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左傳》整理的新高度——讀趙生群《春秋左傳詳注》
《左傳》整理的新高度
——讀趙生群《春秋左傳詳注》
郭帥
摘要:趙生群教授的《春秋左傳詳注》疏解周詳,注釋簡明,該書在典章、名物、義理、史實、文字校勘、標點、訓詁等諸多方面作了全面深入探索,尤其重視常用字詞、虛詞的釋讀,新見迭出,精彩紛呈,是當代整理《左傳》的典範之作,爲閱讀《春秋》《左傳》提供了一個精善的注本。
關鍵詞:《左傳》;注釋;經學;常用字詞
《左傳》是中華文化的核心典籍之一,是研究我國古代經學、史學、文學、語言學等必讀的原典。《左傳》加上《春秋》,將近二十萬字,內容涉及春秋歷史文化的諸多方面,雖經歷代學者研究,依然存在不少疑難之處,要想完全讀通,並非易事。新世紀以來,學界在《左傳》研究方面積累了豐碩成果,社會及學界亟需一部既能反映當代學術水平,又能方便閱讀普及的《左傳》注本。2008年,趙生群教授的《春秋左傳新注》(下簡稱《新注》)在陝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廣受好評,影響海外。近期,趙先生的《春秋左傳詳注》(下簡稱《詳注》)又在中華書局出版,是作者積十餘年之力,對《新注》修訂的成果。此次修訂,刪去了《新注》所附的《導論》,增加出注條目,修改注釋,可謂精益求精。《詳注》簡約詳明,創見迭出,無疑是當代《春秋》《左傳》注釋的翹楚之作,具有極高的學術水準。該書的建樹及特色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開宗明義,回歸經典
《春秋》是否爲孔子所作,是經還是史?《左傳》是《春秋》之傳,還是一部獨立的史書?這都是在研讀《左傳》時無法迴避的基本問題,也是歷史上長期聚訟的學術公案。
西漢時,今文經學博士抨擊《左傳》不傳《春秋》,劉歆篤信《左傳》,他作《移書讓太常博士》,指責今文家“專己守殘,黨同門,妒道真”。[1]清代劉逢祿撰《左氏春秋考證》,質疑《左傳》解經之語皆爲劉歆竄入,劉歆改《左傳》爲傳《春秋》之書。康有爲又撰《新學僞經考》,認爲所有的古文經皆出自劉歆僞造。民國間疑古思潮興起,錢玄同指出,《春秋》非孔子所作,它不過是一部魯國的“斷爛朝報”,不但沒有所謂的“微言大義”等等,並且是沒有組織,沒有體例,不成東西的史料而已。[2]上世紀80年代,楊伯峻在《春秋左傳注·前言》中表達了類似觀點,認爲“孔丘實未嘗修《春秋》,更不曾作《春秋》”,“《春秋》是魯國的一部自隱公元年至哀公十四年(後人又續至十六年)共二百四十四年間的不完備而可信的編年史”。[3]
《春秋》是經是史、《左傳》是否爲解經而作,牽涉到《春秋》《左傳》兩書的關係、《左傳》真僞等諸多重要問題,也直接影響到《左傳》文本的解讀。因此,必須釐清是非,還《左傳》原本面目。
《詳注·前言》開篇便說:“孔子作《春秋》,敘魯國十二公(隱、桓、莊、閔、僖、文、宣、成、襄、昭、定、哀)之間各國大事,時歷二百四十二年,筆削舊史,以爲褒貶。魯太史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依經立傳,以史解經。”[4]趙先生認爲,《春秋》爲孔子所作,左丘明撰《左傳》專爲解《春秋》經,它不是一部獨立的史書。
趙先生著有《春秋經傳研究》,該書立足《春秋》經傳,循史官記事之例,挖掘大量內證,證明《春秋》是經、《左傳》是傳,二者皆非史書。其中對《左傳》有經無傳、無經之傳的解釋,具有很強的說服力。如該書指出,隱、莊、閔、僖四君即位,《春秋》皆未記載;《左傳》不載四君即位,而釋《春秋》不書其即位之原因,且對文、宣、成、襄、昭、哀六君即位,也隻字未提,證明《春秋》《左傳》絕非史書。《詳注·前言》再次強調,左丘明撰《左傳》的目的不在述史,而是專爲解經,《春秋》《左傳》兩書,合之雙美,離則兩傷。如果用史書的標準去衡量《左傳》記事(如君舉必書、諸侯會盟、行人往來、祭祀與軍事等),會發現漏洞百出,不可窮詰。
