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村有道:转型乡村的道德、权力与社会结构》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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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非常优秀的社会人类学著作,其叙事的文笔和结构的完整都是上佳的,读后感叹于作者田野工作的扎实和叙述文笔的优美。
从内容来看,作者主要对话的是费孝通、许娘光、梁漱溟等老一辈社会学、人类学家,所以在最后的章节里提出了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概念——工具性圈层格局,并对费老之后的学者关于“差序格局”的论述做了归纳总结(p435-p441)。不仅如此,谭同学还将梁漱溟先生的“伦理本位”思想,进一步发展为“核心家庭本位”,认为现在农村的整体格局应为如此(p441-p457)。关于家庭特别是核心家庭的论述,又涉及到许娘光先生“祖荫”的一些观点(p45-p46),还与阎云翔、刘新(流心)等人有直接的对话(p442-p443)。
作者从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是以时间线的方式来串联起村庄近百年的社会变迁史,主要是围绕道德与权力这两个主题来进行叙述的,其文笔特像“百年孤独式”的家族史叙事。在这种历时的叙事过程中,展现了宗族、家族、家庭内部的争夺与协调,凸显了一个乡村道德与政治几十年的发展演变,可读性极强。因为前几十年的田野资料涉及到口述史,作者所说的“口述史料的意义在于,它呈现了村庄的道德判断,以及村民看待历史的标准”,对看待口述史料与官方的正式史料的关系大有裨益(p77)。作为村庄调解纠纷的惩罚机制而言,无疑是引起大家广泛关注的,作者在P86页就开始讲到了此主题,并与朱晓阳老师的作品有直接的对话(p95)。
作者在第二章的最后作总结,认为村庄在建国之前(革命)是符合老一辈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对传统乡村社会的诸多分析,如村民对祖荫的重视、村民间“差序”性的社会结合模式,以及以伦理为本位的村庄道德秩序。此外,作者认为除了分析有族权和文化力量(“礼”)作用之外,还应该分析是何种因素塑造的这种社会结合模式。作者给出的结论是,族权不是依靠暴力或者完全依靠村民自觉以“礼”为鉴来维系社会秩序的,而是依靠“伦常”道德力量(p96)。
第三章是论述1949-1978年间的村庄历史。在这个历史时段里,发生了新中国建立、集体化、tg、wg等一系列的大事件,且这些事件对于村庄整体的道德与权力结构产生了重大改变。但尽管如此,作者通过一系列的事件证明,村庄纵向社会结构的“翻身”过程确实是存在的,但也主要限于“翻身”(且新的纵向层级结构也滋生出了惰性),村庄横向社会结构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革命”道德话语主要在前一个领域发生作用,而“伦常”道德话语则在后一个领域中延续了下来,阶级观念并没有代替人伦意识;在村庄权力竞争的过程中,两种道德话语有较多碰撞和复杂纠缠(p153-p154)。
第四章则是论述1980和1990年代的村庄变化。作者指出,80年代是一个过渡性的年代,这不仅仅指权力剧场中的精英更迭,更指权力剧场规则和权力精英行为方式的变化。乡村变得越来越难治理。传统村庄内部的“公德”与“私德”对人的约束在减小,有个别人成为了村庄道德的“越轨者”,如未婚先育者。90年代以来,村庄权力剧场更为深层的变化开始发生。村庄权力剧场精英化,权力竞争不再依赖德望,出现了公然的权力寻租,集中体现为村庄选举贿选的发生。在村庄内部,财富成为衡量人成败的最大指标,其次是权力,最后为道德。在这种衡量指标的压力之下,村民处理横向社会结构方面的家户间关系时,现实化算计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排挤并代替了“伦常”原则,至于原本就没有真正在村庄社会中扎根的“革命”道德话语,则大多成为了村民对现实发牢骚的理想参照物(p207-p208)。
