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刘定权:破《新唯识论》
编者按: 本文原载于《内学》第六辑,今取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编《孔学杂著》之附录版。原文标点多有错误,编者尽力改之。 熊十力尝学于欧阳竟无,后作《新唯识论》,在《绪言》中谓:“本书元于佛家,元属创作。”然其所诠义理大异唯识,内学院刘定权作此《破新唯识论》破之。 本文有欧阳竟无之序,正文分《征宗》、《破计》、《释难》三部分,《破计》又分“一元之体”、“众生同源”、“宇宙一体”、“反求实证”、“真如为体”、“种子为体”、“一翕一辟”、“能习差违”(甲至辛)八部分。 刘氏之破大体分两个方面: 一是直陈熊氏对佛教理论的错误解释,乃至后来直接攻击熊氏“读书不清而乱说何耶”、“熊君于唯识学几于全无所晓”。因刘氏宗本唯识,最主要是驳斥熊氏以作为无为法的真如为能生之因缘,以及将玄学之“本体”套用于佛教。此破早见于唐代佛性论争,十年后吕澂与熊十力之论争也聚焦于此问题。 二是攻击熊氏的一元理论,虽言辞激烈(“而此自语相违,失心疯言,已童竖戏”),然可谓抓住了一元唯心论之根本问题,其攻击之核心可见于此神正论之难:“今应问彼:何以纯净无染之性,凝成气质,乃有万殊难齐甚美不美之分?且既凝成,何以又自有权能,乃至‘习伐其性’?是等论调,岂非福音之再见乎?万能仁慈之上帝,既造众人,又造群魔而降伏之,以显上帝之威力。但群魔既被造成,即亦自有权能,不唯诱惑众人,甚至侵伐上帝。其为不通,亦此之类也。” 后熊十力有《破<破新唯识论>》以应。
序 欧阳渐 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 三年之丧,不肖者仰而及,贤者俯而就,此圣言量之所以须要也,方便之所以为究竟也。心精飙举,驰骋风云,岂不逞快一时?而堤决垣逾,滔天靡极,遂使乳臭牖窥,惟非尧舜、薄汤武是事,大道绝径,谁之咎欤?六十年来阅人多矣,愈聪明者愈逞才智,愈弃道远,过犹不及,贤者昧之。而过之至于灭弃圣言量者,惟子真为尤,衡如驳之甚是,应降心猛省以相从。割舌之诚证明得定,执见之舍皆大涅槃,呜呼子真,其犹在古人后哉!
征宗 黄冈熊君十力造《新唯识论》,谓由实证,矜为创作,而其书中屡称“吾宗”。“吾宗”一语容有二解,一者吾所信之宗,二者吾所创之宗。 寻熊君所言“最上了义,诸佛冥证,吾亦印持,吾不能自乖于宗极”云云, 据此,熊君自当以诸佛为宗矣。 然三性之说,佛口亲宣,诸经备载。今谈三性,则存“善”、“恶”而废“无记”,任情取舍,非所谓不乖宗极也。 四智之说,佛所证得。今熊君挟私逞妄,于净位中不许有四,是其自待已贤于释迦矣。 尚日“不乖宗极”,其谁欺乎?业报不虚,佛所建立,既言“不乖宗极”,即应净信无疑。 今谓“业力不随形尽,理亦或然”, “或”之云者,犹豫之辞。然则熊君此言,不唯自乖宗极,在己实无定解,以此未能自信之说,立论诏人,宁非巨谬? 佛说积集名心,《深密经》中具有明文。而熊君任臆斥破,另加诠解,是已显与佛说刺谬。而尚以“不乖宗极”表禄于人,试问必如何乃谓之乖于宗极耶? 熊君又云:“昔者印人言世界缘起,约有二说,一转变说,如数论是;二集聚说,如胜论是。学者参稽二说,而观物以会其理焉可也。” 是则熊君所谓“创作”,不过参稽二说;所谓“实证”,无非观物会理。 夫诸佛如来,必得正智,亲证真如,乃能如实无倒,说法度人。今熊君以参稽外论为创作,以观物会理为实证,其果于自信,殊堪骇诧。 熊君书中又杂引《易》、《老》、《庄》、宋明诸儒之语,虽未显标为宗,迹其义趣,于彼尤近。 若诚如是,则熊君之过矣。彼盖杂取中土儒道两家之义,又旁采印度外道之谈,悬揣佛法,臆当亦尔。遂摭拾唯识师义,用庄严其说,自如凿枘之不相入。于是顺者取之,违者弃之,匪唯弃之,又复诋之,遂使无著、世亲、护法于千载之后,遭意外之谤,不亦过乎!且淆乱是非,任意雌黄,令世之有志斯学者,莫别真似,靡有依归,是尤不可不辨。 破计 甲 一元之体 熊君计“有大物,其名恒转”。“恒转者,功能也。”“功能者,即实性,非因缘。”“截然与护法殊旨。”“异以天渊者,即在于斯。”“护法唯未见体,故其持论,种种迷谬。”“吾宗千言万语,不外方便显体。” 所谓体者何耶? 熊君日:“斥体为目,即恒转也,功能也。”“功能者,一切人物之统体,非各别。”“即宇宙生生不容已之大流。泊尔至虚,故能孕群有而不滞;湛然纯一,故能极万变而不测。天得之以成天,地得之以成地,人得之以成人,物得之以成物,芸芸品类,万有不齐,自光线微分野马细尘乃至含识,壹是皆资始乎功能之一元。而成形凝命,莫不备足,莫不称事。斯亦谲怪之极哉!” 案:此系熊君所计一元之义也。然彼论端,首斥“世之为玄学者,搆画抟量,虚妄安立,如一元、二元、多元等论。以是驰逞戏论,至于没齿而不知反。”