趙先生注《左傳》,十分關注經傳的義例與文例,闡發《春秋》微言,明確《左傳》傳經的事實。如隱公元年《經》:“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赗。”[5]《傳》云:“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赗。緩,且子氏未薨,故名。”[6]《詳注》於“故名”出注:“《春秋》常例,天子之卿大夫不書名。宰咺使魯,惠公已經下葬;而仲子未薨,不應預贈助喪之禮。此二事皆不合禮,故書其名。”[7]《詳注》補述《傳》文,進一步闡明《經》書“宰咺”之名的原因。再如桓公十二年《經》:“夏六月壬寅,公會杞侯、莒子,盟于曲池。”[8]《傳》云:“十二年夏,盟于曲池,平杞、莒也。”[9]《詳注》:“盟于曲池:魯君與杞侯、莒子盟。《傳》蒙經文省略會盟之人。”[10]
《左傳》行文,多蒙經文而省略,如果不明這一文例,就可能出現校勘失誤。如桓公三年《經》:“九月,齊侯送姜氏于讙。”[11]《傳》云:“齊侯送姜氏,非禮也。”[12]阮元《十三經注疏校勘記》(下簡稱《校勘記》)曰:“《釋文》云:本或作‘送姜氏于灌’。《水經注·汶水》篇引《傳》文作‘齊侯送姜氏于下讙’。”[13]楊伯峻《春秋左傳注》據此增補“于讙”二字,[14]《詳注》未從。趙先生認爲:“‘于讙’二字不當補。……《傳》言‘齊侯送姜氏’非禮,非‘送姜氏于讙’非禮也。《史記·十二諸侯年表》:‘翬迎女,齊侯送女,君子譏之。’即其意。石經、宋本倶無‘于讙’二字,亦其證也。”[15]《左傳》意在強調“齊侯送姜氏”非禮,故蒙經省略“于讙”二字。
《詳注》特別注意《春秋》與《左傳》的對應關係,對杜預分經附傳之失誤、《左傳》解說《春秋》書法之文字多有闡發。趙先生以翔實的證據,嚴謹的邏輯,從多角度論證《左傳》的經學屬性,糾正了近代以來受疑古思潮影響而漸入歧途的《春秋》學。應該明確,經學是《左傳》的本質屬性,閱讀《左傳》,不能脫離經學背景。《詳注·前言》開宗明義,重申作者二十多年前的研究成果,引領讀者從經學角度閱讀理解《春秋》《左傳》,在今天越發突顯其重要的學術價值及時代意義。
二、注釋細緻,簡約詳明
閱讀《詳注》,最直接的感受是出注細密,行文簡潔,作者在明瞭的基礎上,不作過多徵引。如桓公二年《傳》:“夫名以制義,義以出禮,禮以體政,政以正民。”[16]這句話雖無冷僻字詞,但“制”“出”“體”“正”這四個字並不好理解。《詳注》分別注云,“名以制義:名當從其義。制:從”;“義以出禮:謂禮由義生。《國語·周語上》:‘夫義所以生利也。’出:生”;“禮以體政:行政以禮。體:行”;“正:治”。[17]再如昭公九年《傳》:“服以旌禮,禮以行事,事有其物,物有其容。”[18]《詳注》云,“服:物。指器物禮儀。旌:表”;“物:職,官”;“容:貌,儀容”。[19]《詳注》對可能影響理解的字詞解釋直截精準,文意豁然通暢。
趙先生注釋《左傳》的初衷是爲選修《左傳》導讀的學生提供一部合適的《左傳》讀本,因此注釋頗爲細緻。以《左傳》中的著名戰役爲例,城濮之戰集中出注154條,邲之戰集中出注275條,鞌之戰集中出注140條,鄢陵之戰集中出注174條。《左傳》對大戰的描寫非常精彩,詳細揭示戰爭的起因、過程、結果,涉及人物眾多,關係複雜,《詳注》的疏解極爲周祥。此次修訂,《詳注》繼續增加出注條目,書的題名也將“新”字改爲“詳”字。以昭公十三年《經》《傳》注釋爲例,《新注》共出注286條,《詳注》共出注297條。從數量上看,《詳注》增加11條注釋,但實際情況更多。如昭公十三年《傳》第一段注釋,《詳注》刪去“敗焉”,增加“囚俘”“乏困”“‘將焉’句”三處注釋;[20]再如《傳》文“君不可忍,惠不可弃”,[21]《新注》出注云“弃:忘”,[22]《詳注》出注云“惠:恩。弃:忘”,[23]同一條目內增加注釋。
