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以及关于法律行业将走向何处的碎碎念
本书的选题真的很有意思,读到最后都希望能有一个柳暗花明的结果,但可惜直至结尾也没有救世主的出现,正如本书书名《漫长的诉讼》所昭示的,诉讼本身就是时间和精力的坟墓,而且诉讼永远不会保证一个恰如人意的结果,正义女神固然可以蒙上眼睛,用手中的天平做作出裁决,但在裁决之前,需要人们供奉上足够丰富的祭品,才能让正义女神临坛,这就是诉讼的残酷之处,我相信这也是作者试图表达的:只有经历过诉讼,才会实现对诉讼的祛魅,但祛魅并不意味着敌对,而是在实然法和应然法之间取得平衡,在规则的要求范围内谋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书中所表述的美国法系的各大具体制度没有过多讨论的必要,各类电视剧、电影已经普及得足够充分了,几个想法:
第一,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如何协调。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的命题是诉讼法学以及法理学专业老生常谈的话题,各大派别的理论层出不穷,可惜技术性的法学理论遇到需要由哲学处理的问题总是力有未逮。但可以明确的是,实务中始终是以追求客观真实的目标,以达到法律真实为底线的原则开展司法活动的,所以即便沃本案中并没有得到一个理想或是满意的答案,但没有人去责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尽责,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甚至是陪审员。因此在沃本案花费了数百万美元仍然无法接触到最为完整的客观真实的时候,所有人努力的方向就是守住法律真实的底线,如何确保法律真实的底线不被突破?无非就是尽可能地收集证据,又尽可能地全面质证,控辩双方的意见充分表达,剩下的就是构建证据搭建起的事实,在事实空缺部分,需要的就是法理、逻辑、常识以及最基本的人的情感认知。只可惜,绝大部分人,甚至包含部分法律工作者在内,都没有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的区分意思,只是笼统地把诉讼作为自然法酝酿的产物,而忽略了其技术性,以此造成的落差问题是自己的问题,而非法律的问题。
第二,法律行业将走向何处?我国有个很奇怪的特征就是,对重要敏感领域从业群体的尊敬程序愈发降低,而且在市场经济的裹挟之下,这种趋势愈演愈烈。法律职业是个奇怪的职业,一方面,这是一项技术性职业,只要这个社会依旧运转,那么任何领域都需要这一职业参与,上至国家政权、商业巨擘,下至平头百姓、芸芸众生,社会关系总和的一个侧面必然是法律;另一方面,这是一项伦理性职业,法律职业不像其他任何职业,法律职业群体任何细微的一个从业行为,都会像杠杆一样,严重影响另一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这种权利义务确定后背后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所以为何律师有个蔑称叫讼棍,是因为借着棍子真的能结结实实打到人身上。技术性意味着案子多,伦理性意味着案子重要,而效率和质量之间的矛盾几乎是无法协调的。而当前的司法面貌是极其可悲的,公家机关案多人少而始终没有解决措施,律师又饱受非正规法律咨询公司的冲击且内部大量无良群体荼毒着律师的职业面貌,民众又在司法为民的偏颇灌输之下变得以利为利,法律受到敬畏了吗?现在人人只怕公检,而不畏大理寺,因为他们知道大理寺拿他们没办法,这种现象恐怕就能说明一切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