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书各种问题的说明
评论里有不少读者对本书有些误解,在这里试作一说明(当然,同样作为读者,这么做似乎有些越俎代庖)。
1.《详注》不单单是《新注》的翻版。
《详注》在《新注》的基础上将注释进一步完善,许多字词的训释都更加完备,修订过程中的新成果结论直接写入了书中,而相关的论证过程则结为了十多万字的《左传疑义续证》(目前正在陆续发表,以后应该会结集出版)。【以昭公十三年《经》《传》注释为例,《新注》共出注286条,《详注》共出注297条。从数量上看,《详注》增加11条注释,但实际情况更多。如昭公十三年《传》第一段注释,《详注》删去“败焉”,增加“囚俘”“乏困”“‘将焉’句”三处注释;再如《传》文“君不可忍,惠不可弃”,《新注》出注云“弃:忘”,《详注》出注云“惠:恩。弃:忘”,同一条目内增加注释。】(郭帅《<左传>整理的新高度——读赵生群<春秋左传详注>》)

2.书名的涵义。
“详注”的意思作者在《凡例》中说过了,是周详、详备的意思,前人不注而易误解的地方均出注,也就是说出注量大,而不是注释用语繁多(作者也同样说过,注释“以简明为宗旨”,达意即可,不作繁琐引证)。

3.注释出处及引证。
书里的注释需要作引证进一步阐发说明的部分,作者有专书《左传疑义新证》,完全可以供深究者参考。怎么能说是注释没出处?另外,繁琐的考证对一般读者来说,意义并不大,也完全没有必要写在注释里。


4.与三全本、杨注比
三全本注释错误很多(比如【王子狐:周平王之子,后即位为周桓王。】事实上,王子狐(姬狐)并非周桓王,周桓王(姬林)是王子狐的侄子。又如【信不由中:诺言不发自内心。信,指人的言语。中,同“衷”。】[译文]信不由中:诚意不发自内心。“信不由中”注释说“信”指人的言语,结果译文成了“诚意”,两者风马牛不相及。二者之中,当以注释为是。信:言。《左传·桓公六年》:“忠于民而信于神也。”孔颖达《疏》:“人言为信。”再如【速祸:加速祸患的到来。】《尔雅》:“速,召也。”“速”不是“加速”,而是“召”,下文“而速之”的“速”义同。其实,结合后文“君子将祸是务去”可知,“速”与“去”相对,故当训为“召”。复如【礼,经国家。[注释]经:经营治理。】《庄子·渔父》:“吾请释吾之所有而经之所以。”陆德明《释文》:“经,经营也。”《慧琳音义》:“经,理也。”注释的“经营治理”中间应该是少了个逗号。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译文则系抄袭沈玉成《左传译文》而来,有的地方甚至一字不改、明目张胆地抄袭(【 鲁隐公向众仲询问说:“卫国的州吁能成功吗”众仲回答说:“我只听说用德行安定百姓,没有听说用祸乱的。用祸乱,如同要理出乱丝的头绪反而弄得更加纷乱。州吁这个人,仗恃武力而安于残忍。 】这段三全本的译文读者诸君如果感兴趣的话,可以和《左传译文》对比,看看是否是一字不差。)这种错漏百出、大肆抄袭的产品和《详注》相比,不喾云泥。
杨注严重割裂原文,对初读者并不友好,本书作者给学生上课时用的就是杨注本,因为注释夹杂在正文里,上课学生站起来读着读着就读串了,所以本书的注释一律编排在原文之下。至于训诂,本书在不少地方都非常明显地超过了杨注本。《左传疑义新证》和《左传疑义续证》就是最好的证明。
5.《左传》字词的训释。
诚然,《左传》的相关文献浩如烟海,但这不代表《左传》研究就毫无问题可言。另外,研究资料多少和是否可继续研究的关系也是毫无瓜葛。打个比方,同样的食材,传统的做法有很多,那这是不是就意味着不可能再开发出新菜品了?显然不是。
6.书内大量误字。
书中的许多错误是中华书局排版过程中弄出来的,原文档并没有问题。目前《详注》已经重新进行了全面复核,对相关问题均做出了修改。
7.虚词的用法。
有的虚词意思很多,前人也有许多都搞错了,所以作者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把前人相关的虚词著作基本都读遍了,故而对虚词出注也细密,至于有读者说“一个为字能有成百上千种解释”,这多少是有些夸张了。《左传》中的“为”字用法并不全面,有的辞书收录的“为”字用法高达四十多种,可见,虚词的用法真的是非常广泛。此外,“曰、谓”二字在一些语境里确实有“认为、以为”的意思,在有必要说明的地方作者都会出注,但不可能“曰、为”全是“认为、以为”的意思,读者诸君一读即知。
8.前后体例不一。
全书体例相对统一,从一而终。不过,有的地方注释还是要根据语境来,有的句子看起来是语法一致,但相同的字词可能意思并不一样。有的甚至上下文中同一个字的意思都不一样,只要细心演绎,并不难发现。举个例子,“颍考叔,纯孝也”和“石碏,纯臣也”,同样的句式,看起来语法一致,两个“纯”字的解释看起来相同,实则不然。
9.随文释义。
给《左传》作注,不是写《说文》。注释之用不过解读文本之义,何必探求文字本义?
10.具体注释商榷
1)“曰”“为”同义