《詳注》沒有在句中分散出注,而是在一段完整敘事之後,集中出注,這樣可以快速、連貫地閱讀正文,避免枝蔓過多。如果大量詳細、複雜的討論夾注在正文之中,不僅影響整體閱讀效果,而且易使初學者產生畏懼心理。無論是出注的形式,還是注釋的內容,《詳注》都十分方便初學者閱讀。需要強調的是,《詳注》雖是一部普及性的《左傳》注本,實則有著極高的學術品位。趙先生另外著有《〈左傳〉疑義新證》(下簡稱《新證》),收錄《左傳》札記600餘條,實際討論的問題上千處。近年來,趙先生又陸續撰寫了十餘萬字的《左傳》札記,部分成果已經發表,未來計劃出版《〈左傳〉疑義續證》。這些札記成果均已收入《詳注》。《新證》及後續的札記論文,或補證舊說,或創立新解,詳細羅列訓詁資料,交代論證過程,解决了大部分疑难问题,因此《詳注》具有很高的學術含金量,欲深研《左傳》的讀者可以參看。
三、考辨嚴謹,求是創新
《左傳》歷經兩千年研究,積累了豐富的成果,要想推陳出新,有所發明,其難度可想而知。《詳注》對前人解釋有誤的、不清楚的、忽略的問題作了全面深入考察,在文字訓詁、天文地理、史實義理、禮制名物等方面均有精彩論述,疏難解疑,多發前人之所未發。如《詳注》前言強調,要讀懂常用字詞。常見詞有不常見義,有些詞義連辭書都不曾收錄,受思維慣性的影響,很容易理解錯誤,且不易察覺。《詳注》的許多創獲就體現在常用字詞考釋方面,糾正了長期以來理解的錯誤。茲舉數例如下:
莊公三十年《傳》:“鬭穀於菟爲令尹,自毀其家,以紓楚國之難。”[24]
前人解釋“毀”爲“破損”義。如桂馥曰:“毁謂破家。《蒼頡篇》:‘毁,破也。’”[25]楊伯峻注引此說。據《左傳》文意,令尹鬭穀於菟散去家財,以紓緩楚國災難,前人注解“毀”字未允。《詳注》:“毀其家:指分施其家財。毀:捨。家:家產。”[26]《新證》指出,“毀”有“捨棄”、“放棄”之義,《左傳》多有內證,皆不可理解爲“毀掉”、“毀壞”。如文公十八年《傳》:“少皞氏有不才子,毀信廢忠。”“毀”與“廢”同義;[27]襄公十一年《傳》:“三子各毀其乘。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無征,不入者倍征。孟氏使半爲臣,若子若弟。叔孫氏使盡爲臣,不然不舍。”前用“毀”,後用“舍”,意思相同;[28]昭公元年《傳》:“乃毀車以爲行,五乘爲三伍。”開戰之前不可能自己毀壞戰車,“毀車以爲行”謂捨棄車乘,改編爲步兵;[29]昭公五年《傳》:“五年春,王正月,舍中軍,卑公室也。毀中軍于施氏,成諸臧氏。”“舍中軍”與“毀中軍”同義。[30]
宣公二年《傳》:“宰夫胹熊蹯不熟,殺之,寘諸畚,使婦人載以過朝。”[31]
“熟”字前人多不出注,今天理解“不熟”就是生的意思。楊伯峻注曰:“熊蹯即《孟子·告子上》之熊掌,其味甚美,然難熟。”[32]宰夫專職國君飲食,若將未煮熟的食物呈給國君,因此被殺,似不能突顯晉靈公之“不君”。《詳注》:“熟:爛。”[33]《說文》:“爛,孰也。”[34]《方言》:“自河以北,趙、魏之間火熟曰爛。”[35]《玉篇》:“熟,爛也。”[36]食物煨爛稱熟。“熟”與“爛”字意義相通,《詳注》的注解精準簡潔。文公元年《傳》:“冬十月,以宮甲圍成王。王請食熊蹯而死,弗聽。”[37]《詳注》出注云:“熊掌難以煮爛,王請食之,欲拖以待變。”[38]熊掌不易煨爛,故成王爲此緩兵之計。
莊公二十七年《傳》:“二十七年春,公會杞伯姬于洮,非事也。”[39]
