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位的利维坦
在《职业系统》一书中,阿伯特教授以“管辖权”为核心概念构建职业群体的人文生态学。相比于其理论批判对手——职业化理论,管辖权在横向上极大延展了职业社会的研究进入路径。阿伯特并未拘泥于某一特定职业的形成过程,而是以“业务”这一富有社会学想象力的概念将不同看似相距甚远的职业群体联系起来。阿伯特认为,职业的边界并非预先给定,而正是通过在工作业务与分工背景下管辖权冲突与边界确立的过程中加以形塑。职业系统自提出以来便在社会学界享有盛名,其影响力早已不仅限于职业社会学研究。但优秀理论之所以卓越并非仅仅因为它具有对经验现象最完备的解释,同时也因为它为后来者提供了标杆。因此,本文试图提出职业系统理论解释上的一个缺陷:位于职业系统内部的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被外化为管辖权的接收者,从而导致国家对职业的支配效力大为削弱。
通观全书不难发现,阿伯特笔下主要论述对象大多为英美传统下的法律、医学等职业群体,对其余西方国家的职业着墨较少。但由于《职业系统》前四章主要讨论不同职业的工作性质、管辖权的界定等职业系统内部单元内容,而这些概念在推演过程中被证明具有普适性,因此在这方面读者不可对作者苛责过多。而阿伯特在第六章同样意识到前文中经验解释对象趋于狭窄的问题,并将法国的职业发展传统与英美加以对观。在法国的强国家传统下,政府不仅决定了分配和定价这两个职业竞争的关键变量,而且往往充当争端的仲裁者,不仅包括不同职业之间的争端,而且包括职业及其延伸群体的争端。(p237)法国所代表的欧洲大陆职业系统中,政府而不是公众、工作场所是管辖权的主要接收者。国家通过法律、行政命令以及科层制管制等形式对服务及其价格进行管制,从而导致工作场所实际管辖权与法律--公共管辖权之间的关系出现严重问题。(p239)阿伯特在这一章节中修正了他之前提出的理论,即政府所规定管辖权是明晰的,工作场所的管辖权则是模糊的。实际上,强政府传统国家在管辖权扰动期的调节作用同样可能由于不稳定的变动造成实践意义上的模糊。可以看到,阿伯特在此处一定程度上修正了其前文中所提及的管辖权稳定论,并语焉不详地将政府-公共管辖权与工作场所的实际管辖权交由未来的经验工作加以探讨。
在上述章节中,阿伯特已经意识到现实中不同国别传统下政府与公共领域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对职业系统理论的解释力产生扰动。事实上,在新兴的部分大陆性国家,政府不只是管辖权的最大接收者,更是部分现职业业务的早期提供者,甚至直接决定着部分职业业务及其从业者的生死存亡。在《职业系统》出版后的数年中,苏联、欧洲东部乃至中国经历了布洛维所说的第二次“大转型”,医疗、法律等职业逐渐脱离了国家行政体制的控制,进入到开放程度、产权残缺程度各不相同的市场生态争夺管辖权空缺。但与此同时,新威权国家体制下职业系统仍然与阿伯特的理想型有较大的差距,因为国家显然不仅仅是接收者,而是作为操盘手进入到职业生态的博弈之中。由于发表历史与九十年代末期剧变的错位,阿伯特将国家的内部效应作为理论体系的外生变量进行考察,在他的解释框架中,开创和终极管辖权的力量主要分为两种:技术变革与组织变迁,而两者的形成和出现都是不可预知的。(p219)阿伯特认为社会变迁对职业管辖权的影响具有偶然性,据此驳斥了职业化理论中单向、独立的职业变迁模型,但同时,作为韦伯意义上“尾随者”(epigone)的后发国家对先发国家的职业发展体系具有一定的路径依赖,且内部分工发展十分成熟的过埃及可能通过越过国境抢占其他国家职业生态中的管辖权空位。此时,国家的管制已经不仅是一个需要被承认的现实,更是基于国民利益考量的应然之举。
因此,阿伯特在《职业系统》中将国家作为管辖权被动接收者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在英美国家内部,随着法律援助、公益医疗等社会组织的发展以及教育、科研领域项目发包制的逐步科层化,国家在职业生态中似乎也不再是被动的行动者,而是可以通过“软硬兼施”的一系列业务管制手段直接开创或终结部分管辖权。因此,如何有效结合以业务为生存资源的职业生态分析与国家管制场域中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分析(尤其是后者)为职业社会学理论范式提出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