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对近代史的宪法学启蒙
历史会告诉我们答案,而我们也终将成为历史。
作者尝试暂时“远离”各种非理性的激进革命价值,在历史评价系统的真空中重塑一种学问的品行,随即而来展示给我们的便是历史视野下的清末民初宪政塑造和国家建构以及宪政视野下的清末民初历史变迁和政体转型两种学术范式,可以说给法学尤其是法理学和宪法学研究注入历史的气息,又给中国近代史研究提供政治宪法学和政治哲学的法理基础。
因此作者提出的几个颇有趣味的论题就无形中纳入钱穆先生所言的大间架之中。例如“主权在民”的“主权”作何理解?其和统治权又该如何辨析?又直接关系到“民”所有的这一“权”究竟是继受君主或者说某一政权而来还是应当视为天赋之权?进一步追问便是人民、公民、国民和臣民之间政治身份与社会身份的切换和锚定,更能上升到国家建构的路径规划之争。争论中又使得法律人将目光投向宪法以及法律对于构筑国家秩序的意义,深层次的考量便是如何顺应现代化发展要求,将“政治整合”纳入公共行政之中,思考革命或者改革之后统治合法性的定位——任何政权都必须建立自己的合法性,不能违背政治目标的正当性——这是一切关于中国革命的历史叙述无法绕过的命题,甚至可以视作现代中国的开端之问。
怀揣历史的胸襟,思考上述问题,作者发出感慨:
不研究和总结本土的政治行动者们在具体的政治过程中如何运用宪法话语,我们就永远无法知道宪法何以在现实政治中发挥出其规范性力量,而只是徒劳地等待宪法的自我实施。”
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成一次对近代史的宪法学启蒙,也可以蔓延开来,视为宪法的社会学与政治学启蒙。这对当下如火如荼的政治宪法学和规范宪法学研究之争而言,无疑是丰富宪法学研究的光谱。
出于个人对历史的志趣,我对作者提出的多民族帝国的维系和解体这一主题更感兴趣。同时期的沙俄、奥匈、奥斯曼三大帝国都未能像清帝国一样崩溃后完成一个新民族的塑造。坦白说,我们对中华民族的认知仍然不够透彻——不了解失败就不能理解成功。毕竟历史上困扰过那些多民族王朝国家的问题并未就此离我们而去。在塑造共同阶级身份的政治整合模式衰落之后,市场经济下社会分层与族群边界重合所造成的冲突,在今日高速发展的中国重新凸显为严峻的问题。
其意义不至于此。作为一名中国人,我们当然最关心中国的国家利益,然而,鸦片战争以来的历史已经不止一次地向我们指出,对我们国家利益的理解与界定,并非如许多狂热而狭隘的民族主义者所定义的那样,是自明的,通过简单的“敌我区分论”就可以鉴定清楚。当下中国民族主义者所谓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式的封闭的“敌我区分论”,恰恰是一种心灵的自我封闭,不但难以界定和保护中华民族的真正民族利益,反而可能会进一步地破坏中国真正的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要真正地理解中国的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我们就必须“探究中国成长的历史与性质,在中国社会演化与世界秩序内在的普遍性关联中,确立中国的国家性质和国际利益。
最后,历史会告诉我们答案,而我们也终将成为历史。在这个稍显漫长的过程当中,我们能做的有很多。比无所作为看上去更不可原谅的是,今天的我们知晓一切而仍然无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