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概念(一)
法律是什么或者说法律的本质是什么,对每一个法律人或者有志成为法律人来说都是一个回避不了的终极命题。刚入手哈特的《法律的概念》,无可辩驳的一本好书,轻翻几页,震撼良多。
给一个命题下定义无外乎两种方式,一种是扩散性解释,将该命题放入其种属,用宽泛性的词语描述其种属的特征,从而描绘出该命题的外部特征。另一种是紧缩性解释,也便是横向定义,收集该命题的平衡类属,分析其差异性,以差异性为特征描绘该命题的本质。当然形而上的话可以用种属加差的方式来做概括性研究,以得出一个较牢固的阐释。
但是放在法律上面来说,却很难达到这样的效果,因为牵扯太多,无论用怎样的方式来阐释总会遗漏某些方面,而下的定义基本上都会漏洞百出,很容易招致怀疑论者的诘难和反论式的否定。那么可否有一种方式避开这些困扰因素呢?哈特在这给出的解决办法是当我们下定义的时候到底是什么在困惑着我们,那我们就可以从解决这些困惑入手,逐一解决,当横亘在眼前的几座大山移除后,也许可以豁然开朗,一探究竟。
现有的三个主要争论如下:法律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有何区别与联系?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有何差异?什么是规则以及规则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能称之为法律?若能解决此类争议,便可拨开迷雾,如大河入江、马如平川,一泻千里奔腾不息。当然此乃后话,按下不表。
其实看此类大家的书,重要的不是纠结于文本分析或者结构解析,也不是作者解决问题阐述答案的思路和方法,而是面对困境的自信,在此想到一位高人以严歌苓与余华对待写作技巧的评价来评判作者的境界。在新浪的访谈中严歌苓提到,技巧是什么,有的地方没技巧的绕不过去,有技巧的很轻易就绕过去了。而余华对于类似问题的看法则是——功力是什么,有的作家在该用力的时候绕过去了,有的作家知道该在什么地方用力,就用最大的力气去正面强攻。此话一出,高下立判。
所谓大家便是遇到难题时,不会运用所谓的浪漫主义手法旁逸斜出,把读者弄得云山雾罩,而是以强人的自信抽丝剥茧探本求源,直到迷途的彼岸。
给一个命题下定义无外乎两种方式,一种是扩散性解释,将该命题放入其种属,用宽泛性的词语描述其种属的特征,从而描绘出该命题的外部特征。另一种是紧缩性解释,也便是横向定义,收集该命题的平衡类属,分析其差异性,以差异性为特征描绘该命题的本质。当然形而上的话可以用种属加差的方式来做概括性研究,以得出一个较牢固的阐释。
但是放在法律上面来说,却很难达到这样的效果,因为牵扯太多,无论用怎样的方式来阐释总会遗漏某些方面,而下的定义基本上都会漏洞百出,很容易招致怀疑论者的诘难和反论式的否定。那么可否有一种方式避开这些困扰因素呢?哈特在这给出的解决办法是当我们下定义的时候到底是什么在困惑着我们,那我们就可以从解决这些困惑入手,逐一解决,当横亘在眼前的几座大山移除后,也许可以豁然开朗,一探究竟。
现有的三个主要争论如下:法律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有何区别与联系?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有何差异?什么是规则以及规则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能称之为法律?若能解决此类争议,便可拨开迷雾,如大河入江、马如平川,一泻千里奔腾不息。当然此乃后话,按下不表。
其实看此类大家的书,重要的不是纠结于文本分析或者结构解析,也不是作者解决问题阐述答案的思路和方法,而是面对困境的自信,在此想到一位高人以严歌苓与余华对待写作技巧的评价来评判作者的境界。在新浪的访谈中严歌苓提到,技巧是什么,有的地方没技巧的绕不过去,有技巧的很轻易就绕过去了。而余华对于类似问题的看法则是——功力是什么,有的作家在该用力的时候绕过去了,有的作家知道该在什么地方用力,就用最大的力气去正面强攻。此话一出,高下立判。
所谓大家便是遇到难题时,不会运用所谓的浪漫主义手法旁逸斜出,把读者弄得云山雾罩,而是以强人的自信抽丝剥茧探本求源,直到迷途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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