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督抚与清末新政:晚清权力格局再研究》读书报告
这篇书评可能有关键情节透露
一、作者相关信息
李细珠,1967年6月出生于湖南省安仁县。1997年毕业于中山大学,获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任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台湾史研究室主任。学科专业为中国近现代史,研究方向中国近代政治史、台湾史。出版专著《晚清保守思想的原型——倭仁研究》、《张之洞与清末新政研究》、《地方督抚与清末新政——晚清权力格局再研究》 。
2、 每章大致内容及其评价
《地方督抚与清末新政——晚清权力格局再研究》是由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于2018年出版。本书从地方督抚在新政中的思想与活动的角度,具体考察地方督抚对清政府新政决策的参与及其影响,以及地方督抚与新政过程中社会变迁的互动关系,以此观察清末中央与地方权力格局的演变态势。
第一章“地方督抚辖区变革与改制”介绍了清末新政时期,地方督抚辖区经历了一系列重大变革。裁撤漕运总督与苏淮分省的动议反映了清政府对传统漕运管理体制的调整。开发蒙疆地区以及察哈尔、热河及绥远建省的讨论,体现了对边疆地区治理的重视。川边改土归流与西康建省的推进,显示出加强对西南边疆管控的努力。裁撤云南、湖北、广东巡抚以及东三省改制及其督抚建置等举措,旨在优化地方行政架构,提高行政效率。
这些变革既展现了清政府在新形势下积极寻求治理方式的转变,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不同地区的利益纠葛使得变革过程充满阻力,地方势力的反弹也给新政实施带来挑战。然而,这些变革为我们理解清末新政的地方行政格局变化提供了重要窗口,是研究晚清政治变迁的关键环节。
第二章“地方督抚群体结构与人事变迁”通过对清末新政时期地方督抚群体结构与人事变迁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群体的出身背景、任职经历等多方面的特点。统计分析揭示了督抚群体的共性与差异,其人事变迁的情况反映了当时政治局势的复杂性。第二章,以往对庚子之后新政重启原因的研究,往往流于简单化,多以“自救”概而言之。李著则在实践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在看到“在危难之中,除了改弦更张已是别无出路 ”(见本书第 56页 )之外,还具体分析了慈禧的心理活动,得出“就慈禧太后而言,很难说她有什么‘变法 ’的政见 ,她所拥有的只是稳固自己统治的权术”(见本书第 61页),“庚子事变给慈禧太后留下难以弥合的心灵创伤,从而也强烈地刺激她动了改弦更张的念头”(见本书第 62页)。
督抚群体的特性对新政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部分督抚具有一定的改革意识和能力,推动了新政在地方的开展;另一方面,群体内部的保守势力也阻碍了改革的进程。这种不平衡性导致各省新政发展参差不齐,反映出清末政治的混乱与矛盾。
第三章“地方督抚与清末新政的启动”介绍了地方督抚在清末新政的启动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清廷新政上谕的来源以及督抚商议联衔复奏的中辍与单衔上奏的情况,展现了督抚们在新政初期的态度变化。江楚会奏的姗姗来迟及其重要意义,标志着地方层面对新政的积极响应。
然而,中央与地方在新政理念和实施方式上的差异也在这一过程中逐渐显现。地方督抚的利益考量与中央政府的决策之间的矛盾,为新政的进一步推进埋下了隐患。
第四章“地方督抚与吏治改革”以裁革胥役、陋规与捐纳制度为例,地方督抚在吏治改革中积极作为。裁汰胥吏、差役旨在提高行政效率,裁革陋规有助于解决行政腐败问题,捐纳制度革废则与新政经费困境紧密相关。
但改革效果并不理想,这反映了清末政治体制的腐朽和改革的艰难性。地方督抚在改革过程中受到各种制约,既面临传统势力的抵制,又受到经费不足等问题的困扰。
第五章“地方督抚与立宪思潮及清廷预备立宪之决策”介绍了地方督抚与日俄战争前后的立宪思潮密切相关。他们在五大臣出洋考政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与清廷预备立宪之决策也有着复杂的互动。各方对预备立宪的反应各不相同,反映出不同政治势力的利益诉求。
立宪思潮对地方督抚产生了重要影响,他们在推动立宪的同时,也面临着维护清政府统治与满足民众诉求之间的平衡难题。
第六章“地方督抚与丙午官制改革”以直督袁世凯、鄂督张之洞为中心,考察地方督抚与丙午官制改革的关系。袁世凯提出责任内阁制的背景和目的,以及清廷高层政争对责任内阁制的影响,凸显了中央与地方在官制改革问题上的矛盾。张之洞对地方官制改革的参与及其影响,也反映了地方督抚在改革中的复杂心态。
