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一个潜藏在阴影中的耶稣基督
【读书笔记】一个潜藏在阴影中的耶稣基督
——读施米特《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
华中师范大学 陈芝
献给刘晴女神の日常第一弹
一个政治实体被譬喻成巨人怪兽由来已久,早在柏拉图创作《王制》的年代,国家就已经被描绘成一个巨人,受理性情绪所控制的群众则被比喻成一个多头杂色兽。【页42】然而从来没有一种比喻如同霍布斯的“利维坦”一般,如此的深入人心,令人心神摇撼,每当人想起现代国家的象征之时,总会在脑海之中不由自主浮现这个原本安然潜藏在《圣经》隐晦教义中的大海怪。凡是读过霍布斯对利维坦威能之描述的人,都会毫不夸饰地承认,利维坦是会死的上帝,是将朽的弥赛亚,是在尘世中顶替圣子坐在圣父之右的耶稣基督。
然而在中世纪的文本里,基督教却是把利维坦解读为魔鬼,由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亡,使魔鬼在争夺人类之中失利。由于被上帝隐藏在肉身中的谦卑形象所蒙蔽,想去吞食十字架上的基督耶稣,却被十字架所钩住。魔鬼在此被指称为利维坦,也就是被上帝诱惑并捕获的大鱼。【页45】而犹太教则将之理解成与犹太人为敌的异教尘世权力的象征,利维坦是邪神巴力,是大潘神,是异教徒之生机和繁衍的写照,在审判之日,上帝骟了雄利维坦,腌了雌利维坦的肉,作为天堂里义人的美餐。【页48】
对利维坦形象阐释的不同,反映着深层次的政治论争。施米特指出,霍布斯写作《利维坦》的理论目的在于“恢复属世权力和属灵权力的原初统一体”。为了普罗大众之自我保存能够得以实现,就必须从一片虚无中召唤出主权。主权的目的是为了“和平和共同防卫”,而和平、安全和共同防卫的首要含义是摆脱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因此,主权必须具有唯一性、完整性、至高无上性,也就是主权必须具有绝对性。绝对性意味着主权者的意志就是主权者的权利,在主权者的意志之外必须别无他物。然而犹太—基督教割裂了异教的原始政治统一体的存在,导致国家瓦解。霍布斯以为,属世与属灵两种权力的分离在异教徒那里是不存在的,因为对他们来说宗教就是政治的一部分。然而犹太人与罗马教会却联手呼喊出黑暗王国,在《圣经》之中政治并不比宗教重要,更是提出“让上帝归于上帝,让凯撒的归于凯撒”。为了主权者具有绝对权力使实现和平成为可能,霍布斯必须与犹太—基督教瓦解自然统一体的行为不断斗争,而耐人寻味的是,利维坦这个仅存于凡间下界“会死”的上帝,完全依赖于人之政治行动,这行动一次又一次把他从“自然”状态的混沌之中带出来。【页51】
我们都知道,霍布斯建构国家的出发点是对自然状态的恐惧,其目标和终点则是文明的国家状态的安全。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可以杀死其他人,在暴死的威胁面前,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存在。每一个人都知道自己是任何其他人的敌人,因此一切人在与一切人进行战争。而在文明的国家状态下,和平、安全与秩序成为最高的德性,而柏拉图王制中的正义仅被视为一种比较重要的社会德性。用施米特的话说,在自然状态中人对其他人来说是一头狼,而在利维坦中每个人都成了上帝。“自然状态的恐怖驱使充满恐惧的个体聚集在一起,他们的恐惧上升到极点。这时,一道理性的闪光闪现了,于是乎,新的上帝突然间就站在我们面前。”【页67、68】这个新的上帝便是利维坦,利维坦在《利维坦》一书中只出现过三次,霍布斯分别称之为“人造的人”、“会死的上帝”、“骄傲之王”,施米特认为这分别对应着三个不同的形象。最突出的是神话形象利维坦,其次是一个法律上的契约建构,以解释通过代表所产生的一个主权身位,再次是引入笛卡尔的机械观,将国家视为一台大机器,而主权是这台机器上最重要的零件。【页132】