今乃谓万有皆资始乎一元,是忽不自知早堕入一元论中而他人是哀也。斯真所谓谲怪之极哉! 又熊君破“作者”云:“若有作者,当分染、净。若是其净,不可作染;若是其染,不可作净。染净不俱,云何世间有二法可说?又有作者,为常、无常。若是无常,不名作者;若是其常,常即无作。又若立作者成就诸法,即此作者还待成就,展转相待,过便无穷。又凡作者,更须作具,倘有常模便无妙用。反复推征,作者义不得成。” 而乃以万有为所成者,功能为能成者。“能”即功能之能,“成”即成形凝命之成,天地人物得之以成天地人物之成。设若有人依此论例以相质日: 若有能成者,当分染、净。若是其净,不可成染;若是其染,不可成净。染净不俱,云何世间有二法可说?又能成者,为常、无常。若是无常,不名成者;若是其常,常即无成。又若立成者成就诸法,即此成者还待成就,展转相待,过便无穷。又凡成者更须成具,倘有常模便无妙用。反复推征,能成者义不得成。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试问熊君将何为答? 然则护法云何?日:诚如熊君所言“护法之立功能也,固不以众生为同源,宇宙为一体”。匪唯护法,三藏十二部经中,固未尝有“以众生为同源,宇宙为一体”之说也。 乙 众生同源 今应问熊君:万有皆资始乎功能之一元,何以天得之但以成天而不成地与人物?广说乃至何以物得之但以成物而不成天地与人?又彼号称湛然纯一之功能,既成天矣,何以又能成地与人物?广说乃至既成物矣,何以又能成天地与人?真所谓莫名其妙者矣。 且彼功能之一元,既能成天,则应随时随处皆唯成天。广说乃至既能成物,则应随时随处皆唯成物。以其云湛然纯一故。又应一时一处天地人物万有顿成,以其云万有皆资始乎一元故。不许违理,许便违事,故彼所执,进退不成。 丙 宇宙一体 如熊君宇宙一体之计,推其设义,应无渐次可行大地之理,应一下足至一切处故。又应同时于此处、于彼处无至、不至之理,为此一物在一时不应有得、未得之异义故。 又此一义其体浑然,不应于一方处两物中间有间隙事。此处有一,亦即有余,云何此彼有差别之辨?如何可于此一处有至有不至,于其中间见有空处? 又此一义亦应无大小物之别,水虫细物与彼粗物同在一处量应等故。若谓此彼之别但由相故,则定应许此差别物展转分析成多极微,此相有方分故。故彼所执一体不成。 是故,当知一体、多体,皆就分位施设假立。一可分多,多可合一,都无自性。不可执实。然既假立,亦一成不变;又法相厘然,更不可乱。譬如世人有家,就其家边言,八口为一体,八家为多体;就其人边言,则家中之一人为一体,合家之八口为多体。又此家义,若就井言,则八家成井,又以八为一体,不以八为多体矣。故知一多者,随意假立者也。 若就即义言,一家即多人,一人即多蕴,多家即一井,多井即一乡,顺逆推之,皆无穷尽。亦可谓之一多相即,重重无尽矣。至《华严》之所谓一多相即者,观十六卷及四十四卷所载,虽皆就所闻教法了解而言,与此不同。然亦非谓一人即多人,多家即一家,故违世间,徒增颠倒,以自矜深玄也。 复次,彼之计一以为绝对之一者,当知唯识所变之宇宙,无量无边,本不可以假立之分位量度之也。故此假立之一多分位,顺逆推之,皆无穷尽。虽甚大之数,终非无数,犹可倍之;虽甚小之数,终非无数,犹可分之。故至小之极微既是假立,则至大之宇宙亦是假立。不可谓极微不可分,宇宙不可倍,故其一者为绝对。既言绝对,即不可谓之为一。由前理故,既称为数,世间盖无至小与至大之数,即无所谓绝对之数也。 是故,若就假立而言,则统目宇宙谓为一体,固无不可;分指万有谓为多体,亦无不可,今奈何执“护法不说宇宙一体”以为指摘耶? 复次进问:熊君究以何义而谓宇宙为一体者?检其书中,凡有多说。 一、交遍义为一体。 “极物之繁,同处备遍。非如多马,一处不容,乃若众灯,交光相网。故我汝不一而非异。” 夫光纵相纲,而灯则非一,岂非异义成,非一义不必成乎?况律以近世光粒之说,一灯之光,固非真遍一室,余灯之光,遂可参入其间。彼诸光粒,亦如多马,一处并不容也。故此譬喻,为证不成。 又“我汝不一”之言,自注“不一者,我之宇宙,汝不得入;汝之宇宙,我亦不得人。如我与汝群盗,同在北京,实则我也,汝群盗也,乃人人各一北京。我之北京,寂旷虚寥,群盗不可入也;群盗之北京,喧恼逼热,我亦不可入也”云云。 观此“人人各一北京”之言,明明说非一体,而又谓宇宙真为一体者何耶? 二、圆满义为一体。 “王船山云‘大化周流,如药丸然,随抛一丸,味味具足。’此已有窥于圆满之义。” 夫药丸之味味具足,由先混合各味而成,岂大化亦先混合万有而成者欤?岂万有在先,大化在后欤?又医病制丸,非止制一,丸中纵具众味,而此丸犹异彼丸也。故此所云,非真一体。 三、全分义为一体。 “世俗或以己身为自然界之一断片,而不知已身实赅摄自然,本为一体同流。虽复说有全分之殊,其实分即全也,分即全之分故;全即分也,全即分之全故,气脉自尔流通,攻取何妨异用。” 熊君此义,与印度吠檀多宗梵我合一之说喻以瓶内之空即太虚之空者,极相符顺。