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与“造血”的政治经济学反思——兼论王安石变法与《遥远的救世主》
阅前提醒: 1.本人非专业人士,写作自娱,请轻拍。 2.此篇反思性、批判性较强,慎入。 在《遥远的救世主》中,丁元英将“农民靠自身崛起”称为“造血”,相对的商业逻辑称为“输血”。“输血”,简单来说可以理解为“劫富济贫”,但这种模式发展至最极端,变成为了“零和博弈”,如结尾乐圣公司败诉,丁说“劫富济贫根本不是真正的救人之道”。 “输血”和“造血”的比喻,令我想起了王安石变法。高中时,老师对变法失败的原因总是笼统述之(“政策过于超前”等等),而当我们认真盘一盘王安石变法中具体政策的运作机制,便会发现这场以“理财”为核心、试图通过政府干预调整财富分配,实质正是“劫富济贫”,但这种模式却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我们以耳熟能详的青苗法、市易法和免役法为例: 青苗法是政府以常平仓资金为来源,在青黄不接时向农民发放低息贷款(年利20%,低于民间高利贷的100%-300%),收获后以粮抵债的政策。看上去这是贫农们的利好,但在指标摊派(“抑配”)的过程中,地方官员为完成放贷考核,强迫富户和无需贷款的贫农借贷,甚至将贷款与户籍绑定,甚至私自加息,变相恢复高利贷。这下好了,贫农们不仅款还没还上,富户们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水平也因为这群“能干”的地方官吏唰唰下降,这种“劫富济贫”便成为了“代理理论”(Agency Theory,Jensen & Meckling)的注脚,即当中央与地方目标函数不一致,官僚体系就会为自身利益(政绩、寻租)扭曲政策;而当政府垄断信贷市场破坏利率的市场调节功能,也必然容易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 再来看市易法。市易法即设立市易务,以官营机构收购滞销商品,再以“平准价”出售给中小商人,意图打破大商人垄断的政策。当真正施行时,市易务官员却勾结权贵,优先收购特定商品,形成新的垄断联盟,甚至利用定价权低价强购、高价抛售,挪用公款投机。这哪里是“劫富济贫”,还不如叫“构建新型官商联盟”。 最后,免役法,即将差役(无偿劳役)改为“免役钱”,按户等征收,政府雇人服役。这是很明显的“劫富济贫”了,而既然是按照户等征收,“中产阶层”就要担起重负了:原免役的上三等户被迫缴钱,中产地主税负增加30%-50%(《宋史·食货志》)。 那么“劫富”是“劫”了,“贫”到底“济”到没有呢?根本没有,因为很多地方官都虚报了雇役成本,用差额中饱私囊,这直接导致政府理想预制的“中间选民定理”(median voter theorem)崩盘。最终,同时了损害富户与贫民利益的免役法引发了广泛抵制。 在《遥远的救世主》中,王安石变法式的“输血”被作者借丁元英之口否认,显然作者更赞成“造血”。但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丁元英贯彻其“造血”理念的“王庙村实验”真的这么无懈可击吗?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 王庙村村民在格律诗公司的产业链中,本质上是作为“廉价劳动力”被整合进市场的。他们脱贫依赖的是压低自身劳动成本(如极端的工作时长、低保障的生产环境)而非通过技术升级或劳动价值提升实现收入增长。这种模式强化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剥削,使村民陷入“越努力越廉价”的恶性循环。如果从剩余价值理论的角度看,丁的这套设计实际上就是通过最大化榨取村民的剩余价值(压低工资、提高劳动强度)来实现产品价格优势,这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的剥削逻辑高度相似(大胆开麦)。 由此,劳动异化加深了:村民的“自救”被简化为机械化的重复劳动(如手工打磨音响部件),其劳动成果与个人创造力、主体性完全割裂。这种生产方式剥夺了劳动者对生产过程的控制权,将其异化为资本增值的工具。 接下来,我们来推敲推敲丁元英击垮乐圣公司的策略:丁利用低价倾销和资本运作(如依托德国品牌背书)建立新的市场垄断,也就是说,格律诗的成功并非源于技术创新或生产效率提升,而是通过破坏性竞争攫取市场份额。这种“以垄断反垄断”的手段,最终可能导致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形成新的寡头格局,以“造血”的形式重蹈王安石变法式“输血”的悲剧(从“旧垄断”变成“新垄断”)。实质即为自由竞争市场的理想状态被“丛林法则”取代,市场权力从传统巨头转移到更具投机性的资本操盘者手中,但并未改变资本垄断的本质。 此外,丁的启蒙依赖于“自上而下”的文化路径,王庙村的脱贫仅限于个体经济状况的改善,但未改变村民在生产关系中的底层地位。农民仍是产业链末端的代工者,缺乏对生产资料(如核心技术、销售渠道)的控制权。这种模式可能掩盖阶级矛盾的实质,让弱势群体误以为“努力劳动即可改变命运”,却忽视结构性压迫的存在。当乐圣公司通过资本和技术垄断占据产业链上游,王庙村村民仅获得产业链末端的微薄利润,这也反映了全球化背景下“中心-边缘”分工体系的缩影。 还有一个被作者忽略(甚至作为正面榜样树立)的问题,就是资本逻辑对社会伦理的侵蚀。丁元英将一切社会关系(包括扶贫)简化为市场交易和竞争,这种逻辑可能导致公共责任向私人资本的转移。尖锐一点说,丁元英的“扶贫”实则是将社会问题私有化,逃避对系统性不平等的制度性改革。 随之而来便是社会风险的转嫁:丁元英将市场竞争的风险(如法律诉讼、价格战)转嫁给村民,而自身作为资本和智力资源的掌控者却无需承担实际后果。这种风险分配的不对称性实际上就是在加剧社会不公。 丁元英在王庙村的“造血”实践本质上是一种精英主义的技术官僚方案——通过个人智慧设计一套市场游戏规则,迫使弱势群体在资本逻辑中“自救”。但从政治经济学视角看,这种方案无法解决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冲突等等问题。 说到底,丁元英的“造血”可能终究是作者的“天道”,而非“我们”的“天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