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位红楼女性的命运,透视三百年前的清朝法律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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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若朝霜》是一部文学、历史与法律的跨学科研究之作,作者柯岚从法律社会史角度解读《红楼梦》,聚焦十二位(类)女性角色,对应十二个清代法制问题,整理与《红楼梦》中事件类似的清代司法案例,剖析清代女性困境的制度性原因,考察了清代性别、家庭、法律、政治间的互动与演变。
本文是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荣休教授陈惠馨读《命若朝霜:<红楼梦>里的法律、社会与女性》的书评,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12月23日第八版“悦读”。
《红楼梦》中女性的法律困境与生命意义
文 | 陈惠馨
《红楼梦》一书可以说是中国文学中最让人着迷且可以从各种不同角度讨论的文学巨作。据说每年关于《红楼梦》的讨论文献多达三千篇,但很少有研究者能够如柯岚教授般,细致的分析《红楼梦》中的各种情节并跟清朝的法律相连结。
读者从《命若朝霜》一书中,不再仅仅看到宝玉、黛玉及宝钗之间纠缠不清的爱情与友情关系;在柯岚教授兼具法理学、法制史、法社会学法律与文化的专业视野中,我们看到清朝各种不同的法律影响着《红楼梦》故事中各种人物的命运,也能辨识出《红楼梦》故事背后隐含的清朝法律规范对于多数人民生命的影响。
柯岚教授锐利且细致的分析让我这样一个长期致力于理解清朝法律整体面貌的研究者,突然理解到在清朝影响人们生活与命运的法律,不仅仅是当代法律史研究者所熟悉且努力研究的《大清律例》(常被比拟为当代刑法典),影响清朝各种不同身分的人的法律还包括吏部则例、户部则例,礼部则例,甚至可能包括理藩院则例、内务府则例等至今尚缺少人研究的清朝法规范。
阅读柯岚教授这本著作,读者不仅能辨识出红楼梦故事背后隐含的清朝法律,也能理解清朝法律如何从唐朝以来的中国法规范、变迁成为清代的形态,并对于传统中国多数人民的生命产生重大的影响。
柯岚教授的书以“命若朝霜”一词点出了《红楼梦》的作者对于书中不同身份地位女性的生命处境的怜惜与同情。在《命若朝霜》一书中,我们看到十二个不同身份的女性的命运以及在她们命运背后无形作用的各种制度与法规范。

举书中第一章为例,在书中第一个主题「甄英莲的命运与清代的司法黑暗」中,柯岚教授描绘了清朝社会几个重要的面向 :
一、分析《红楼梦》一书关于年仅四岁的甄英莲(后改名为香菱)被人口贩子拐卖的过程以及终生不能再见到父母的故事。
二、探讨明、清之际中国社会拐卖人口的整体状态。柯岚教授在书中分析了导致清朝人口贩卖(尤其是拐卖妇女)猖獗的可能因素,她特别分析重男轻女观念可能导致清朝男女比例失调状况。她在讨论人口贩卖问题时,运用了各种不同的历史档案,如清实录、雍正朝奏折(例如两江总督赵弘恩的奏折),说明清朝政府虽然知道社会上存在大量拐卖儿童的犯罪,却无力通过法律遏止人口贩卖的治理困境。
三、透过《红楼梦》有关贾雨村在官场仕途的历程以及他审判葫芦案的心情转变,呈现出清朝吏部则例所设计的考核制度,让一个缺乏财力及背景的读书人在考上进士后面临的挑战,以及他如何发生了人格的扭曲。

透过柯岚教授分析的《红楼梦》中12个女性的命运,让今日的读者可以更细致且深刻地体会到距离今日已经有三百年的清朝社会。
她让我们清楚的看到:红楼梦作者无需使用控诉或辱骂的语言,就描绘出清朝被拐卖的人的悲惨命运。也让我们看到清朝社会中的科举制度以及对于官吏的管控制度,如何让一个原初或许有理想与坚持的读书人,为了求取功名,转变成为一个没有担当、愿意为有权有势的犯罪者掩盖罪恶且对于不幸者的命运视而不见的无品官员。
我们也从「秦可卿之死」的叙事中看到清代亲属相奸罪的司法运作以及严重的妇女自杀问题。透过分析赵姨娘的种种处境与作为,以及其对于宝玉及王熙凤的诅咒,也让我们清楚的理解到清朝法律设计的妻妾地位的差异所造成人的性格扭曲以及巫术犯罪发生的情境。
另外,柯岚教授更透过贾宝玉,薛宝钗及林黛玉的故事,说明清朝婚姻与继承制度的复杂性;而透过「宝钗结局与清代的选秀制度」说明旗人的身份及清朝选秀制度下旗人女性命运的限制与发展。读者在柯教授这本书中可以感受到,她带我们看到《红楼梦》至今还很少被研究者发现的视野、亮点与现场。