2)箴之曰民生在勤,勤则不匮
【宣公十二年《传》:“楚自克庸以来,其君无日不讨国人而训之于民生之不易,祸至之无日,戒惧之不可以怠。在军,无日不讨军实而申儆之于胜之不可保,纣之百克,而卒无后。训之以若敖、蚡冒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箴之曰民生在勤,勤则不匮。”“箴之曰”以下,《左传会笺》和杨伯峻先生的注皆断为三句,且将“民生在勤,勤则不匮”看作“曰”的直接引语,加了引号,即:箴之曰:“民生在勤,勤则不匮。”沈玉成的翻译为:“告诫说:‘百姓的生计在于勤劳,勤劳就没有匮乏。’”也与之相对应。这样理解究竟有没有问题呢?我们要理解这段话,最关键的是把握“于”“以”“曰”这三个虚词。这三个字,简单地说,是同一个意思,“于”“曰”都有“以”的意思。在这里,“曰”也是一个介词,而非动词,如果将这个介词理解为动词,就会将后面两句话加上引号,将其看成直接引语,这样理解就错了。从句式、句法、词性、词义、文意看大不一样。其实上文的句式是非常统一的,而且也是非常特别的。这段话的主语“其君”,也就是楚王,没有一天不讨国人而训之,“训”是一个动词,“之”是一个宾语,指代国人,他以什么来告诫国人呢?后面是一个介宾结构,而这个介词带的宾语很长,带了三句话——民生之不易,祸至之无日,戒惧之不可以怠。本来是完整的三句话,民生不易、祸至无日、戒惧不可以怠,加了“之”字,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使其只能成为句子中的一个成分,在这里成为介词的宾语。后面几句也是一样。“箴之曰”也就是“箴之以”,用“民生在勤、勤则不匮”来告诫他们。
对于“于”字,前人的理解基本上还是正确的,认为是“以”的意思,杨伯峻、竹添光鸿、刘文淇他们都讲过。“于”用作“以”也有很多的例子,我们不一一列举了。“曰”也可以作“以”来解,前人一般是忽略的,当然也有少数搞训诂、文字的人注意到了,但是在我们具体读古书的时候,我们往往会忽略这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因为“曰”的后世用法非常单一,思维的定式太强了,很难想到有别的意思;与之相对的另一方面,“曰”用作“于”的意思,再转弯成“以”的意思非常罕见。事实上,古书里是有这种用法的,哀公十五年《传》云:“以礼防民,犹或踰之,今大夫曰死而弃之,是弃礼也,其何以为诸侯主?”其中,“曰”也是“以”的意思,“曰死而弃之”即以其死而弃之。俞樾曰“《尔雅·释诂》:‘粤、于、爰,曰也。’而爰、粤、于三字又训‘于’,是‘曰’‘于’义同。《礼记·礼运》:‘其降曰命,其官于天也’,言其降于教命者,皆其法于天者也。上句用‘曰’字,下句用‘于’字,亦虚字变换之例。”《左传》中“于”“以”“曰”三字互换,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可以为俞樾的《古书疑义举例》添上一个例子。因为用作“于”“以”的“曰”字非常少,需要大费周折才能把它搞清楚。】(赵生群《读懂最常见的字词——以<左传>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