然全分之义,实不足以证成一体。因全即一体之异名,一体既待成立,则全亦非极成,全不成故,分亦不成。 况熊君自注云:“万物有和同而相取者,有逆异而相攻者,作用诡异,要以会成全体之妙。” 夫万物至于逆异相攻,无论如何诡异,其非真为一体,亦可知矣。 四、中心义为一体。 “此如大一统之国然,其万方争自效以达于中枢,其中枢复发号施令以布之万方。若乃万方视听随中枢而更化,一如身动而令四周境物从之易态。故身之部分,乃于大器而为其中心。东土建言有之,天地设而人位其中,亦此意也。” 案:彼万方中枢之言,明明非一,而谓一体,不解何谓? 又熊君下文即云:“夫身器相连属而为全体,此前所已明者。然使见于其全而忽于其分,则近取诸身之谓何?顾可于此不察乎?盖一身虽通于大全,而身固分化也,分化则独也。” 案:彼身器之大全,独身之分化,明明自说非一,而又自说一体,不解何谓? 五、增上义为一体。 熊君余处所说“互相系属,互相通贯。”“相为资藉,相为摄持。”“相容摄,相维系。” 案:彼所计,以理诠释,皆彼此增上义,非彼此一体义也。熊君自谓增上缘义最精,吾人率此道常能由一知二,由甲知乙。则宇宙是增上,非一体。又明明自说非一,而又自说一体,不解何谓?世亲、护法源本圣教,显示缘起,就中增上缘义,至为宽广。则又何尝如熊君所诬,以诸法为各各孤立之断片。但不应执著诸法实为一体而已。 六、仁爱义为一体。 “如向往古哲,与夫四海疾痛相连,以及亲亲仁民爱物之切至。凡此皆足以证明此心不有彼我,不限时空,浑然无二无别,无穷无尽。斯所谓内自证知不虚不妄者乎?” “语日:‘一人向隅,满座为之不乐。’盖满座之人之心,即是一人之心,元无自他间隔故耳。足知此心即是物我同源处,乃所谓实体也。” 案:彼所计,但说疾痛相连,不说肥瘠无关,则明明非一矣。数视侄疾,返辄安眠,虽贤者不能免。世间幸灾乐祸,投井下石者,又比比皆是也。乌足以证成众人之心即一人之心乎?若众人之心即一人之心,则《新唯识论》之书大可不作。盖当熊君止观双运,本智反求时,十方三世一切众生皆已体认悬解故也。何复诬说古德如护法尚素乏证解,未曾自识本心耶? 因论生论,设有问言:菩萨菩提,悲所建立,若非宇宙一体,云何能起大悲?若不作宇宙一体观,又云何能起大悲?应答之云:若宇宙原来一体,人人自能大悲,云何世间现见有缺悲之人?若须作宇宙一体观,方能大悲,大悲无缘,作观须缘,云何而能相应? 以予所见,菩萨名哀愍者,大悲种子法尔具有。见诸有情堕在百一十种极大苦蕴,悲种即为现行。又复于诸法远离分别与悲俱心而为发现,当知即此名无缘悲,其相不共一切声闻独觉及诸外道,是岂假宇宙一体以自解始能起悲,而谓之无缘大悲哉?况如子夏丧子丧明,华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变国俗,当时岂将父子夫妇作一体观而后能如是耶?实出于情之所至不得不然耳。若待作一体观而后能悲,其为情也亦薄矣。 七、唯识义为一体。 熊君倾倒罗念庵,引其言日:“纵吾之目,而天地不满于吾视。倾吾之耳,而天地不出于吾听。冥吾之心,而天地不逃于吾思。” 夫吾人所视能视,所听能听,所思能思,唯识变现似为一体。然唯识言,非唯一识。若唯一识,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谁为谁说,何法何求?一作业时,一切应作;一受果时,一切应受;一得解脱时,一切应解脱,便成大过。 复次,熊君既“知聪明觉了者心也”。遂用以证成“此心乃体物而不遗”。亦已足矣,又何必于心之上,更增益一宇宙生生不容已之大流哉? 熊君虽诃“大乘诸师成立唯识,全用形式逻辑,空洞论调嫌多,颇近诡辨”, 然熊君当成立唯识时,仍不能不依据旧师,遂又不能不赞其“辨证精严,名理斐然”矣。及至证成“妄境唯依妄识故有”之后,又谓“妄识亦依真心故有,而实乖真”;“若以妄识认为真心,计此不空是认贼作子,过莫大焉”;而“真心依本体得名”,虽“亦可说心即本体”,而“此中直指心为体,却是权说”,“心非即本体也”。 今应问彼:云何证知有此本体? 熊君曰:“自性觉故。”“内自识故。” 是本体自觉自识也。夫本体而能自觉自识,即谓之心可也,何必更在此心之上,增益一本体哉?远西学者多假唯心论以证成其上帝,如巴克烈以“存在即被知”之义证成唯心以后,终乃增益一上帝之心。东方学者则假唯心论以证成其所谓本体。虽一为神学,一为玄学,而其说不平等因为增益执则无以异。皆须所谓屋干剃刀者,一一铲除之也。 丁 反求实证 熊君开卷明宗即正告读者,言其所谓实体,“唯是反求实证相应”,“善反,则当下便是,勿须穷索。反之一义最宜深玩,止观双运方名反求”,“苟能一旦反求其本心焉,则生机油然充之矣。遂有所开发创新,而不为物化,盖生理畅而日新,德盛之至。用物而不必绝物,自然物皆顺其天则,而莫非生理流行。所谓‘形色即天性’也”云云。 熊君此言,岂非以物顺天则生理流行,方为止观双运,方为实证本体,决定决定欤?