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说阅读笔记·麻耶雄嵩1·《神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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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到结局崩坏,本书的一大特色才体现出来:极强的读者分化。
你觉得:
结局是不是为了反转而反转,为了崩坏而崩坏?是拉低了本书的水平,还是提高了作品的层次?
铃木君真的是神,还是仅为一名中二少年?
能够相信神所说的“没有理由去欺骗凡人”吗?
会因为神与人观念的不同,导致神的行为含义并非看起来那样吗?
神会是许多其他作品里的那种会无理由乱搞的愉悦犯吗?
而以上关于神的问题,你的看法在剧情推进的过程中发生变化了吗?
2
在故事中,主角芳雄将与铃木君的交流视为“神的游戏”,而既然是游戏,以何种姿态参与,便是玩家自己决定的。可以友好地配合演出,也可以看似不友好地频频挑刺抬杠。
这两者的分化,形似宗教中坚定的与动摇的教徒,也形似阅读推理小说时,喜欢追随作者与喜欢质疑作者的两类读者。
所以可以说,推理小说,本质上也是一种“神的游戏”。
而我想这本《神的游戏》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佐证,帮助我们判断自己是属于哪一种类型的推理小说读者,往高了说就是自己在阅读推理小说是最重视的方面是什么,最想要获取的价值是什么。
3
比如我自己,就是典型的“信徒式读者”。大部分时候我会跟作者站在同一战线,虽然我也会在能力范围内去注意小说中可能有问题的部分,但与此同时会自动尝试替作者圆回来。
举例1:为什么帮凶不选择自己先离开,带上供小满替换的干净衣物回来?考虑到没有人会靠近鬼婆屋,两人也确实是将此地作为偷情场所,应该是可行的啊。……嗯,这个问题可以解释为:小满受到很大惊吓,不愿意与尸体单独待在一起,想要尽快逃离。
举例2:为什么小满不利用全员到齐才能进入基地的规则,拒不现身以拖延时间?……嗯,这个问题可以解释为小满在试图归还衣服的途中被聪美撞见,或者小满作为侦探社的边缘成员,不确信其他人对于规则的坚持程度,尤其是在基地可能暴露的非常状态下。
而我对于“自圆其说”的评判标准又是比较宽松的。上面的解释都可以再进一步指出潜在的不合理之处,但只要我认为是可能发生,且概率不太小的事情,便会选择接受。
或许可以说我是在享受一种体验,因为我很乐于在推理小说中,看到几个角色关于推理的细节进行如上的推拉,即使这类过程对于最终得解答没有多大得影响。
功利地说,这是为了“读者想到的问题作者在小说中已经提过了”,即使解释得不完全令人满意,也可能少降低一点评价。而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体现了交流中思维碰撞的乐趣。每个人的想法都可能有疏漏,有时候这是受个人经历或知识面影响,也有时只是纯随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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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与“信徒式读者”相对应的“质疑派读者”,基于我对代表性同好的认知,我有如下猜想(不一定对哈):
见到作者给出的解答后进行质疑的积极度,与将推理小说看作“题”的程度是正相关的。
想想我们在参与各种考试时,最不希望看到的情况应该是出题人自己的水平不达标(或者说白了就是“题出错了”)。而只有出题人对于这一学科的认知足够正确,才能够保证这份试卷能让学得更好的人得到更高的分。
类比到推理阅读上,就是让逻辑更缜密、经验更丰富、思维更灵活、知识面更宽广的读者有更大的机会击中真相。
这样的追求自然是合理的、有价值的。
但我又觉得这一类比受限于一个很重大的区别——如果是题,那么推理小说经常是科目超综合,甚至边界不可见的题。
再优秀的推理小说作家,也不能保证自己在每个领域认知都足够正确,更何况许多时候并不能肯定存在着这种正确。如果是考试,那么即使是没有标准答案的文科,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共识,因为教育业是有组织、有统计的。而推理小说的创作和阅读有吗?至少没有那么多。
5
比如说,豆友Lawrence Lee的书评《神的真相——麻耶雄嵩《神的游戏》伏笔与结局再考》中提出一个观点:
基于刑事鉴定学的洛卡德交换原理,共犯在鬼婆屋一定会留下痕迹,而警察没有发现,所以共犯只能是可以理所当然地留下痕迹的父亲。所以结局的真相是芳雄在精神重压下决定假借天诛之名弑父,却因为巧合误杀了母亲。
先不论以上逻辑是否成立(比如作为警察留下的痕迹与作为访客留下的痕迹鉴定中是否有别)。但显然,不是所有推理小说,也不是所有优秀推理小说都是考虑着刑侦理论创作出来的。而“要做到什么程度”,创作者间和读者间各自也没有、且不会形成共识。
所以一部推理小说出版后,作者可能会发现自己因为预料不到的原因,被质疑不懂刑侦、不懂媒体、不懂人心、没有生活常识。当然如果作者在这其中的若干个方面做过功课,有自己的优势,那自然是极好的。而如果作为一个苛刻的读者,我也有权力希望作者能付出这些努力。
但正因为共识的需求无限不可及,大家对“这场考试该怎么考”还众说纷纭,自然就难以实现理想的选拔效果。一直都会出现读者认为是作者水平有问题,导致自己没能推出谜底的情况,就像始终会有教徒出于自身的经历,开始质疑神的权威。
或许想象中这另一条路上不可免除的烦恼,就是我选择阅读心态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