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天津的盐商
囿于组织能力和资源限制,国家政权并不能直接控制地方社会,实际掌管地方事务的是在籍官僚、有功名的士人,以及这些士绅领导的宗族,他们根据相对力量、地区的差异,构成各式各样的“体制外治权”。
如果说天津农业发展的困难至少部分地是由大运河的水文情况及其维护引起的话,那么这一水系也加速了天津作为华北商业重镇的发展,特别是经由大运河和海上船运与华中和华南的跨省长途贸易,另类地促进了天津周边地区商业贸易的发展。
家族成员劳动分工和事业的多样化给家族创造了有利条件。官衔或通过科举考试得到的功名既给本人带来荣誉,也给家族带来实惠。建立这种社会关系网络对于家族来说同经营生意并无二致。家族集体投资是家族多样化投资组合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分散投资于土地、钱庄、当铺和各种买卖,可以累积更多财富。
血缘给盐商家族以巨大力量,但对商务经营有利有弊。家族成员参与家族所拥有的各种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遇到种种潜在的问题,如权限不清、家庭角色延伸至商务、不同辈分间关系紧张、兄弟妯娌间争执、难以确定继承人、劳动量与报酬多寡不相称,这些问题困扰甚至毁掉了很多家族企业。从家族之外聘请的专业经理人员在金钱方面可能不那么廉洁,而家族成员自身也不一定会克己奉“公”。
随着家族财富的积累,私人利益或家族分支的利益也在成长。在这种情况下,正如家族和商务难以融合一样,家长的权威也日益受到挑战。因此,家族经济在成功的同时也种下了自我毁灭的种子。
出于对足以影响他们的财富、生活及前程的诸多压力的回应,长芦盐商跟两淮盐商一样,组织诗社、游园会,收藏古玩字画,广泛结交文学之士及朝中官僚,换取社会地位。可是,尽管当时的文豪们对他们进行褒扬,包括盐商在内的商人们也不遗余力地仿效文人学士的高雅情调,他们还是四民之末。
盐商与国家之间是一种共生关系:盐商广泛的社会活动及其所从事的公益事业,在内忧外患之际,对政府维持地方社会的稳定是一种补充。
天津商人在盐商的带领下成为市民中的主导者,他们的商业活动显示出政府在经济上的干预。盐商作为盐业专卖的经营者,形式上仍是政府的代理人,负有缴纳税金的义务。但作为回报,盐商享有政府赋予的在指定地区垄断运销食盐的特权
长芦盐商以银子为桥梁,通过介入高层官僚网络及朝廷,实现了他们的社会目标。他们采用了一种网络策略,从而使自己在官府与地方社会之间左右逢源。除了书画、古玩的收藏,慷慨好客、诗社和堂会已不仅仅是对文化的雅好,亦是一种投资,虽或被讥讽为附庸风雅,却可以建立起关系网,化私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