岂非以未能生理流行物顺天则者,皆不得谓为止观双运实证本体欤? 熊君有言,方今“世变日亟”,“北京群盗喧恼逼热”,“疾病交摧”,虽“近有转机”,而“十年来患脑病、胃坠,常漏髓,背脊苦虚”, 是岂非自认物之未顺天则,生理之未流行欤?是则熊君是否已止观双运实证本体者,岂非尚未能有以见信于世欤?何以遽言有所开发创新而不为物化欤?既不能创新而不为物化,而嘐嘐作《新唯识论》,大言欺世,复何解欤? 熊君又言:“真见体者,反诸内心,自他无间,征物我之同源。盖满座之人之心,即是一人之心,元无自他间隔。此心即是物我同源处,乃所谓实体也。” 此说非是。依据圣言,无论何人,无论修何止观,无论如何反求,终不能亲缘他心。此亦事理之无可疑者,如何可言“自他无间”,“满座之人之心即是一人之心”耶? 又应进问:熊君自谓“自书于佛家元属创作”,不识其所谓止观者,于佛家是否创作欤? 若犹是佛说之止观者,《解深密经》云:“慈氏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诸毗钵舍那三摩地所行影像,彼与此心当言有异?当言无异?佛告慈氏菩萨曰:善男子,当言无异。何以故,由彼影像唯是识故。善男子,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世尊,若彼所行影像即与此心无有异者,云何此心还见此心?善男子,此中无有少法能见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据此圣言,凡是所缘唯识所现,无有少法能见少法。如何今一反求,即见众人之心却是一人之心耶? 经又云:“世尊齐何当言菩萨奢摩他毗钵舍那和合俱转?善男子,若正思惟心一境性。世尊云何心一境性?善男子,谓通达三摩地所行影像唯是其识。或通达此已,复思惟如性。”据此圣言,止观俱转,通达三摩地所行影像唯是其识,如何可言今一反求即见他心即我心耶? 戊 真如为体 熊君言:“真如一名,大乘旧以为本体之形容词。” 而以一翕一辟变成天地人物之功能为本体,是则以一翕一辟为真如也。试问凡读佛书者,有此种一翕一辟之真如乎?以予所据思惟如性之圣言,则所谓如性者,即如所有性。经云:“如所有性者,谓即一切染净法中所有真如,是名此中如所有性。此复七种,一者流转真如,谓一切行无先后性。二者相真如,谓一切法补特伽罗无我性及法无我性。三者了别真如,谓一切行唯是识性。四者安立真如,谓我所说诸苦圣谛。五者邪行真如,谓我所说诸集圣谛。六者清净真如,谓我所说诸灭圣谛。七者正行真如,谓我所说诸道圣谛。” 案:此七种真如,无非显示诸行无先后,显示二无我,显示唯识,及显示四谛。而熊君一切不知,何耶? 复次,当知熊君以因缘说真如缘起,亦显背圣言。圣说真如缘起者,但有所缘缘缘起之义。盖当正智以真如为所缘缘而生起时,能引自无漏种为因,亲生一切无漏诸法。非谓以真如为因缘,能亲生一切染净诸法也。 巳 种子为体 复次当知经论建立种子,有其因缘。世间外道或执无因,或执不平等因,谓诸法皆共一因,而此一因不待馀因。如有执一大自在天大梵时,方本际自然虚空,我等体实遍常能生诸法,是故世尊出现于世,宣说缘起正理,显示诸法空性。谓一切法依他众缘而得生起,因果平等,都无自性,除彼计执,断彼众惑,令获正知,令顺解脱。是故不说一法为诸法本,能生能成一切诸法。 三乘圣教,中观、瑜伽,莫不如是,异乎此者,即非佛法,即是外道。说唯识者,亦以方便显示缘起,表无我性。世亲如是,护法亦如是也。 熊君计有恒转实体,不从因生,能生万有,违佛缘起性空之理,己同外遭胜性邪说矣。不明立种深意,于是缘起之义遂昧;缘起之理不彰,于是外道之说斯起。 一误现界以种子为体,二误现界以真如为体,三误两体对待有若何关系。三误蔽于中,妄言作于外,谓“自护法说来,真如遂成戏论也”。今为一一叙而辟之。 其误现界以种子为体者 彼以“护法计有现行界,因更计有功能,沉隐而为现界本根,字日因缘。功能为现界之因,隐而未显。现界是功能之果,显而非隐。两相对待,判以二重。功能为能生,其体实有。现界为所生,其相现著。截成两片,故非一物,显而著相者,其犹器乎?隐而有体者,其犹成器之工宰乎?” 案:熊君所陈护法大概,并非护法之旨。护法说现行生种,种起现行,种子前后自类相生,皆是因缘。功能现行互为因果,互为能生,互为所生,皆待缘生,而岂但以功能为现界本根,字日因缘耶?而岂但以功能为能生之因,现界为所生之果耶? 护法种现互生之义,见《成唯识论》第七“有为法亲办自果之因缘,其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之言是也,辨论至此,有一极要义须先陈述,方可著说。所言要义者,何也?盖以体用之名所诠之义,印度与中国截然不同故也。 中国体用之说固定,印度则不固定。 有以种现皆称体者。