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此洗白
摘要:开头揭示抹黑道家来洗白儒家的论说策略,经过对小大共同体论的分析反而从中发现对道家式想象的侵占,由此再展开讨论秦晖理论的(不)新颖性,结尾余论论证中的史料拼贴、自相矛盾。
要洗白儒家,首先当然要说两千年实行的不是儒家政治而是秦政,秦政不是法制而是法家。那么为什么唯独儒表法里的结合这么圆融自然呢?于是不得不解释两者间又另有黏合剂、即隐蔽的犬儒主义:“在用法家思想改造儒家的过程中,道家可以说提供了一个中介。”当然,要是一点犬儒主义都没有也不行的:“早期的儒家……上对下不好,下必反之——革命。当然,如果真按照这个回答去做,恐怕也有很大的问题,那就要不断革命了”,这里当然用“不断”避讳了“继续”。
第三章论法道互补,从注文看出的一个直接印象就是这部分完全强词夺理而没有证据,十分有秦晖自己所谓刀笔吏的曲断功夫。楚国“亲秦派的思想背景就是道家”没有证据,景帝时“黄生是代表黄老之学的人”也没有证据,“叔孙通不知道到底是法家还是道家”更是污蔑了。并且捧老子(这又是对道家想象的侵占的征兆,见下文)就举楚简,贬庄子就举外篇。而且在贬庄的这个孤例中,因时而动/静的“机会主义”难道就是道家的专利吗?在儒家经典中亦可以曲解出同样的意思。无论如何,秦晖关于法道互补的理论就立在这个庄子外篇孤例的针尖上(当然也有追溯到明儒的传统)。
脏水同样也泼及第四章。对盐铁论双方称“可以把强调强权的称之为‘法儒’,把强调无为的称之为‘道儒’”,原来儒从来没有真正涉政,两千年来一直在著《秦汉史讲义》。这是为了解决一方面贤良文学赞同身份世袭,“很大程度上是给权贵以自由”等等、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承认它“有点接近于‘周制’,或者古儒的初心”的两难。总之,对于儒所论不好的方面就可以归于法、道。
文人是这样的,一说何以治就是其专业领域,一说何以乱就是“理想主义”衰微,伪儒大行其道。“法儒、道儒的争论……是反自由还是反福利的争论”,问题是古儒提供的自由和福利又在哪里呢?仅在一句同义反复的父父子子中。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真实存在的周制”,例如中世纪和魏晋六朝,是不是应该承认比绝对主义国家要好呢?回答也是一种同义反复:“当时事实上已经是秦制,秦制下的权贵已经不是真正的贵族,也没有小共同体了”。
要真正考察秦晖举出的积极例子,首先要以推举制为例。第六章举了一堆两汉之间的例子,到了真要讨论魏晋宗族门阀的时候立即草草收尾。“当然推举制……弊病也是一望即知,这就是另一个话题了。”结果,真实的推举制只在流亡营寨中、或作为西汉时那样的次要上升通道存在。这里的问题是,如果一位同情的读者想要替秦晖回答为什么“第一帝国”灭亡后没有迎来周制复兴,就要考察第六章第三节对中世纪领主制和“梧壁砦堡”的比较,后者失败的原因据说是没有可持续性、无法抵抗秦制卷土重来的压力。
秦晖认为小共同体制好的典型论证,就是常见的所谓地主对长工、奴隶主对奴隶好的证明,即 “小共同体主人”与下级利害一致,特别是因为关系是家传的、博弈是多次的;征调劳动(对我们来说更重要的可能是短期雇佣劳动)和宠幸政治就与之相反。但是这同样也被放大为传统上对国家-国民关系的形容。因此周制秦制的核心区别必须定位为中间有没有只对上负责的“爪牙”,采取了直接性还是代议性(在本书来说是“代管性”)。当然,我们基于杂乱论述中的这种提炼使其靠近一个典型的政治哲学讨论了,并且跟儒家法家、性善性恶没什么必然联系,至少不能反过来说后者是前者的源流。
而营寨的失败案例提出的问题是,周制成为可能的关键在内部还是外部?是因为有了宗法的原理所以能构成小共同体,还是因为有了小国相对稳定的独立的地缘环境(其反面是三国的军事政体)才可能有周制?从这个案例看(毕竟秦晖也没有提供其他案例),是“小共同体”和“大共同体”之间字面意思上的小大之别,而非血缘人情、礼制美德等等具有优先于其他因素的地位。事实上,就是为了找补被理想化的营寨实际上和血缘宗族、和层级性的依附制都无关这一点,才不得不又托言同时期家谱学开始兴盛云云。此时可以说,桃花源式营寨自给自足的图景实际上侵占了小国寡民的典型道家想象。所谓“秦制与周制并不等于统一和分裂之别”只是在针对是否承认共主的问题上说封建制不等于“分裂”,而行政上确实是要以小国作为小共同体单位,在经济上则是“货币与市场的分散”。小大共同体之辨首先还是是否推崇大一统和强中央政府的问题。