“非事也”,杜預注曰:“非諸侯之事。”[40]楊伯峻注曰:“會杞伯姬,與女相會也,與民事無關。”[41]諸家解釋“事”爲“事情”之義。《詳注》:“非事:非國君之本職。事:職。”[42]趙先生指出,“事”用作“職”義,《左傳》多見,如莊公十四年《傳》:“納我而無二心者,吾皆許之上大夫之事”;閔公二年《傳》:“夫帥師,專行謀,誓軍旅,君與國政之所圖也,非大子之事也”;閔公二年《傳》:“違命不孝,弃事不忠”;成公九年《傳》:“先父之職官也,敢有二事”;哀公十一年《傳》:“將戰,吳子呼叔孫,曰:‘而事何也?’對曰:‘從司馬’”;哀公十六年《傳》:“沈諸梁兼二事,國寧,乃使寧爲令尹,使寬爲司馬,而老於葉。”以上諸例,“事”字皆當訓作“職”義。[43]
哀公七年《傳》:“周之王也,制禮,上物不過十二,以爲天之大數也。”[44]
杜預注曰:“上物,天子之牢。”[45]楊伯峻注曰:“據《周禮·秋官·掌客》‘王合諸侯而饗禮,則具十有二牢’,鄭玄注謂‘饗諸侯而用王禮之數’。”[46]諸家注解“物”字訓詁未明。《詳注》:“物:數。”[47]“物”有“數”義,“上物”與下文“大數”同義。《新證》舉例:定公十年《傳》:“駟赤曰:‘叔孫氏之甲有物,吾未敢以出。’犯謂駟赤曰:‘子止而與之數。’”“有物”即“有數”;《國語·周語上》:“王曰:‘虢其幾何?’對曰:‘昔堯臨民以五,今其胄見,(神之見也),不過其物。若由是觀之,不過五年。’”韋昭注:“物,數也。”[48]
成公九年《傳》:“爲歸汶陽之田故,諸侯貳於晉。晉人懼,會於蒲,以尋馬陵之盟。季文子謂范文子曰:‘德則不競,尋盟何爲?’”[49]
前人於“則”字多不出注,習慣理解爲“已經”義。如沈玉成《左傳譯文》譯作:“德行已經不行,重溫舊盟做什麼?”[50]《詳注》:“則,若。”[51]“則”可表假設義。如僖公七年《傳》“心則不競,何憚於病”,[52]漢應劭《風俗通義》卷五引作“心苟不競,何憚於病”。[53]僖公二十三年《傳》:“己則不明,而殺人以逞,不亦難乎?”[54]“德則不競”與“心則不競”、“己則不明”句法相類,“則”皆爲“若”義。由此可見,趙先生對《左傳》虛詞的注釋也下了極大功夫。
此外,《詳注》融入了作者最新的研究成果。如《史記》《漢書》等文獻都認爲周平王東遷在幽王被殺之次年,《詳注》綜合《左傳》《竹書紀年》及清華簡《繫年》,確定平王東遷的時間在幽王被殺之後二十四年(前747年);幽王、平王之間尚有攜王,周攜王在位二十一年,晉文侯殺攜王而立平王,三年後東遷洛邑。[55]
趙先生精熟《左傳》《國語》《史記》等先秦兩漢文獻,具有敏銳的學術視野和嫻熟的文獻考釋功夫,嚴謹細緻,勤於思考,且善於突破思維定式,故常能言人所未言,解千年之疑。《詳注》精妙之論不勝枚舉,以上所舉個例僅爲管中窺豹,欲見宗廟之美,尚祈讀者親自品讀。
四、探求奧義,修正標點
我國古代就已經出現標有句讀的《左傳》版本,如國家圖書館藏宋鶴林于氏家塾棲雲閣刻本《春秋經傳集解》、元相臺岳氏刻本《春秋經傳集解》、清武英殿刻《春秋左傳注疏》等,但這與現代意義的標點還有一定距離。當代通行的《左傳》點校本如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陳戍國《春秋左傳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整理的《春秋經傳集解》等。這些點校本通行多年,有的經過數次修訂,但依然存在一些標點問題。標點直接反映古籍整理者的學識,因爲遇到疑難的字詞尚可跳過不注,但標點卻不能迴避。《詳注》闡幽發微,啟人耳目,修改標點往往有觸手生春之效。試將《詳注》與楊伯俊《春秋左傳注》(下簡稱楊注)的標點作幾處對比:
《詳注》宣公十二年《傳》:“楚自克庸以來,其君無日不討國人而訓之于民生之不易、禍至之無日、戒懼之不可以怠。在軍,無日不討軍實而申儆之于勝之不可保、紂之百克而卒無後;訓之以若敖、蚡冒篳路藍縷以啟山林;箴之曰民生在勤、勤則不匱。”[56]
