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制衡的艺术:读到第二部分为止的一些心得笔记(未完成)
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能够预先定出一切,没有一个国家的制度能够代替理性和民情。
——亚历西斯·托克维尔
美国民主得以长久而稳固,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新大陆伊始的各乡镇自治状态,地方分权先于政府集权存在,各尽其责与平等的观念使得每个人都参与社会政治事务成为基本的民情,在独立后维持国家的要求才使得民众自治的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而非反过来的政府施舍给民众权力。
而实行分权,这一人类政治史上伟大的举措,可以最大限度的规避民主带来的风险与专制复辟的可能,增加权力所有者的责任感。分权不仅仅是指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同时这三种权力本身也是自下而上剥离开来的。
把立法权力分开,因而抑制了国会的活动,并建立了审查法律的上诉法院——这就是美国现行的两院制带来的唯一好处。
要注意到的是参议院和众议院同时也是一种政治法院,一个享有上诉权,而另一个则享有判决权。当剥夺犯人原来担任的公职和宣布他将来不得担当任何公职以后,就算完成它的任务,而下一步的处理则是普通法院的职责。
因此,美国政治审判的主要目的,是撤消滥用权限的官员的权力和不让这个公民以后再取得这种权力。正如人们所见到的,这是一种具有司法判决形式的行政措施。它不授予立法机构以只有在危急时期才能行使的无限大权,而是让它拥有分散到每天都可行使的适度的常规权力。
授予美国法院的这种范围有限的可以宣布某项法律违宪的权力,也是人们迄今为反对议会政治的专横而筑起的强大壁垒之一。
而地方分权制度对于一切国家都是有益的,而对于一个民主的社会更是最为迫切的需要。
选举制度可能产生的危险与行政权空位的不稳定因素也被考虑在内,选举作为四年一次的革命,必须迅速的完成才不至于造成社会的动乱,难以产生多数通过的普选与选举人团相互制衡,最后由众议院一锤定音,使得人民的意志与选举的效率协调起来了。
美国的民主亦非完美无缺,本来是以多数的民众与少数的当局分享权力,当局可以遏制多数人的暴政,可以连选连任的制度使得总统在关键时刻以讨好人民为己任,立法者本希望他领导多数,而他却唯多数之命是从。
公民之中的多数虽然可能犯错误,但它没有与自己对立的利益。
美国社会呈现的画面覆有一层民主的外罩,透过这层外罩随时可以看到贵族制度的遗痕。
个人之服从社会,是因为他明白与同胞联合起来对自己有利,知道没有一种发生制约作用的权力,就不可能实现这种联合。
也就是说,在我们法国,是中央政府把它的官员借给了村镇;而在美国,则是乡镇把它的官员借给了州政府。只是这个事实,就足以表明两个社会的差别是如何之大了。
欧洲人认为自由要靠在公权方面剥夺某些人的权利来建立,而美国人认为要靠分散某些人的权利来建立。
司法权向政界的扩张,应当与被选举权的扩张协调起来,如果两者不携手前进,国家终必陷于无政府状态或一部分人压迫另一部分人的状态。
美国的继承法也使得财产不断地变得破碎而难以复合
托克维尔认为民主可以适当的平衡自由与平等两者,在照顾个人的同时也顾及社会的发展。托克维尔认为过度的社会平等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孤立,造成更多的政府干预、以及自由遭到侵蚀。
广泛的、而且程序公正的财产所有权成为美国的独特现象,这不但决定了美国社会的独特价值观和精神,同时也能解释为何美国大众对于精英文化抱持如此轻视的态度。
——亚历西斯·托克维尔
美国民主得以长久而稳固,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新大陆伊始的各乡镇自治状态,地方分权先于政府集权存在,各尽其责与平等的观念使得每个人都参与社会政治事务成为基本的民情,在独立后维持国家的要求才使得民众自治的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而非反过来的政府施舍给民众权力。
而实行分权,这一人类政治史上伟大的举措,可以最大限度的规避民主带来的风险与专制复辟的可能,增加权力所有者的责任感。分权不仅仅是指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同时这三种权力本身也是自下而上剥离开来的。
把立法权力分开,因而抑制了国会的活动,并建立了审查法律的上诉法院——这就是美国现行的两院制带来的唯一好处。
要注意到的是参议院和众议院同时也是一种政治法院,一个享有上诉权,而另一个则享有判决权。当剥夺犯人原来担任的公职和宣布他将来不得担当任何公职以后,就算完成它的任务,而下一步的处理则是普通法院的职责。
因此,美国政治审判的主要目的,是撤消滥用权限的官员的权力和不让这个公民以后再取得这种权力。正如人们所见到的,这是一种具有司法判决形式的行政措施。它不授予立法机构以只有在危急时期才能行使的无限大权,而是让它拥有分散到每天都可行使的适度的常规权力。
授予美国法院的这种范围有限的可以宣布某项法律违宪的权力,也是人们迄今为反对议会政治的专横而筑起的强大壁垒之一。
而地方分权制度对于一切国家都是有益的,而对于一个民主的社会更是最为迫切的需要。
选举制度可能产生的危险与行政权空位的不稳定因素也被考虑在内,选举作为四年一次的革命,必须迅速的完成才不至于造成社会的动乱,难以产生多数通过的普选与选举人团相互制衡,最后由众议院一锤定音,使得人民的意志与选举的效率协调起来了。
美国的民主亦非完美无缺,本来是以多数的民众与少数的当局分享权力,当局可以遏制多数人的暴政,可以连选连任的制度使得总统在关键时刻以讨好人民为己任,立法者本希望他领导多数,而他却唯多数之命是从。
公民之中的多数虽然可能犯错误,但它没有与自己对立的利益。
美国社会呈现的画面覆有一层民主的外罩,透过这层外罩随时可以看到贵族制度的遗痕。
个人之服从社会,是因为他明白与同胞联合起来对自己有利,知道没有一种发生制约作用的权力,就不可能实现这种联合。
也就是说,在我们法国,是中央政府把它的官员借给了村镇;而在美国,则是乡镇把它的官员借给了州政府。只是这个事实,就足以表明两个社会的差别是如何之大了。
欧洲人认为自由要靠在公权方面剥夺某些人的权利来建立,而美国人认为要靠分散某些人的权利来建立。
司法权向政界的扩张,应当与被选举权的扩张协调起来,如果两者不携手前进,国家终必陷于无政府状态或一部分人压迫另一部分人的状态。
美国的继承法也使得财产不断地变得破碎而难以复合
托克维尔认为民主可以适当的平衡自由与平等两者,在照顾个人的同时也顾及社会的发展。托克维尔认为过度的社会平等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孤立,造成更多的政府干预、以及自由遭到侵蚀。
广泛的、而且程序公正的财产所有权成为美国的独特现象,这不但决定了美国社会的独特价值观和精神,同时也能解释为何美国大众对于精英文化抱持如此轻视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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