第六章对各派政治势力在责任内阁问题上的讨论以及背后原因的分析(第二节),概皆反映了作者在史料分析的基础上,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不妄论、不说满话的扎实学风。 丙午官制改革成为中央与地方权力斗争的焦点,地方督抚的主张和行动引起了清廷的警惕和反对,加剧了政治局势的紧张。
第七章“民间舆论压力与地方督抚的尴尬”以浙抚张曾敭与秋瑾案为例,展示了预备立宪时期民间舆论与官府作为的互动关系。秋瑾案激变的肇因、民间舆论攻击的要点以及官府的应对举措,都体现了民间舆论在清末政治生活中的强大影响力。张曾敭出处进退的尴尬,反映了地方督抚在面对民间舆论压力时的无奈。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民间社会的力量在清末新政中不可忽视,它对政治局势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在李细珠老师看来,“秋瑾案中的民意表达,实际上是立宪派对预备立宪感到痛心和失望的开始”(见本书第 241页)。这个结论虽然对于主题多少有些游离,但对清末政治史来说,却是中肯而有建设性的。 正如安徽大学历史系的吴康林老师在论文《社会舆论与清末新政——论地方督抚的舆论引导力》中所说“清季社会舆论的发展,影响和推动着近代历史发展的进程。文章认为,随着地方督抚舆论话语权的不断加强,他们不断引导着舆论潮流。庚子之役后,改革已然成为一股社会潮流,面对于此,地方督抚顺势而上,引导清廷变法维新,推动晚清政府作最后一次政治改革。”
第八章“地方督抚与灾荒、民变及社会控制”以湘抚岑春蓂与长沙抢米风潮为例,考察地方督抚应对灾荒与民变的举措。官绅矛盾在这一过程中凸显,反映了清政府社会控制效能的下降。近年来虽然有学者从社会史角度进行考察,但以群体事件的另一当事方做切人点,李细珠老师显然具有开拓性。他从“预控”、“应变”、“善后”三个角度展现了岑春萁的应对,分析了岑春荬的能力、举措、心理以及清政府试图抑制绅权的目的,得出“官绅矛盾的激化与官绅关系的破裂,严重动摇了传统的社会控制机制的基础,对王朝命运的影响是致命的”(第 276页 ,参看第八章前三节 )这一可信结论。
地方督抚在灾荒救济和民变镇压方面面临巨大压力,其努力与不足都揭示了清末社会的动荡和清政府统治的危机。
第九章“地方督抚与立宪派在谘议局的政争”以两江总督张人骏与江苏谘议局为例,考察地方督抚与立宪派在谘议局的政治斗争。双方在权力分配、政策制定等方面的矛盾和冲突,反映了地方政治势力的多元化和政治诉求的复杂性。
这有助于深入了解清末地方政治的运作机制和政治生态,为理解辛亥革命的爆发提供了背景。
第十章“地方督抚、立宪派与清廷之间的权力博弈”围绕国会请愿与责任内阁制问题,地方督抚、立宪派与清廷内部各派政治势力展开了权力博弈。各方的立场和利益诉求以及权力博弈对清末政治局势的影响,揭示了清末政治体制的困境和改革的艰难性。正如扬州教育学院历史系的李绮老师在论文《论地方督抚与清末新政》中所说:“清末新政前后 ,地方督抚权力不断增长 ,逐渐成为一支独立的能够左右清廷政局的政治力量。晚清督抚不仅积极倡导新政 ,参与新政决策 ,还对科举制度的废除、君主立宪制的推行等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形成“督抚新政”的原因 ,主要是由于中央权威和政治信誉的下降 ,而地方督抚较之中央具有更多易于变通的因素 ,加上因民族危机、统治危机而产生的忧患意识激发了督抚自身思想的转化 ,使其对清末新政的领导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地方督抚在这场博弈中处境复杂,既要维护自身利益,又要应对来自立宪派和清廷的压力。
第十一章“地方督抚平满汉畛域思想与清政府满汉政策的新变化”以光绪三十三年的满汉问题奏议为中心,探讨地方督抚的平满汉畛域思想以及清政府满汉政策的新变化。地方督抚对满汉关系的看法和建议,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一种趋势。
这对于理解清末民族政策的演变和民族关系的变化具有重要意义,也为研究辛亥革命的背景提供了新的视角。
第十二章“清末新政与地方督抚权力的演变”从清末新政时期地方督抚权力的演变,探讨晚清权力格局的变化。修正了晚清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外重内轻”的传统说法,提出辛亥鼎革之际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实际上已演变为“内外皆轻”的权力格局。
这一观点为研究清末政治提供了新的理论框架,有助于更准确地把握清政府的衰落和辛亥革命的爆发原因,但也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
第十三章“辛亥鼎革之际地方督抚的出处抉择”具体探讨辛亥鼎革之际地方督抚的出处抉择,分析他们在辛亥革命中的态度和行为。同时,论述“内外皆轻”权力格局对清末民初政局变动的影响。