楊注點作:“箴之曰:‘民生在勤,勤則不匱。’”[57]楊注以“民生在勤,勤則不匱”爲直接引語。趙先生認爲,“曰”與上文“于”“以”同義。《新證》舉例:哀公十五年《傳》:“以禮防民,猶或踰之,今大夫曰死而棄之,是棄禮也,其何以爲諸侯主?”“曰死而棄之”,謂以其死而棄之;俞樾曰:“《爾雅·釋詁》:‘粵、于、爰,曰也。’而爰、粵、于三字,又訓‘於’,是‘曰’‘於’義同。《禮記·禮運篇》:‘其降曰命,其官於天也’,言其降於教命者,皆其法於天者也。上句用‘曰’字,下句用‘於’字,亦虛字變換之例。”[58]《傳》文“儆之于……”;“訓之以……”;“箴之曰……”,是三個句式相同的分句,“箴之曰”之後依然是述其意,非直接引語。
《詳注》成公二年《傳》:“(石成子)又曰:“子,國卿也。隕子,辱矣。子以眾退,我此。”乃止,且告車來甚眾。”[59]
楊注點作:“又曰:‘子,國卿也。隕子,辱矣。子以眾退,我此乃止。’且告車來甚眾。”[60]“我此乃止”四字,不易理解。杜預注曰:“我於此止禦齊師。”[61]王引之曰:“乃,猶‘是’也。成二年《左傳》:‘衛石稷謂孫良夫曰:子以眾退,我此乃止。’言我於此是止也。”[62]楊伯峻注曰:“我止於此以禦齊師。我此乃止,我乃止此之變句。”[63]章太炎曰:“下云‘且告車來甚眾’,爲敘事之辭,則‘乃止’亦當爲敘事,當讀‘我此’斷。《說文》云:‘此,止也。’……我此,言我止以禦敵也。乃止,語訖而遂止于其地也。”[64]趙先生讚成章太炎的意見,認爲“此”“止”同義,當訓作“禦”。《新證》舉例:成公十六年《傳》:“唐苟謂石首曰:‘子在君側,敗者壹大。我不如子,子以君免,我請止。’乃死。”“我請止”之“止”與成公二年《傳》“我此”之“此”同義,文法亦相類。[65]
《詳注》昭公十三年《傳》:“卑而貢重者,甸服也。鄭,伯男也,而使從公侯之貢,懼弗給也。敢以爲請。”[66]
楊注點作:“鄭伯,男也,而使從公侯之貢,懼弗給也,敢以爲請。”[67]鄭爲伯爵,爲何云“鄭伯,男也”?此句頗爲費解,歷來眾說紛紜,皆難自恰。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理解“男”字。《詳注》云:“鄭,伯男也:言鄭應承擔伯爵之貢職。男:任。《釋名·釋長幼》:‘男,任也,任王事。’《國語·周語中》云:‘夫狄無列於王室,鄭,伯南也,王而卑之,是不尊貴也。’‘南’亦有‘任’義。《廣雅·釋言》:‘南、壬,任也。’”[68]古書“男”“南”二字相通,皆可訓“任”。昭公十三年《春秋左傳正義》引《國語·周語中》“鄭,伯南也”,“南”即作“男”字。[69]“鄭,伯男也”與“鄭,伯南也”意思相同,“男”爲“擔任”之義。
詞義、文意理解不準確,標點也會隨之出錯。趙先生注《左傳》不迴避疑難,不輕易放過常見詞彙,細心縝密,論斷精嚴,進而修正標點,一掃千年氛霧。
五、慎定底本,精校異文
今傳《左傳》版本甚多,清嘉慶年間阮元校刻的《十三經注疏》本後出轉精,爲學界公認的善本。《詳注》以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的阮刻《十三經注疏》本爲底本,廣泛吸收前人校勘成果,又參校敦煌卷子本、蜀石經本、宋龍山書院刻纂圖本、《四部叢刊》影宋本,以及《宋本冊府元龜》《太平御覽》《文選》等,精心校勘,審慎取捨,凡文字改動之處,皆隨文出注。然限於體例,許多校勘成果及詳細的校勘過程不能體現在《詳注》之中,我們可以通過《新證》窺探作者在校勘方面所用的功力。
《詳注》隱公元年《傳》:“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爲‘魯夫人’,故仲子歸于我。” [70]
