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制度之内婚与外婚讲课梗概
从整本书的风格来看,比较通俗,理论性不是很强,或者说理论是隐藏在字里行间,不像一般的教科书分出条条框框,这个可能是和它当初发表在报纸上有关。
在这一章中,婚姻的含义似乎在发展(也就是说在全书中提到的婚姻一词并不具有完全相同的含义),如果说前面的几章是介绍婚姻的本质,婚姻成立的最直接的目的和最低的条件,多数时候是指原始意义上的婚姻,那么这一章的婚姻就多少有了现代感,在这一章的一开始就开始探讨夫妇关系的理想内容,就是说在生养之外,夫妇间的共同爱好,感情观念上的契恰等等,达到“一致”的程度 。这种夫妻之间的全面地合作是区别于普通人之间的片面合作的,在书中举了例子,比如在钓鱼俱乐部中,比如在政治团体中,人与人之间都只要表现某一个方面的品质和特征,这也是你置身其间人们评价你,划分你的主要指标。上面提到的全面和片面的合作,用帕克的话说就是“一致”和“共生”,用滕尼斯的话说就是“社区”和“社会”,用涂尔干得话说就是“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大致是这个意思。
夫妻双方要达到这种理想的程度,互相之间的理解和共同的相近的经验是非常重要的。而一致的要求需要人们在一起生活获得相近的经验,观念。按此逻辑夫妻双方最好在同一个抚育团体中生长而结合,但这与外婚的规定和内婚的禁忌是相悖的。
这就谈到了这一章的主题,内婚与外婚。那么,什么是内和外。内外是相对的,对于配偶的选择层面上的内外是不是也是相对的呢?又是根据什么来划分内外的呢?
按照我们的常识来讲,所谓的内外是指家族的边界,也就是不能与家族内的人发生性关系,这种认识具体的来源于婚姻法中的规定,《婚姻法》第二章“结婚”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其中第一条就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这主要是从生物属性上来规定的。
在本书中所强调的并不是指这个,而是指固定的社会关系圈子的边界,而不论是否有血缘上的关系,是从社会层面上来讲的。外婚的意思“并不是生物上的无关,而是向原来没有社会关系,或是本来不属于密切合作的生活团体的人中去建立两性和夫妇关系。”
这两种标准是怎么演变的,是不是矛盾的,在实行其中某一种的情况下会不会有问题——我的观点是,从生物上来确定标准可能更人道和本质一点,如此可以做到对于人的感情的最大程度的尊重,或者说是容忍。
在这一章中,整个论述原因结果的过程的思路是和前面几章差不多的,可能因为都是在探讨起源的问题,
首先是反驳了本能论。本能论在前面几章也都出现,比如在说明人类为什么需要种族绵延时,在说明双性抚育时都被驳斥过。这一章本能论的理论是对近亲之间的性关系的厌恶。具体的辩驳的过程就省略了,因为本能论让人觉得有点不负责任,不可验证。
其次驳斥的是基因的优化。第一,像费老在书中说的一样,这种观点有点“扯得太远了”;第二,和排斥社会关系内的而不排斥生物关系密切的标准相反。
最后将原因归结到了社会关系上面来,前面已经说过了。要补充的是,从社会关系的稳定上来规范性行为,只有乱伦禁忌是不行的,书中还提到了一条就是“把性关入夫妇之间” 。从听说和一些书中了解到,有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找情人等等这些风俗,那该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和婚内性的规定之间的矛盾呢,为什么当地人能够在找情人后而不破坏社会关系的稳定呢。我认为可能首先在找情人的范围上有一些规定,另外是不是源于不同地区的人对于婚姻含义的区别,我在一开始就说这一章的婚姻一词已经有了现代的含义。
整个这一章下来,从夫妇关系的理想状态,到乱伦的禁忌,到性与社会的关系上来解释这一现象,在本章的最后提到了外婚的好处,通婚下嫁合番,要提的是,这两段要是说明外婚的后生的好处,而不是其所以产生的需要,从时间上来看,外婚和乱伦的禁忌一定要比下嫁要早。就像P120与其说两性的爱好所以愿意共同抚育儿女,倒不如说因为要抚育儿女,两性间需要有能持久地感情关联。从今天的人的眼光来看,有些事情的因果关系和当初它产生时的状况正好相反。
那要如何能解释寻找到当初的本来的面目和因果关系,并解释它呢。从前面几章可以看出费老的一个思路,可能也算是功能主义的一种方法。为了说明我想见要的回顾前几章,
首先对于制度的定义,采用了马氏的应“需要”而产生的理论。
那生育制度对应的需要是——人类绵延的需要——原因:1.绵延需要生和养两个环节,也就是从性爱道生殖,从生殖到抚养这两个环节,而任何一个都不是人类的本能,都可以从中跳出;2.分工需要,社会的维持需要不同的劳动来维持,有不同的位置需要人力,从而需要具体的人口的不断补充。正因为这种需要,催生了制度来维持人力资源的稳定供给。这里的问题是分工与人口绵延的先后,我想分工是一定的历史产物,而人口的繁殖是从一开始就有的,那没有分工之前的繁殖该如何解释呢。
第二章双系抚育,也是产生于分工的需要,为了组成完整的经济单位,需要不同的分工合作,而因为男女的分工不同,所以要由男女共同抚育。至于为什么家庭或者说抚育团体的构成要按照男女分工来选择,书中有一句话说明了原因,就是在所有的分工体系中还没有一种把男女的差别排除在外,也就是说,不管怎么分工不管有多么五花八门的标准,男女的差别都在其中。那么是什么促成了一男一女的分工来组成家庭呢,要说的是当时人们并不能认识男女的性行为会导致生育(否则就不会产生生殖崇拜现象),家庭中的父亲有的并不是生物上的。所以我觉得为什么会有双系抚育也没有解释清楚。也就是说一个家庭中为什么选择那男女分工而不是按别的分工,
费老在一篇回忆性的文章中说,功能主义其实很简单,总结起来也就几句话,这种理论长于分析风俗,习惯,器物的功能,但并不一定善于分析解释起源的问题,布朗和马氏都反对作历时研究,而更看重共时研究,更何况有些东西是社会学无法解释的。
为了说明,可以用下面的两组对照说明,
爱好===(愿意)抚育
功能===(解释)两系/(任何社会现象)
如果说爱好使我们愿意抚育,爱好是原因,而功能主义告诉我们为了让我们好好抚育才有了爱好,爱好只是结果。那用这个套路来讲下一个,功能主义使我们解释两系抚育的原因,那么是不是对于任何社会现象,我们都要带着有色的功能主义的眼镜去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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