一个地方才有了它的意义、价值和永恒性。但土地是有形的,有形的东西最终总是会落在少数人手上。就这样,一个人想要拥有土地,同时又需要劳动的苦役,因为总有人在土地上工作。根存在于土地、有形物质以及无法移动的财产拥有权中。 有伴侣会让人在时间中被钉牢,而钉住的时间就是现在,但是当孤独的特质生根时,过去、现在和未来全都流动到一起去了。一个记忆、一件当下的事情、一项预测全都是现在。 沙漠这个不受欢迎的地方,或许很可能会成为生命对抗无生命的最后一座碉堡。因为在世界上富裕、水分充足以及大家都争相拥有的地方,生命的金字塔对抗的是自己,而且自身的混乱终将让自己与敌对的无生命结合。无生命用烧炊、灼热、冰冻 与毒害的武器都达不到的目标,或许最后仍会因为生命的生存手法不再行得通,进而导致生命全数毁灭或灭绝而达成。如果最多才多艺的生命形态——人类——用他们一直以来所使用的方式努力生存,那么他们不但会毁掉自己,还会毁掉其他的生命。若真的发生这种情况,像沙漠这种不受欢迎的地方就很可能成为生命族群重新复出的严苛母亲。因为沙漠里的居民在抵 抗荒完这方面都训练精良,也都设备精良。即使是我们人类这 类误入歧途的物种,也可能从沙漠这种地方重新出现。 引自 摘抄 和在奥尔良遇到的一位“长眠在此先生”讨论种族问题:
"如果你用武力迫使一种生物像野兽一样生活、工作,你就必须把这种生物当成野兽,否则移情作用会把人搞疯。这种生物一旦在你心中被归了类,你的感觉就安全了。"他注视着河水, 被微风吹乱的头发像一阵白烟。"如果你的心中还有前人留下 来并被男人视为美德的勇气与愤怒的痕迹,那么你对危险的野兽就会产生恐惧,但是因为你有一颗既聪明又具创造力的心,还有一份隐藏恐惧的才能,因此你怀着畏惧过日子。然后,你必须击碎生物与人类之间相似的特质,让他变成你需要的温驯野兽。” 那时候我住在曼哈顿的一间小砖屋里,因为当时经济情况还过得去,所以我雇用了一名黑人。我住的对街街角有家酒吧兼餐厅。在一个人行道都结了冰的冬天黄昏,我站在窗边往外看,看到一个喝醉的女人从酒吧里走出来,她在冰上滑了一胶, 摔成四脚朝天。她挣扎着站起来,不过又摔了下去,于是她就躺在地上伤感地哭叫。那时候,替我工作的黑人刚好转过街角,他 一看到那个女人,就立即过街,尽可能跟她保持最大的距离。 他进门时,我对他说:”我看到你避开了。为什么不帮那个 女人一把?" "先生,因为她喝醉了,而我是个黑人。如果我碰到她,她很容易就会大叫强暴,接着就会出现围观的人群,谁会相信我?” "你一定是反应很快才能闪避得那么迅速。” “噢,不是这样的,先生!”他说,"我练习当一个黑人已经很久了。” 引自 摘抄 斯坦贝克在这本横穿美国的游记中,写了美国的森林、沙漠、旅馆、加油站的便利店,店主、独居的人、种族冲突中的人、一些看起来孤僻的人,每个人都有特色而又面目模糊。文字不是很好理解,但是读起来还是能找到一些趣味,以及他对六七十年代的美国的一些看法,也引起我浅层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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