作为一个清代法律的研究者,在读了这本书后我深刻的感受就是:要了解清朝整体法律的运作,仅通过成文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判决(刑案汇览或刑科题本)还不足以了解当时法律的面貌与运行的实际效果;唯有透过《红楼梦》这部伟大的文学作品,我们才能够更清晰的看到法律制度如何形塑人性,形成人们的惯性思维,让人难以跳脱时代或社会给予的限制。
我在柯岚教授的书中,不仅看到她的文学分析功力,更看到她有能力从性别、阶级与法理论、法社会学及法制史的角度,结合《清实录》、《大清会典》、各种奏折与时人的研究等等文献,说出《红楼梦》的作者想要讲述的书中各个人物的生命故事,真实再现了清朝的法律与制度的实际运作现场,以及这些运作如何深深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处境。透过柯岚教授的分析,让我们理解到《红楼梦》一书的作者是一个多么伟大且悲天悯人的文学家。

我非常同意柯岚教授在本书自序中引用的毛泽东对于「红楼梦」一书的评价,这不仅仅是一部小说,这是一本细致的且精细的社会历史。在人类历史上很少有一本书可以书写几百人的生命而且各有角色与面貌。作为一个《红楼梦》忠实的读者,在阅读柯岚教授的分析后,我深刻地体会到《红楼梦》一书在世界文学的地位上超越法国学者念念不忘的马塞尔·普鲁斯特写的「追忆似水年华」以及英国E.M.Forst写的《印度之旅》等西方文学名著。
《红楼梦》中出现的人物比「追忆似水年华」更多也更多样化,覆盖的阶层也更为复杂。红楼梦成书于1750年,《追忆似水年华》出版于1913年。但很遗憾的是,在英国著名的小说家及评论家E.M.Forst的「小说面面观」一书中完全没有提到红楼梦。Forst 这本书出版于1927年,至今仍是外文系或英语系学生小说课的入门书。《红楼梦》是当之无愧的真正的世界文学经典,而透过《红楼梦》诞生时社会的真实状况去发掘它的深刻意义,则是《红楼梦》的中国研究者应当负起的责任。
透过柯岚教授《命若朝霜》一书,我相信读者可以因此更深刻地理解《红楼梦》的伟大与它所呈现的法律制度对于人类生活的重要影响与意义。柯岚教授的写作笔锋深刻,论述清晰,能带给读者阅读的快感,我认为这是一本法律与文学的精彩评论,也为法制史、法人类学研究及法文化研究创立了一个具有创新意义的范例。

我略感到遗憾的是,这本书没有对通行本八十回后的法律故事做更多分析,不管八十回到一百二十回的作者是谁,他的写作都是在距离今天两百多年前,因此讨论后四十回的故事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在这本书中柯岚教授比较集中讨论大清律例,我期待未来柯岚教授也可以分析红楼梦一书中牵涉吏部则例、户部则例、礼部则例等等的情节。我想读者们跟我一样,期待柯岚教授在未来继续深入研究《红楼梦》及传统中国文学,并透过它们走入传统中国的整体法律世界。
另外,我想强调的是清代法律体系庞杂,在实际运作中经常发生操作者对规定的争议。这种事情不仅发生在清朝,也同时发生在当代我们学习移植来的西方法律制度中。过去很多关于清朝法律及实际运作的讨论往往把清朝视为特殊状态,研究者往往不知道任何成文法在运作多年后,都会发生类似清朝的体系混乱及审判不一的状况。
清朝法律与实践状况所遇到的困难,对于当代使用成文法的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透过柯岚教授结合法学与文学视角的红楼梦研究,让我们看到清朝法律的整体面貌,也让我们反思当代的法律在实践过程中应该参考清朝法制的经验,创造让人们可以有更好生活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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