《识论》第七“因缘之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种子现行统谓之体”是也。是则所谓体者,泛指法体而言,而岂玄学中所谓与现象相对之本体哉? 有以本识为体,种子为用者。《识论》第二分别种子云:“此与本识及所生果不一不异,体用因果理应尔故。”此中固以本识为体,种子为用,种子为因,所生为果,是也。是则种现相生互为因果,则种与现即互为其体,而岂独种为现之体而已哉?熊君体用之旨不明,无怪第一误也。 其误现界以真如为体者 即前辨真如为体中所举彼言“旧以真如为本体之形容词,本体一翕一辟变成天地人物之现界”。 然非理也。真如之义,如前引经已明,唯是诸法实相,是无为法。无为法者,非有生住异灭诸有为相之谓。又何所谓变?何所谓变成天地人物之现界?熊君真如无为之义不明,无怪第二误也。 其误两体对待若何关系者 彼以“护法唯未见体,故其持论种种迷谬。本说真如为体,又立功能为现界之体,两体对待将成若何关系乎?” 案:护法既未尝以功能为现界之体,又未尝以真如为变成万物之体,何所谓两体对待之关系耶?总之,护法动依缘起说诸法无自性,而熊君必务以一法为先物之实体。邪正之不侔,又无怪其第三误也。 夫护法学虽与馀唯识诸师颇有出入,然其明缘起理,显无我性,实与世尊说法之意极相随顺。是则“弹正护法获罪宿德”云云者,实弹正世尊获罪诸佛也。 复次,熊君常引禅宗语录,然熊君云:“当反观时,便自见得有个充实而光明的体段在。” 此种昭昭明明境界,正禅宗所诃之光影门头。熊君心中犹有这个在,书中又葛藤牵绕,不知其于古尊宿为何如也?既有个充实光明的体段横梗心中,即是法执。差此一间,即是外道。印度诸外道,岂真一无所见哉?但未达一间耳。有这个在,即非真无所得,即有里碍,即未证真解脱,即不得大自在,即五百劫堕落野狐。多所言说,亦野狐之呜呜乱鸣而已。 原夫缘起性空之理,佛口亲宣,三乘共秉。中观则多谈性空,性空故缘起,所谓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也。瑜伽乃多谈缘起,缘起故性空,所谓不坏假名而说实相也。小乘明缘起性空之理而偏求解脱,大乘明缘起性空之理而广兴功德。三乘圣教,如是而已。 是故若知缘起性空,则真如亦是假施设名,众生即说众生,宇宙即说宇宙,不可定说一异。亦非自作、他作、共作及无因所作,缘所生故,无自性故。所谓“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安住法性,法住法界”是也。是故不一不异,不增不减,远离二边,即是中道也。又既知都无自性,但从缘生,则呈碍全无,转依可证,无边功德何法不可办?利乐有情何事不能为?是真解脱,是大自在。“天上地下,唯我独尊。”“三世诸佛,平等平等。”又奚必假万物一体以自广,待天人合德始中程哉? 譬如壮士健旺无疾,非无耳目口鼻也,而忘其有耳目口鼻。虽忘其有耳目口鼻也,而耳目口鼻自若,行其职任亦自若。由前句言,《般若》空义,根本智义;由后句言,《瑜伽》有义,后得智义。合前后句义,为宗门证得义。若稍觉耳有其耳,目有其目,便是病到,况非耳说耳,非目说目者哉!是为大病不治,仓扁穷术也。是为《般若》执空,《瑜伽》执有,宗门弄光影虚玄,神圣亦莫可如何也。熊君增益立义,何以异是? 庚 一翕一辟 翕辟之论,为熊君说法立义之肝髓,应详叙而辨之。 一、立翕辟说之由来。 熊君谓以恒转而翕辟,恒转已破,何翕辟之可言?(破义见一元之体段,又分见各段,寻读自知,不赘。)然其翕辟之由来,不能不揭示世人,使知其尽向外门转也。 熊君之言日:“恒转者,至静而动,本未始有物也。然动而不能不摄聚,故乃翕而幻成乎物。其翕而成物也,因以为资具,而显其自性力,故行之至健,常物物而不物于物也。夫是行健以物物而不物于物之自性力,对翕而言,则谓之辟;对物而言,则谓之心。恒转幻现翕辟,而形成心物相待,其妙如此。” 案:熊君以自性为辟、为心,以显自性之资具为翕、为色,皆恒转所幻者。详其由来,与《太极图说》相似,而岂涉唯识之梦哉?昔人考《太极图说》,道家授受之物,与孔《易》大不相侔。《系辞》“易有太极”一段,误解者皆道家之流也,而熊君袭人。其“恒转”云云者,即“无极而太极”句意也。其“辟”云云者,即“太极动而生阳”句意也。其“翕”云云者,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句意也。其“翕辟”云云者,即“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句意也。不过熊君以翕显辟为稍异耳。熊君辟翕义,尚不足孔家妙义,况唯识家言哉!偷袭后世方士之一二,遂乃称雄于古往今来,一切不顾,多见其太不知量也。又翕色辟心之义,不外袭横渠《正蒙》之馀唾。 二、辟之战胜于翕。 翕辟且不欲问,何辟胜于翕之可言?然邪说诬民,遂使人不能不作冤枉之晓晓也。 熊君之言日:“翕则疑于动而乖其本也,然俱时由翕故,常有力焉健以自胜而不肯化于翕,以恒转毕竟常如其性故。