这三个形象三位一体便是加尔文的上帝,或者说加尔文主义的上帝就是霍布斯的利维坦,一个不受法律、正义或良心约束的全能者。然而这个主权者的合法性并不是源自上帝,反而以自身为合法性,一如同加尔文的上帝与其说是上帝,不如说是自己的自由意志。霍布斯对利维坦的设计关键之处在于他放弃了中世纪的流行观念:存在一个上帝的合众国,一个预先存在的自然秩序。就像施特劳斯以为的,霍布斯并不像古典哲学一样将自然法,即一个客观的秩序作为政治设计的起点。相反,他是以自然权利(nature right)作为尘世秩序的起始。它非但不依赖于任何事先存在的法律、秩序或义务,而且,它本身是所有法律、秩序、义务的渊薮。这个自然权利之上的契约是彻底个人主义的,所有的社会关系和社群都被瓦解了。【页70】表面上利维坦是绝对王权制,实质上其根据却是最绝对的民主制而孕育出的怪胎,一个新上帝。相对于这一契约的所有个别当事人而言,以及相对于他们的总和而言,这个新上帝是超越的。只是不是形而上学而是法律上的超越,这个内在逻辑所导致的结果便是利维坦这尘世的上帝本质是一台人造的政治机器。国家的合法性来自自身,因为利维坦便是正义的。由于对人性能力的不信任,霍布斯放逐了至善在政治学说中的地位,转而将最容易实现的和平作为最高的美德。利维坦因为可以实现和平,所以他就是新的至善。而从此出发,霍布斯转换了国家的道德基础,以自然权利而非目的论作为国家的道德基石。这开启了中立化政治与技术统治的大门,同时将会死的上帝的阿克硫斯之踵置于尘世之中。
可以说,中立化政治的结果是不幸地引入了价值的虚无主义。何谓价值的虚无主义,就是无所谓善与恶,抹杀了两者之间的巨大差别。国家观念的虚无主义体现在民主制度与共产主义共同将国家视为机器,千差万别的政治势力都可以将这个技术——中立的工具为自己服务。【页78】国家独立于各种政治目标和信念的具体内容,并且保持一个技术工具在价值和真理上的中立性,无异是在说共产主义与自由主义毫无二致,也就是说旧世界的万恶之源与救世主毫无二致,这无疑是荒谬的。在施米特看来,国家在某种层面是不能价值中立的,民主制度的捍卫者不应该放任纳粹、共产主义这样的极端主义政党参与议会政治,因为这些政党上台反而会危及整个资本主义秩序本身,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祸害。如何理解施米特这一观念?简单来说共产主义上台执政将危及整个人类文明的基石,如果价值中立,法律的合法性仅来自制定者自身,那么他们通过民主上台却在上台之后消灭民主,一党独大实行党国教育无疑也是合法的。如果我们认定这样是合法的,无疑如同呼喊莫做自由的乌有之乡的令佞霸贤一样愚蠢。在《政治的概念》里,施米特指出为了保卫利维坦就不能放任危及利维坦的主权者制定法律毁灭利维坦。因为利维坦是建立在签订制造利维坦契约的民众的决断之上,他在对魏玛民国宪法的解读中强调宪法其实分为不可以任意变更的元宪法和可以予以修正的宪法条,前者就是签订契约的魏玛民众的决断,是不可以也不能允许纳粹上台后予以更易的。传统的议会政治观念认为议会是政治辩论的场所,人们通过议会辩论说服对手以颁布或修正法律而治国。但实质上现代议会早已失却这样的功能,主权者的绝对性消失,密室政治盛行,政党、团体、宗教以间接权力的方式支配着这个国家,并颁布毁灭利维坦的法律。随着价值的虚无主义的不断蔓延,“谁来决断”这个价值问题逐渐被“法制国家”的诉求所取代,而“对于表现在技术层面的中立性来说,其关键在于,国家的种种法律要独立于任何内容实质性的、宗教的或者法律的真理和正义,并且只是因国事决定的实际确定才有效力的命令准则”。【页81】
政治的中立化产生了利维坦死亡的可能,其原因在于就像王利所说的,当霍布斯区出于政治的目的而详加探讨的神学——政治议题却因为划分了内在—外在而留下了巨大的隐患:当斯宾诺莎以内在自由为根据来论证民主制时,他的目的是要为哲人的生活预留空间;当卢梭以“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来揭示现代人的困境时,就已经为浪漫派的“深度自我”埋下了伏笔;当自由主义以“公私”之分来区别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以显示对内在性的尊重时,在内在领域之前止步的利维坦最终还将面临被驯服的命运。