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有益于锻炼批判性思维的书
女朋友读了第一章里“不要评议别人”的部分,然后和我分享了这一章主体的内容。虽然我没有读,但仔细听了别人的简述,也和读者深入交流了,或许我能有一点评论的资格。
关于这一段内容,我最大的问题就是:作者用不完全归纳的方法得出一个普遍性的结论,这样的书还出版出来了,这种真伪不可辨且具有很强误导性的内容被出版出来实在是有些不负责任了。
这段里作者举了几个例子,分别是批评别人没能达到目的、批评别人后得到恶果、林肯这样的名人能很好地克制住自己不评议别人、就连黑帮的人都不认为自己在犯错所以批评别人没有意义,然后试图通过这几个例子得出“批评别人效果很不好,我们不要批评别人”的结论。
但是这些全部都是个例,是作者的经验之谈,从逻辑上来说不能通过几个“批评别人不能得到想要的效果,甚至可能适得其反”的个例得到“所有的批评都是无用的、遭人厌的”,除非作者所举的个例能够构成一个完全归纳,但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并且就这个结论而言,很轻异地就能得到反例,比如被导师批评的研究生很多都求着导师多骂几句自己的文章,从而确定接下来的修改方向。这样的反例就能证实这句话并不是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而之后将这句话当作前提来进行推导出来的结论自然也未必成立。
还有一个问题,作者通过“即便是黑帮、罪犯都觉得自己做的事情是有益社会的,或是自己是被逼迫才不得意自卫伤人”得出“人不会承认自己的错误,所以批评别人不但不能让别人人知道自己的错误,反而会遭人怨恨”。
这样的论证有一个前提,就是从“罪犯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能推导出“所有人都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换句话说就是人能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是视自己错误的严重程度而决定的,犯的错误越严重就越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这个前提未必是成立的。“舞弊三角”提了一个视角,说是舞弊行为,包括违法犯罪和不道德的行为都需要三个前提条件,一是舞弊者有动机去做这件事情,二是主客观条件允许舞弊者去做成这件事情,三是舞弊者能有自我合理化的借口以让自己逃脱良心上的谴责。虽然我对这个理论是否成立也存在一些不确定的看法,但他确实提供了一个视角:罪犯是或克服,或逃避,或根本不存在了自己内心道德的谴责,然后才犯罪的。进而通过罪犯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可能是一种因果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