第五章标题为“道德、权力与纠纷解决——冲突性事件视角下的社会变化”,讲得则是村庄内部对于冲突事件的解决变化。通过大集体时代(1949-1978)与1980年代、1990年代三个时段的对比,认为在大集体时代中,革命改变了村庄的纵向结构,但横向结构根本上未变,1980年代也如此,横向结构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村庄内部的冲突事件可以依据道德伦常进行解决。但到了1990年代,村庄横向与纵向社会结构共同发生变化,使得传统的调解机制失效。村庄横向社会结构“分”的特性使得村民在社会竞争中呈“单家作战”的状态,加上村庄纵向社会结构中公权权威性的缺失使得强力成为社会竞争的现实手段,村庄自主解决纠纷的能力也愈来愈差,“灰社会”介入村庄纠纷解决过程便有了机会(p257-p258)。
第六章的标题为“日常生活中的道德与权力——社会转型中的个人、家庭与村庄”。作者认为80年年代,村庄公权仍能循“伦常”标准对日常生活中的家庭内部关系(如何对待老人)、家庭形成(婚姻)方式施以影响,并有处理家户间争端、维持社区行为规则,以及动员村民抵制外来(包括政府)不正当压力的能力。但到了90年代后,桥村的日常生活发生了诸多重要变化。突出表现为村民个体化意识增强(阎云翔,无公德个人),重权利而轻义务。例如婚姻的自主权突破了传统的“伦理”之围,夫妻两人甚至还是本村差辈分的姑侄;核心家庭代际间,形成了偏向年轻一代的非对称权力关系模式(阎云翔,朝向下的家庭主义;王欣,倒置的亲子关系;见白美妃论文第52页);村民重视财富积累的结果,而忽略积累的手段与过程。究其原因,是因为当代农村贫富差距过大,纵向结构间形成巨大压力,引导并迫使农民由下往上看。限制财富侵蚀“伦常”关系的传统村庄道德并未恢复,而国家正式权力倡导的道德教育又未真正发挥作用。于是财富成为村庄内部纵向分层中的主导标准,权力、文化和道德随之后排。当村民认可了这些分层标准时,其处理横向社会关系的原则也会随之发生改变,工具性原则开始在横向社会结构中发挥主导作用。简言之,村庄内部的横向和纵向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剧烈变动(p316-p317)。
第七章的标题为“道德、权力与信仰变迁——变革社会中的村民及其意义世界”。传统时期的桥村,可以大概用梁漱溟、费孝通先生所持“人伦代替宗教”之说予以解释,其背后则是以具有“伦理本位”的社会结构——“差序格局”为基础的。进入大集体时代(1949-1978),伴随着多次政治运动,村民的宗教信仰基本上被新的道德崇拜所代替,但村民的自然信仰并未消失,而是以一种“蛰伏”的方式“绵延”了下来,特别是关于亲属制度的信仰方式本质上并未发生改变。90年代以来,村民的宗教信仰是在“复兴”,但对于接受了大的分层标准的村民而言,横向与纵向社会结构发生共变,村民已无路可退。村民的信仰体系失去了令人敬畏的力量,已起不到阻止和惩戒不当行为的规范性作用,村民在信仰上陷入新的困境(p377-p378)。
其实,第五六七三个章节相对来说,较为独立,但最后的观点和落脚点都放在了村庄内部的社会结构变化上,用三个方面的主题印证村庄横向和纵向社会结构在大集体时代、1980年代和1990年代三个时段的不同变化,借以引出最后一章的主题——从伦理本位迈向核心家庭本位。
作者在最后一章的最后一部分中,提到了当前乡村社会面临的三个主要问题,即治理问题、道德问题和信仰问题(p454)。治理问题是因为由于现代性民主参与和国家常规能力不足,私人化利用公共权力的机制并没有得以改变(其实这类观点与一些学者关于国家权力强有力的深入基层社会的观点完全相反,值得深思)。道德问题则是指核心家庭以外道德底线的缺失,重视自我为中心的利益,损人不利己。究其原因是村民个体自主性随现代性转型而兴起,其高度自利性也因传统道德底线被破坏,现代性道德底线未建立而滋生的结果(p455)。信仰问题主要是指,当代乡村社会最关键的问题是信仰缺位(p456)。
作者最后指出,从以上三个方面来看,一方面因为现代性本身的内在矛盾性,另一方面更直接缘于现代性渗入不成功,而传统的道德秩序、权力格局和社会结构已发生改变,迈向“核心家庭本位”的乡村社会正面临着深刻的“基础性社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不是村庄现代性转型引起了个体自主性兴起,而是因为道德底线缺乏,个体自主性兴起后越过合理界线,形成了以核心家庭为基础的高度自利性。这个问题值得学者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