因为霍布斯是个不可知论者,或者说他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虽然许多人以为霍布斯这位第二位自然神论之父是个无神论者,但提出只要相信耶稣就是基督的人都是基督徒的霍布斯实质上依然是一名基督徒,而且非常虔诚。他是基督徒,而且并没有在最基本的概念上犯错,只是对基本概念之外的概念具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因此,为了属灵与属世的统一性,霍布斯极度反对天主教会,其本意却是为了基督教本身的纯洁。当霍布斯将神迹与奇迹问题说成是相对于私人理性的公共理性的事务;但基于普遍的思想自由,个别人在内心信或者不信,则任由他们据其私人理性自己决定,而且任由他们在心中保留自己的判断。一旦涉及信仰的公开认信,私人判断无效,就要由主权者来决定真与不真。【页93】私人与公共理性之间的区别,从立宪史的角度看,这是一个双重开端:首先,现代个人主义的思想自由和良心自由(Gewissensfreiheit)以及作为自由宪制标志的个体自由权利在法学(而非神学)建构意义上的开端;其次,由于其实质真理不可辨识,国家作为这样一个公平合理的外在权力的起源,也即19和20世纪中立和不可知立场的国家(stato neutrale e agnostico)的起源。私人的思想自由与信仰自由成了死亡的种子,这从内部毁灭了强大的利维坦,并杀死了这个会死的上帝。【页93——94】
在施米特接下来的叙述里,他重点强调了以斯宾诺沙为首的犹太知识分子对利维坦的阉割,指出正是斯宾诺莎这样的知识分子直接导致了利维坦的死亡。许多人总是从此论证施米特的反犹主义倾向,并以此将其与纳粹无限挂钩。但在我个人看来,其实这是哲人的隐微写作,在一个不堪的国度里不得不为尔,一如同孔子对一位贤人的赞誉:其贤可及,其愚不可及。对内在自由的强调在西方的思想史上并不只是犹太人的专利,为何将利维坦之死的责任完全推到他们头上。这样的常识性错误对一个博学的律法家来说不是粗心,便只能是有意为之。但无论如何,18世纪的绝对王权制主权单一不可分割的古典形式彻底终结,在自然权利取代自然正当的同时,又被实证主义取代,合法性置换了正当性。民主的技术统治、价值中立最后走向谁也不希望的堕落,施特劳斯一辈子都在惦念以及不能原谅正是人们通过民主的形式,选举出了纳粹。
施米特说,作为巨人(magnus homo),作为上帝般的国家主权人,利维坦在18世纪就从内部毁灭了。内外之分对这个会死的上帝来说成了致命的疾病。它的作品——国家——却比它活得长,作为组织良好的执行机构、军队和公安、备有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和运转良好的、经受职业训练的公务员体制。国家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以机械装置和机器的形象出现。【页103】利维坦死后遗留的这个机器并没有在霍布斯的母国英国被人奉行,反而在欧洲大陆发扬广大。绝对民主制代替了绝对君主制,人民的意志就是世界的意志,就是上帝的意志,已经没有任何事物任何道德在理论上可以阻挡从囚笼中放逐出来的欲望,利维坦失却了道德决断的能力,也就是说利维坦失却了分辨敌友的能力,因此利维坦彻底完蛋了。当利维坦彻底死去之后,其实不再是利维坦了,而往往是操纵着利维坦留下的躯壳的极权主义。
这是否说,我们或许该回顾利维坦的起始。我们还记得施米特的比喻,最突出的是神话形象利维坦,其次是一个法律上的契约建构,以解释通过代表所产生的一个主权身位,再次是引入笛卡尔的机械观,将国家视为一台大机器,而主权是这台机器上最重要的零件。利维坦除了技术性与合法性之外,其实还存在着自身的神性。作为保护尘世之国,统一属灵与属世的自然状态的高昂在上的人造物,利维坦由最民主的契约所建构,其所诞生的目的或许不是为了体现某种自然秩序,但始终指向人类的最基本权利。我们不禁想起在王利的《国家与正义:利维坦释义》里,王利以骄傲而又晦涩的口吻指出:自然权利以对于自然法原则最忠实、最有效、最正当的体现而理所当然地成为其典型代表,因而就是理性原则的具体化身。也就是说,假如自然法原则是道,那么每一个人都是耶稣基督,在自然权利上道成肉身。