从这个切口展开,我们发现在大小共同体论乍看的新颖性之下真正找出使它特别的东西,倒是难的:首先,对周制和秦制的定性没有超出初中教科书的形容,即宗法制和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尺蠖效应”也未超出基于教科书威武史观断定封建历史上的斗争仅仅是地主阶级之间利益争夺的观点。
即使对“皇权不下县”说的拒绝,也只有在嬴秦到新莽之间是斩钉截铁地成立的。“自西周到战国秦人一直就有的巨墓大陵殉人之制”,看起来连周也没有真正的周制,没有避免“雏形大共同体”。新莽之后乃至明清的小共同体因素更不用说了。秦晖自己也承认“秦制的最大特点是老有强龙和地头蛇的斗争,即中央集权和小共同体的力量、地方的力量、分封制的力量博弈”。
小共同体也没法阻止大共同体的戕害而顶多是进行了缓冲,这又回到了费孝通式的乡绅模型了,两者实际上都认可同一套预设,只不过偏重合作或对抗的区别。当然,在秦汉间管理的精细程度问题上确实也提供了新的实证资料(不过放到例如明史研究中可能就没那么新奇),有心人似乎可以看出和农业上的精细的一种模式类同;论儒杨墨法一节中引用李宗吾,也有明确的差序论影响;理想的乡举里选与限制的九品中正(和“推荐上大学”)之间的对比,或者说“内推”和“外推”之间的对比,也完全是一种费孝通式“乡土重建”理想。不过,既然评“五好个人”、选队长等等并没有脱离原来的生产队,那它多大程度上是推举制?此外,秦晖承认作为生产和分配单位的营寨类似于公社,理论上两者一样是基本自治实体,又该怎么评价?
秦晖理论的独特点(或者说对儒家观点的忠实性)可能要从它排除的东西中去寻找。血缘共同体一方面不是共和主义,“罗马公民”当然既不是秦制也不是周制的结果,无法在这个框架中讨论;另一方面其宗法制和依附制也不属于典型的社群主义。此外,“严重的误解……要么把民少相公多中的相公混同于贵族或土司,要么把非贵族的皇权爪牙和韦伯所说的官僚政治相混淆”的后半句,看起来意味着有一种不同于爪牙的韦伯官僚,但也没有或者无法说明。
当然,其不同于西方古典之处还在一种显著的风味要素:秦晖所耿耿于怀的东西相当具体,极力强调的是“爹亲娘亲不如皇上亲”“夫妻互相检举”“司马迁讲我们汉朝第一代领袖是个无赖” “追随的不再是尧舜禹汤,而是现在的伟大领袖”,法家“改造知识分子”,插队和“秦汉奴隶社会”情形一致等等,特别是论新莽一节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对此“现代人切莫有太强的代入感”,不过“秦国人民站起来再也不能坐下了,他们必须不停地干活”这句确实幽默。当然,全文唯一一次直接引用是“《商鞅徙木立信论》,1912年在高等中学校读书时的作文”,在这种考古学手法上秦汪两晖倒是不谋而合,此外两者也同样挪用了传统的官民对立主题,“不就是与其依附于官府,不如依附于民间吗?”,很可以对冲一番。总之,就像秦晖所谓法儒和道儒、君主和权贵之间没有真正提供自由和福利的选项一样,国师们(当然秦晖的理想更多属于“门客”)提供的选项也没有更好,只在(同样礼遇文人的)明君和名门之间。
最后,秦晖带着先入为主的二分法筛选史料,对于同一个时代在不同章节可能就选取不同的侧面,前后矛盾。特别体现在把货币衰退和自然经济化归结为小共同体兴起(实际上这也是对后者的范式解释力的检验),就现象部分引用的资料都是唐代的以帛代钱,那么唐代也是小共同体化的时期吗?用东汉的《四月民令》展示庄园经济的流行,将其解释为并非毫末的、能够导致“商品经济萎缩”的经济转型,和前文说宗族化仅限于贵族,“社会上并不普遍”不矛盾吗?总之只能说是史料蒙太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