唯然,故知其有似主宰用,乃以运乎翕之中而显其至健,有战胜之象焉。即此运乎翕之中而显其至健者,名之为辟。” 案:熊君以乖本成物为翕,以如性成心为辟。心转物而不为物转为辟之战胜于翕者,胜败之数,视转与被转,更视其数之多寡。熊君以矿物、植物、动物及大多数之人类为被转,其为转者不过人类中极少数之出类拔萃者,多寡之数较然矣。判之为战败可也,而谓战胜,谁欺? 熊君既主张“辟以胜翕”,却又教人“法坤”; 既信奉“生物进化”,却又教人“复初”; 既说“浑然一体”,却又说“分化以显”; 既说“分化以显”,却又责人“不说一体”; 既说“不能以求之人者概之于物”,却又说“一人一物之心即是天地万物之心”。 处处犯自语相违过,故不论其说为是为非,而此自语相违,失心疯言,已童竖戏也。 辛 能习差违 能习差违,此有七辨。 一辨“能混为习” 因明例,先须选定立敌共许之名词,以为辨论之用,故立有极成之言。而不然者,犯不极成过。又名词须与指义皆极成,不能以敌之名,改用自立之义。而不然者,则名亦不极成,名词且不极成,所资以置辨者又安在哉? 原夫功能、习气、种子,此三名词原无差别。《论》言“种子者本识中亲生自果之功能”,则功能即种子也。《论》言“种子既是习气异名”,则习气又即种子也。 熊君强分习气与功能为二,是立敌所用之名不极成,而有所云云,过尤丛集。依因明例,本无更辨之理由也。然厚诬古人,蒙蔽世人,又不得不为例外之晓言。 熊君云:“护法立说最谬者,莫如掍习气为功能也。” 夫能习不分,非始护法,熊君谓护法掍,一谬也。能习分二,但熊君谬用,随一言以出人过,二谬也。数千年后,凭空乱说孔子非仲尼,而责数千年前之古德何以掍孔仲为一人,愚悍如是,曷一自审是谁愚悍,三谬也。 二辨“业为或然、又为定论” 熊君既言“吾人有生以来经无量劫,业势等流。其徇形躯之私而起者,必皆有遗痕,成有漏习。其循理而动者,必皆有遗痕,成无漏习”,是以决定说习气矣,然何以又说“有情业力不随形尽,理亦或然”? 或然即必然耶?必然即或然耶?何其自语相违若是耶。 三辨“本来面目” 熊君又言:“成形禀气之始,忽执形器而昧其本来面目者,是之谓惑。本来面目是不落形气的,是无私的,是无所染执的。” 案:成形禀气之言,不过为此一期最初之时也。然熊君前云“有生以来经无量劫”,则此所云“本来面目”者,不仅在一期初生之时,而实在无量劫先人且未生之前。是则所谓本来面目者,熊君果证见之耶?是则今之熊君,乃是无量劫先人且未生之前之人。人耶?非人耶?若言是人,人且未生;若言非人,明明熊君。 四辨“掍天为人” 熊君又言:“习气后起,不可掍同功能,能习有天人之辨,众生储留其无始来之成能,以自造为一己之生命者,谓之为人。功能者,天事也。习气者,人能也。以人混天,则将蔽于形气而昧厥本来。悠悠千祀,迷谬相承,良殷悼叹。” 案:此明明以生命力为人矣,何以又谓“斯人性具生命力。性具者,谓先天之禀”?所谓以人混天之迷谬,实在熊君。良殷悼叹之言,非指千祀,实自写照也。 五辨“习伐其性” 熊君之言日:“心者即性,是本来故;心所即习,是后起故。本来任运,后起有为。本来纯净无染,后起便通善染。” 又日:“性即是凝成此气质者。但气质之凝成,变化万殊,难以齐一。且既已凝成,亦自有权能,虽为本性表现之资具,而不能无偏,固不得悉如其性矣。” 今应问彼:何以纯净无染之性,凝成气质,乃有万殊难齐甚美不美之分?且既凝成,何以又自有权能,乃至“习伐其性”?是等论调,岂非福音之再见乎?万能仁慈之上帝,既造众人,又造群魔而降伏之,以显上帝之威力。但群魔既被造成,即亦自有权能,不唯诱惑众人,甚至侵伐上帝。其为不通,亦此之类也。 六辨"舍习之疑" 熊君又言:“习气虽属后起,而恒展转随增,力用盛大。吾人生活内容,莫非习气;吾人日常宇宙,亦莫非习气。若舍习而谈,此处有如是案乎?无如是案乎?便有许多疑问在。” 案:熊君既谓宇宙人生莫非习气,则又何必于习气之外,增益其所谓功能?又谓舍习而谈,便有许多疑问。熊君既谓疑为别境心所是习气之一,既舍习矣,许多疑问又何从而有哉? 七辨“疑为悟几” 熊君言心所中之最谬者,莫如将本惑之疑移入别境。盖承西哲笛卡儿之谬,所谓以怀疑态度治学者是也。 不知吾人治学之始,凡遇一义不当不加决择漫然从之,应以胜慧于所观境简择推求,于是德失俱非明白决定。或有当存而不论者,不知为不知是知也,非疑也。而疑数者,于诸谛理犹豫为性。既不能简择推求,故于德失俱非皆不敢加以决断,徘徊瞻顾,莫决从违。故有疑者不唯不生胜慧,反能令慧不决。诸圣教中但说能障善品,未闻为悟之几。观信数之为善,则疑数之为惑可知矣。今熊君偶拾以疑治学之俗说,漫然不加决择而从之,又非真能实行其所谓以疑治学者矣。 释难 熊君之言日:“唯识诸师如护法等,唯分析是务。理论愈进而加密,真意屡传而渐乖。”“八识之谈,大乘初兴便已首唱,本不始于无著,但其为说,以识与诸法平列”云云。 