利维坦是无数人的人造物,是绝对主权者,是一切正义的王,因此,利维坦最终的道德立足点乃在于,“利维坦就是耶稣基督”【《国家与正义》下同页131, 注32,页143】,“人造的人”、“有朽的神”和“骄傲之王”“相当于”圣子、圣父和圣灵,对利维坦的三次命名也就相当于分别解释了利维坦的三重位格,相对于上帝,利维坦也是三位一体的。概言之,利维坦是集中了人、神、王的三位一体【页130-132】当利维坦表面上被造的时候是中立的,但实质上依然有自己的价值观,而我们所造的就是回溯到这价值中去,否则又何必创造利维坦。尽管利维坦之死并不意味公私之分不可取,但是公私之分所带来的彻底的价值中立却彻底阉割了利维坦。只有意识到利维坦本身就是有立场的,价值本身就该是绝对的而非相对的,我们才能发现利维坦身上的神性,才能在尘世的基督之国里获得和平与幸福。
或许,我们可以脑补这样的画面:在光明中行走的信徒霍布斯说,耶稣是基督;隐藏在阴影之中的异端霍布斯则说,而利维坦是耶稣基督。
——读施米特《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
华中师范大学 陈芝
献给刘晴女神の日常第一弹
一个政治实体被譬喻成巨人怪兽由来已久,早在柏拉图创作《王制》的年代,国家就已经被描绘成一个巨人,受理性情绪所控制的群众则被比喻成一个多头杂色兽。【页42】然而从来没有一种比喻如同霍布斯的“利维坦”一般,如此的深入人心,令人心神摇撼,每当人想起现代国家的象征之时,总会在脑海之中不由自主浮现这个原本安然潜藏在《圣经》隐晦教义中的大海怪。凡是读过霍布斯对利维坦威能之描述的人,都会毫不夸饰地承认,利维坦是会死的上帝,是将朽的弥赛亚,是在尘世中顶替圣子坐在圣父之右的耶稣基督。
然而在中世纪的文本里,基督教却是把利维坦解读为魔鬼,由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亡,使魔鬼在争夺人类之中失利。由于被上帝隐藏在肉身中的谦卑形象所蒙蔽,想去吞食十字架上的基督耶稣,却被十字架所钩住。魔鬼在此被指称为利维坦,也就是被上帝诱惑并捕获的大鱼。【页45】而犹太教则将之理解成与犹太人为敌的异教尘世权力的象征,利维坦是邪神巴力,是大潘神,是异教徒之生机和繁衍的写照,在审判之日,上帝骟了雄利维坦,腌了雌利维坦的肉,作为天堂里义人的美餐。【页48】
对利维坦形象阐释的不同,反映着深层次的政治论争。施米特指出,霍布斯写作《利维坦》的理论目的在于“恢复属世权力和属灵权力的原初统一体”。为了普罗大众之自我保存能够得以实现,就必须从一片虚无中召唤出主权。主权的目的是为了“和平和共同防卫”,而和平、安全和共同防卫的首要含义是摆脱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因此,主权必须具有唯一性、完整性、至高无上性,也就是主权必须具有绝对性。绝对性意味着主权者的意志就是主权者的权利,在主权者的意志之外必须别无他物。然而犹太—基督教割裂了异教的原始政治统一体的存在,导致国家瓦解。霍布斯以为,属世与属灵两种权力的分离在异教徒那里是不存在的,因为对他们来说宗教就是政治的一部分。然而犹太人与罗马教会却联手呼喊出黑暗王国,在《圣经》之中政治并不比宗教重要,更是提出“让上帝归于上帝,让凯撒的归于凯撒”。为了主权者具有绝对权力使实现和平成为可能,霍布斯必须与犹太—基督教瓦解自然统一体的行为不断斗争,而耐人寻味的是,利维坦这个仅存于凡间下界“会死”的上帝,完全依赖于人之政治行动,这行动一次又一次把他从“自然”状态的混沌之中带出来。【页51】
我们都知道,霍布斯建构国家的出发点是对自然状态的恐惧,其目标和终点则是文明的国家状态的安全。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可以杀死其他人,在暴死的威胁面前,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存在。每一个人都知道自己是任何其他人的敌人,因此一切人在与一切人进行战争。而在文明的国家状态下,和平、安全与秩序成为最高的德性,而柏拉图王制中的正义仅被视为一种比较重要的社会德性。用施米特的话说,在自然状态中人对其他人来说是一头狼,而在利维坦中每个人都成了上帝。“自然状态的恐怖驱使充满恐惧的个体聚集在一起,他们的恐惧上升到极点。这时,一道理性的闪光闪现了,于是乎,新的上帝突然间就站在我们面前。”【页67、68】这个新的上帝便是利维坦,利维坦在《利维坦》一书中只出现过三次,霍布斯分别称之为“人造的人”、“会死的上帝”、“骄傲之王”,施米特认为这分别对应着三个不同的形象。最突出的是神话形象利维坦,其次是一个法律上的契约建构,以解释通过代表所产生的一个主权身位,再次是引入笛卡尔的机械观,将国家视为一台大机器,而主权是这台机器上最重要的零件。【页132】
