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 can only do so much to control one’s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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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从一个有不俗成就的文学教授因为在课堂上在不知背景下,戏称缺席学生时使用了一个可以解读为歧视非裔的多义词,而被扣上种族主义帽子开始。以为只是一部讽刺身份政治化的作品吗?远不止于此。
本书是罗斯美国三部曲中的一部。故事也发生在极能反应美国社会的多元空间里。非裔的历史与寻求文化认同,美国的女性主义,越战的伤疤,克林顿拉链门争议,平权流于面子工程,教育改革简化…最核心的,应该是对很核心的美国精神的讨论:一个人如何成就自己?即使在美国,如若能全然抛下会掣肘发展的出身,族群,家庭,奋力地成就自己想要的命运,会有什么结果?
The Human Stain给到我了读小说很少有的,感觉人物慢慢随着故事展开而活过来之感。会像是在生活中认识Coleman Silk教授一般,而且一定是会和故事叙述人一样,折服于他的人格魅力。感叹其实是一个这么离奇,一旦写的不够贴切或可以漏洞百出的设定。而人物与情节却像洋葱一样复杂饱满鲜活真实。一个资质过人的孩子,不想要活在父亲,以及他的族群对中层非裔该怎样有尊严地生活的建构里。他明明是最好的。该得到最好的。为什么自己的人生要受到条件概率的限制?为什么不是最好的人生,而是非裔中的…最好的?相比他,大多数人也许不是没有这个心,而是没有这个能力和巧合吧。这样的挣脱出因为种族出身而受到的人生限制的想法是不是人人都有?Coleman的母亲以及兄妹,或用对于别人倍数的努力获得了主流的认可,或坚定地站在为自己族群争取更多利益的一边。他们是家里对不公更有不满的人,也许更强烈地感受到因为种族而而少掉的实现自身的机会。但他们对自己的种族动摇过吗?可是这些在Coleman的优秀面前,都不算很大的阻力。于是他是唯一一个可以不带很多怨气离开,选择自己新人生的人吧。但用妹妹的话:
“One can only do so much to control one’s life.”
我也相信,给他结局,同样的事情Coleman还会做第二遍。
从自己的个人经历出发,其实共情更深的是同样身为女性的法国教授Delphine Roux;她在美国感到的学术外的无所适从,对于源于自身的不满,对Coleman的爱慕情愫,而发起的对他看似义正言辞的指责和诋毁,以及最后为救自己的失误而撒的可笑的谎。一个离乡去往美国的野心勃勃的人。一个没有多考虑就踏上旅程的人。一个从单一种族的世界,对使用身份政治为己用无所顾忌的人。一个除了工作上的优异,没有和周围建立连接和归属感的人。害怕因丢脸的事而无颜面对家人的人。她是一类人中的极端,却也实在有代表性。
打开这本书的时候没想到能这么有共鸣。但也读读停停,有一些大段独白开始会有一些不知所云,大半才回恍然罗斯写它的妙处。比如Faunia对乌鸦的痴迷,Les在越战纪念碑的创伤治疗,以一个非常不直接冰钓对话给小说结尾。都是切合人物和主旨的。罗斯不会告诉你他笔下是什么样的人,也不会很仓促地让人物自证其罪。他们在不经意时说的,做的,想的,都能让你大概地明白,在这个世界或者另一个可能的世界里,他们会有的行为与动机,他们自己留下的,the human st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