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宋代士人阶层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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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史学和文人传记近年来热门作品不断,以苏东坡等人物为代表的的士人阶层在大众视野内也一直具有相当的分量,与之相对的女性人物尽管有李清照、朱淑真作为女性文人的标杆,但作为女性整体,仍然是被历史忽视和湮灭的。
纵观历朝历代,史学家习惯将女性人物对应为某个知名人物的母亲、姐妹、妻妾、女儿,在这之外便只有妃子和妓女等特殊阶层的女性形象,具体到个人,则总是面目模糊的,细究到本质便是女性始终作为被动性的承受者,失却自身的主体性,以配合社会和家庭的预期并满足父权制延续的需要。“同男性社会阶层流动不同的是,在男性垄断入仕途径的传统社会中,女性无法依靠“学”来改变自己的身份属性,女性的身份属性是以“三从”的政治文化伦理为标准来确定的。”
这本《宋代士人阶层的女性》便是试图突破这一桎梏,利用正史、政书、儒家经典、文集、笔记、墓志、碑刻等史料,运用传统实证研究、社会性别研究和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方法,从宋代的秩序、规范与女性的实际生活入手,为读者重现宋代士人阶层与之对应的女性的生活全貌,作者既全面表现了这些女性受规训的一面,又努力向读者传达这些女性在历史夹缝里挣出的属于自我的一定主体性,片面认为女性只能作为受害者、受剥削者的存在实质上也是一种对于历史的迷思,我们固然要认识到社会结构整体性的规训压迫,但同时也要看到女性自身在其中利用社会规则斡旋出满足自己利益的多元化的生活原况。
在社会秩序方面作者将宋儒利用阴阳学说建构社会性别秩序的原因、方式以及影响拆解得很清楚,“宋儒在强化夫尊妻卑、夫主妻从、夫外妻内、夫妻长久为核心的理想稳定的夫妻关系模式的同时,试图剥夺女性的自主权力,对于不遵循儒家理想性别秩序的女性,宋儒则持丑化与贬抑的态度。”,其目的在于维护以男尊女卑为主导的性别秩序的合理性,对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的生存环境作了收窄和定义。
在法律和旌表制度之间,作者表示相比较唐朝,宋代对于女性的人身权益较为重视,对应了宋代下层女性法律地位的提高,但仍有其时代的局限性,包括且不限于在社会性别制度保守化的思潮中司法实践者很难立足女性视角,而片面以“宽恤”对施害者量刑从轻。另一方面,旌表作为奖励制度,弥补了法律只擅惩戒角度的不足,鼓励女性牺牲自我利益、不作危及男权社会统治秩序的事情。
如果说以上还只是制度化、官方化的约束的话,社会阶层的舆论对女性的行为约束得更加细致周密。民间的道德期许是对于“贤妻良母”的先行预设,结合士人家庭中对典范女性的教化,主要训诫女性成为士人阶层的贤内助,不可逾矩——尽管这“规矩”从来都只是男性掌握定义权。
以上为作者主要论述的规训部分,从第七章开始重点要表述的则是士人阶层的女性在训诫和约束之下,仍能保有的一定的多元化生活意趣。例如外出远足、公开施济、阅读等内容都表现了女性可以在“一定范围”进行自己的选择。
全书整体架构脉络清晰明了,缺少深入的观点和叙述技巧,但是论点、论据都给得比较扎实,对于了解当时女性的生存环境来说是可读性比较好的非虚构写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