今应问彼:所谓大乘初兴首唱八识与诸法平列之说者,指世尊所说之经耶?抑指菩萨所造之论耶? 若指世尊所说之经,则三乘圣教皆佛所说,所谓大乘初兴之言为无意义。《阿毗达磨》本“声闻一切智”义,详叙诸法种种,说蕴、处、界三科。而至《华严》“唯心所现”之言,《深密》“唯识所现”之训,则抉择唯识特列以立义,又曷尝与诸法平列耶? 若指菩萨所造之论,则除《起信》等伪书外,大乘初兴时龙树菩萨等所造论中,固亦未见有首唱八识与诸法平列之说也。 熊君又言:“逮于无著始成第八识,引世亲舍小入大。此为接引初机,固犹未堪深议。” 夫八识之谈不始无著,君有明言,乃又谓逮于无著始成第八识,不知君之密意云何? 意者大乘初兴但唱而未成,必逮于无著始克成之欤? 但唱成之义两不孤立,不成如何能唱? 古德岂亦但悬无因之虚宗以立言,如后世臆说乱想家想到那里说到那里耶? 至于接引初机之说,当年世亲位证明得尚是初机,未知今世谁为超过世亲之熟机,熊君乃不惜以其超过八识之义所谓最上了义者广为之宣说耶? 但熊君以第八识之说为接引初机者,不知其何以解于《阿毗达磨经》中“一切种子识,胜者我开示”,及《深密经》中“阿陀那识甚深细,我于凡愚不开演”之说耶? 熊君又言:“及世亲造《百法》等论,并《三十颂》,遂乃建立识唯,而以一切法皆不离识为宗。唯之为言显其殊特,而成立识法非空。盖世亲以前诸大乘师,将识与诸法一例认为无自性,即是看作皆空。到世亲成立唯识,以识统摄诸法,则将识之一法看得较实。且据彼种子义而推之,识既从种生,则识为有自性之实法矣。” 案:此当面造谣,闭眼乱说,岂谓古人已死无对证耶?古人不在,古书具在。 即如熊君所举之《百法明门论》,开卷标宗,明明引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全书始终明明皆释此一义,则世亲明明如以前诸大乘师将识与诸法一例认为无自性也。世亲又不但说识从种生,并说一切有为法如色声等皆从种生,皆是缘起,是故皆无自性。今熊君何以但就识从种生以推,又何以从种生故即可推得为有自性之实法?真所谓邪谬不堪究诘者矣。 熊君又言:“护法建立八识,又各分心所,而于每一心、每一心所皆析以三分。彼唯用分析之术,乃不能不陷于有所谓已成之断片相状。” 案:蕴、处、界法,佛口亲宣,三乘共许。虽或六或八,有多有寡,而其共许不唯一识,不唯一心所,昭昭然也。况《成唯识论》备引种种圣言,而可一概抹杀耶? 《识论》第七云:“八识自性不可言定一,行相所依缘相应异故,又一灭时馀不灭故,能所熏等相各异故。亦非定异,经说八识如水波等无差别故,定异应非因果性故,如幻事等无定性故。如前所说识差别相依理世俗,非真胜义,真胜义中心言绝故。如伽他说,心意识八种,俗故相有别,真故相无别,相所相无故。” 又说:“心所云,应说离心有别自性,此依世俗,若依胜义心所与心非离非即,诸识相望应知亦然,是谓大乘真俗妙理。又第二心心所各有三分引《集量论》伽他中说,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证,即能量及果,此三体无别。引契经伽他中说,众生心二性,内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缠,见种种差别。” 又云:“或摄为一,体无别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说,由自心执著,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此一心言亦摄心所。” 详此所引诸说,则妄诃护法惟恃分析法创设心、心所异及三分异者,直是黑胆包天、昏眼迷地矣。 且夫分析之为用大矣哉!世尊一代设教,破外为多,破外之具首凭分析。是善巧方便之极,所谓方便为究竟是也。经言“种种名相惟佛为能建立”是也。而熊君乃云“分析之能事,虽或有见于散殊,然致曲之过,其弊为计”。 又佛世尊为入我空析六二法。为执粗色有实体者,说极微令其除析。而熊君乃云:“析心至种,如析色至微,是谓戏论。”怪哉怪哉! 夫我法二执,率由计常、计一之见而起。我佛世尊析色至极微以破一,析时至刹那以破常。非色真有极微也,方便也。非时真有刹那也,方便也。 今熊君必以方便为非究竟,而求其所谓真实为究竟者,视分析法为病而不用,用其所谓会归有极之玄学方法以为求,遂尔立有主宰之自我。 熊君之言日:“夫心即性也,以其为吾一身之主宰,则对身而名心焉。然心体万物而无不在,本不限于一身也。不限于一身者,谓在我者亦在天地万物也。今反求其在我者,乃渊然恒有定向,于此言之则谓之意矣。定向云何?谓恒顺其生生不息之本性以发展,而不肯物化者是也。故此有定向者,即生命也,即独体也,依此而立自我。虽万变而贞于一,有主宰之谓也。” 呜呼!熊君名称唯识学者,奈何竟立主宰之自我者乎?夫计有主宰之自我者,是我执也。计有一法为我及天地万物之所资始者,是法执也。既为二执所缚,则以世尊之方便为戏论,亦势所必至矣。 