地方督抚的不同抉择反映了他们对政治局势的判断和自身利益的考量,对辛亥革命的发展和结局产生了重要影响。“内外皆轻”权力格局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政治层面,还对社会、经济等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为民国初年的军阀政治埋下了伏笔。
三、总体评价
在创新方面,该书修正了晚清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外重内轻”的传统说法,提出辛亥鼎革之际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实际上已演变为“内外皆轻”的权力格局,为研究清末政治提供了崭新的理论视角。同时,以地方督抚为切入点,全面考察清末新政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开拓了理解清末政治变迁的新思路。
从学术价值来看,它对清末新政时期地方督抚的辖区变革、群体结构、人事变迁以及与新政各方面的关系等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极大地丰富了我们对清末历史的认识。通过分析地方督抚在清末新政中的作用和影响,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晚清权力格局的演变以及辛亥革命的爆发原因。
在内容结构上,该书内容丰富详实,涵盖了清末新政时期地方督抚的各个方面,从辖区变革到群体结构,再到与新政各环节的互动等。结构清晰明了,每一章围绕一个主题展开论述,分别阐述地方督抚在不同方面的表现,最后一章进行总结和分析,使读者能够全面、系统地了解地方督抚与清末新政的关系。
该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研究当代地方治理与中央地方关系提供了历史借鉴,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处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和合作问题。同时,揭示了改革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和挑战,对当今的改革实践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然而,该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本书对地方督抚个体的研究相对较少。地方督抚作为一个群体在清末新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同的督抚个体在性格、能力、政治倾向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如果能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督抚个体进行更深入的剖析,如他们在特定事件中的决策过程、与其他势力的互动细节等,将能使读者更全面地理解地方督抚在清末新政中的角色和影响。例如,对于在某些重大事件中起到关键作用的督抚,若能详细考察其个人经历和思想变化对其决策的影响,会使研究更加立体。而且本书在谋篇布局的结构上也略有遗憾,本书缺少对晚晴文化转型的论述,这样使得本书的研究略显单线条,未能突破传统的政治史研究。
其次,部分观点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来加以验证和完善。如“内外皆轻”的权力格局观点,虽然为研究清末政治提供了新的视角,但这一观点在学界可能会引发不同的看法。
正如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的孙燕京老师在其论文《“内轻外重”抑或“内外皆轻”?——评李细珠<地方督抚与清末新政>兼论晚清政治史研究》中所说“清末的“外重”不一定以“权重”的形式出现,而是以“离心离德”的形式呈现。关键性的解释漏洞出在“中央无法控制地方”这一句上。清末新政设立了名目繁多的职能部门,收走了督抚手中的权力,应该说当即生效——有“法”控制。但结果却是“无法控制”,这就说明收回的权力没有生效(用李细珠的话是“实际效力并不显著”),那就是说有“法”而“不能”。这是 种什么局面?只能以督抚坐大了、尾大不掉、指挥不动解释。换一句话就是,表面上权已不在手,但“势”大、能量大,是另一种“重”。用一种或许欠妥的比喻,就像督抚身边存在巨大的“黑洞”或者“暗物质”。有了它,谁能说权已不重了呢?”我们还需要通过更多的史料挖掘和对比研究,以更充分的证据来支撑这一观点,或者对可能存在的不同观点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和讨论,以便读者能够更全面地认识这一时期的权力格局变化。同时,对于一些具体事件的解读和分析,也可能因不同的研究视角和方法而产生分歧,需要进一步的探讨以达成更广泛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