有學者將此句點作“曰‘爲魯夫人’”,或認爲“曰”字爲衍文。俞樾《群經平議》云:“傳文‘曰’字,衍文也。《閔二年傳》:‘有文在其手曰友。’《昭元年傳》:‘有文在其手曰虞。’彼傳無‘爲’字,故有‘曰’字。此傳有‘爲’字,則不必有‘曰’字。”[71]《詳注》云:“曰爲:爲。曰、爲同義。”[72]趙先生指出,“曰”有“爲”義,“曰爲”同義連用,“曰”字並非衍文。《新證》舉例:《左傳》閔公二年云“有文在其手曰友”,昭公元年云‘有文在其手曰虞’,昭公三十二年云‘有文在其手曰友’,文例一貫,則知“曰”非衍字;《論衡·雷虛》:“魯惠公夫人仲子,宋武公女也,生而有文在掌,曰爲魯夫人。”又《自然》《紀妖》二篇敘其事,皆云“曰爲魯夫人”。知王充所見之本亦有“曰”字無疑。[73]
《詳注》桓公二年《傳》:“武王克商,遷九鼎于雒邑,義士猶或非之,而況將昭違亂之賂器於大廟,其若之何?”[74]
楊伯峻校曰:“此句無動詞,‘將’或‘器’下應有‘寘’字。”[75]趙先生則不讚成此處理校。《新證》曰:“‘將’下之‘昭’字,即此句動詞,不必增字。若加‘寘’字,‘寘’、‘昭’並列,於義難通。《爾雅·釋詁》:‘顯、昭、覲、釗、覿,見也。’郝懿行《義疏》:‘顯、昭皆觀示之義。’‘觀示’即‘示’、‘昭示’之義。……《國語·周語中》:‘夫王公諸侯之有飫也,將以講事成章,建大德、昭大物也。’韋昭注:‘大物,大器也。’‘昭大物’與‘昭違亂之賂器’同一詞法。”[76]
《詳注》哀公二十六年《傳》:“《詩》曰:‘無兢惟人,四方其順之。’”[77]
阮元《校勘記》曰:“閩本、監本、毛本‘順’誤‘訓’。顧炎武云‘石經訓誤作順’,非也。錢大昕云:‘《左傳》古本作“順”。’”[78]洪亮吉曰:“此則當作‘順’甚明。顧氏,《石經》作‘訓’,反云‘順’非,失於詳審。”[79]阮元、洪亮吉等認爲“訓”爲“順”字之訛。《新證》指出,“訓”、“順”義通,《廣雅·釋詁上》“訓,順也”,《左傳》作“訓”者,蓋爲古字。 [80]
儒家經典經過歷代学者校勘,訛誤相對較少,各版本之間的異文前人亦多有討論。趙先生以現代科學的校勘理念、扎實的小學功底,重新審視前人的校勘意見,撥雲見日,還《左傳》文本之真。
六、結 語
趙先生學殖深厚,剛毅儒雅,對弘揚和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始終抱有強烈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敢於挑戰重大的、疑難的學術課題,修訂《史記》、爬疏《左傳》,皆为無量之功。從《春秋經傳研究》,到《春秋左傳新注》《〈左傳〉疑義新證》,再到《春秋左傳詳注》,可以看出,趙先生對《左傳》的研究既宏大又精微,兼顧考據與義理,更無門戶派別之見,每考釋問題,必充分發掘內證,通貫經傳,排比歸納,竭澤而漁,展現出嚴謹質樸、求是創新的治學精神。趙先生長期講授《左傳》,非常樂於跟學生探討問題,對《左傳》的注釋不斷精進。如定公九年《傳》:“東郭書讓登,犂彌從之,曰:‘子讓而左,我讓而右,使登者絶而後下。’”[81]“讓”字用常見的義項解釋,如“禮讓”“責讓”等,文意皆不可通。趙先生在《新注》中解釋“讓”爲“喧呼”義。[82]這次修訂,《詳注》改爲:“讓:同‘攘’。推,前。”[83]筆者認爲,“讓”與“襄”字古相通,“襄”有“上”義,“讓登”、“讓而左”、“讓而右”之“讓”字,解作“上”義更加明瞭。此說得到趙先生認可。經典常讀常新。《詳注》是作者沉潛《左傳》四十餘年的結晶,簡約詳明,極富創見,是當代《左傳》整理的新高度,足以代表當今的學術水平,更無愧“《左氏》功臣,樸學佳作”的讚譽。[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