然而熊君亦日:“如实义者心乃浑然不可分之全体,然不妨从各方面以形容之,则将随其分殊取义而名亦滋多矣。” 又曰:“感识亦得分言之,而云眼识、耳识、乃至身识。” 又日:“夫习气千条万绪,储积而不散,繁颐而不乱。其现起则名之心所,其潜藏亦可谓之种子。” 又日:“原夫无量种界,势用诡异,隐现倏忽,其变多端。每一念心起,俱时必有多数之同一联系者,从潜伏中倏尔现起,而与心相应,以显发其种种势用。即依如是种种势用,析其名状,说为一一心所法。” 是熊君不但自许心、心所可分为多,且谓种子亦无量矣。 何以熊君又日:“迹护法功能又名种子,析为个别,摄以赖耶。不悟种子取义既有拟物之失,又亦与极微论者隐相符顺。外道小宗计有实微,其数众多,此亦计有实种,数复无量。宇宙岂微分之合,人生讵多元之聚,故彼功能终成戏论。” 不知熊君何以自解?熊君书中言有所谓“感情逻辑”者,熊君殆亦用感情逻辑者欤? 又熊君谓“意识作用不唯外缘,而亦返缘。返缘略说以二:一者于外缘时,自知知故。如方缘色,而识自知知色之知故”。 熊君既许识有自知知色之知,是则色者相分,知者见分,自知者自证分也。又何以不许就此三体无别中,以理推征说有三分耶? 复次,熊君既云“聪明觉了者心也,此心乃体物而不遗”,而又云“以本体言心,简异知觉运动非即心故”。觉了之觉,知觉之觉,等一觉字,何以悬绝不同?又何以聪明觉了为心,而知觉运动为非心,殆又用所谓感情逻辑者欤? 熊君又言:“种子现起而为心所之部分,与其未现起而仍潜伏为种之部分,只有隐显之殊,自无层级之隔。或计种子潜伏,宜若与彼现起为心所者,当有上下层级之分,此甚误也。无量习心行相恒自平铺,其现起之部分,则因实际生活需要,与偏于或种趋向之故,而此部分特别增盛,与识俱转。自馀部分,则沉隐而不显发”云云。 案:经论中未尝见有将种子现行显为上下层级之分者。然即为此分别,亦不过状其隐显之义,而非甚误也。熊君于上下之义,既斥之矣,然又何以作升沉之言?升非上,沉非下耶?止许自家说升沉,而不许人说上下,何耶? 熊君又言:“世亲之析识为八聚也,若但据染位妄识假析,固亦无妨。然彼实通净位而言之矣。夫净位则本心呈露,是所谓至神而无方相者也。今亦析成断断片片,则根本不曾识得此心,过莫大于斯矣。” 案:净位析为四智,《佛地经》中世尊之所说也。岂佛亦根本不曾识得此心乎?自家不识佛旨,已不免堕莫大之过中矣。而又以莫大之过加诸世亲,孽上造孽,诚所不解。 熊君又言大乘之旨:“赖耶深细,藏密而不显,前六则粗显极矣。疑于表里隔绝,故应建立第七末那以介于其间。《大论》五十一说,由有本识故有末那,其义可玩已。” 案:《大论》文“云何建立互为缘性转相?谓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作二缘性,一为彼种子故,二为彼所依故……为所依者,谓由阿赖耶识执受色根,五种识身依之而转,非无执受。又由有阿赖耶识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为依止故意识得转。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识身转非无五根,意识亦尔非无意根。” 论之为义,是根依义。五以各自根为根依,六以七为根依,七以八为根依也。且五、六、七皆以八为根本依,又安有表里隔绝之言耶?反覆论义,是立七识无表里隔绝介于其间之邪谬,读书不清而乱说何耶? 熊君著书体例,有“承旧名而变其义”一条。 其所谓变者,变他义而显自义也。若非显己而但叙他,而亦辄变改其言,是直造谣而已,是直诬谤而已。 熊君又言:“大乘所立八识,约分三重,初重为六识,次重为末那识,三重为赖耶。受熏持种,动而无为。” 案:诸经论,赖耶有为法,绝无动而无为之理,既已无为,则无生灭,又何能动?而云动而无为,此虽略涉内典,亦皆了解斯义,不解熊君何反不知? 又熊君言:“无量种子各有恒性,各有缘用,又各以气类相从,以功用相需,而形成许多不同之联系。即此许多不同之联系,更互相依持,自不期而具有统一之形式。古大乘师所谓赖耶、末那,或即缘此假立”云云。 案:此以种子联系统一为七八建立之由来,诬为古大乘义,不知其据古大乘师何部论中而谈?大乘书在,未见有如是谬论也。盖以种子联系统一说赖耶,犹依稀仿佛可言也。以说末那,则相去天渊,直是乱谈。 统前所谈,熊君于唯识学几于全无所晓。 而其绪言中乃日:“此书评议旧义处,首叙彼计,必求文简而义赅。欲使读者虽未研旧学,亦得于此索其条贯,识其旨归,方了然于新义之所以立。” 案:所谓义赅,实不能赅,且非其义。但欺未学而阱以新,亦不读书而徒逞臆见粗辟犷野之为害也。然吾知熊君不悟也。愚意熊君诚能以十年著书之功,易为十年读书,穷研旧学,傥得索其条贯,识其旨归,方了然于新义之所以不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