这三个形象三位一体便是加尔文的上帝,或者说加尔文主义的上帝就是霍布斯的利维坦,一个不受法律、正义或良心约束的全能者。然而这个主权者的合法性并不是源自上帝,反而以自身为合法性,一如同加尔文的上帝与其说是上帝,不如说是自己的自由意志。霍布斯对利维坦的设计关键之处在于他放弃了中世纪的流行观念:存在一个上帝的合众国,一个预先存在的自然秩序。就像施特劳斯以为的,霍布斯并不像古典哲学一样将自然法,即一个客观的秩序作为政治设计的起点。相反,他是以自然权利(nature right)作为尘世秩序的起始。它非但不依赖于任何事先存在的法律、秩序或义务,而且,它本身是所有法律、秩序、义务的渊薮。这个自然权利之上的契约是彻底个人主义的,所有的社会关系和社群都被瓦解了。【页70】表面上利维坦是绝对王权制,实质上其根据却是最绝对的民主制而孕育出的怪胎,一个新上帝。相对于这一契约的所有个别当事人而言,以及相对于他们的总和而言,这个新上帝是超越的。只是不是形而上学而是法律上的超越,这个内在逻辑所导致的结果便是利维坦这尘世的上帝本质是一台人造的政治机器。国家的合法性来自自身,因为利维坦便是正义的。由于对人性能力的不信任,霍布斯放逐了至善在政治学说中的地位,转而将最容易实现的和平作为最高的美德。利维坦因为可以实现和平,所以他就是新的至善。而从此出发,霍布斯转换了国家的道德基础,以自然权利而非目的论作为国家的道德基石。这开启了中立化政治与技术统治的大门,同时将会死的上帝的阿克硫斯之踵置于尘世之中。
可以说,中立化政治的结果是不幸地引入了价值的虚无主义。何谓价值的虚无主义,就是无所谓善与恶,抹杀了两者之间的巨大差别。国家观念的虚无主义体现在民主制度与共产主义共同将国家视为机器,千差万别的政治势力都可以将这个技术——中立的工具为自己服务。【页78】国家独立于各种政治目标和信念的具体内容,并且保持一个技术工具在价值和真理上的中立性,无异是在说共产主义与自由主义毫无二致,也就是说旧世界的万恶之源与救世主毫无二致,这无疑是荒谬的。在施米特看来,国家在某种层面是不能价值中立的,民主制度的捍卫者不应该放任纳粹、共产主义这样的极端主义政党参与议会政治,因为这些政党上台反而会危及整个资本主义秩序本身,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祸害。如何理解施米特这一观念?简单来说共产主义上台执政将危及整个人类文明的基石,如果价值中立,法律的合法性仅来自制定者自身,那么他们通过民主上台却在上台之后消灭民主,一党独大实行党国教育无疑也是合法的。如果我们认定这样是合法的,无疑如同呼喊莫做自由的乌有之乡的令佞霸贤一样愚蠢。在《政治的概念》里,施米特指出为了保卫利维坦就不能放任危及利维坦的主权者制定法律毁灭利维坦。因为利维坦是建立在签订制造利维坦契约的民众的决断之上,他在对魏玛民国宪法的解读中强调宪法其实分为不可以任意变更的元宪法和可以予以修正的宪法条,前者就是签订契约的魏玛民众的决断,是不可以也不能允许纳粹上台后予以更易的。传统的议会政治观念认为议会是政治辩论的场所,人们通过议会辩论说服对手以颁布或修正法律而治国。但实质上现代议会早已失却这样的功能,主权者的绝对性消失,密室政治盛行,政党、团体、宗教以间接权力的方式支配着这个国家,并颁布毁灭利维坦的法律。随着价值的虚无主义的不断蔓延,“谁来决断”这个价值问题逐渐被“法制国家”的诉求所取代,而“对于表现在技术层面的中立性来说,其关键在于,国家的种种法律要独立于任何内容实质性的、宗教的或者法律的真理和正义,并且只是因国事决定的实际确定才有效力的命令准则”。【页81】
政治的中立化产生了利维坦死亡的可能,其原因在于就像王利所说的,当霍布斯区出于政治的目的而详加探讨的神学——政治议题却因为划分了内在—外在而留下了巨大的隐患:当斯宾诺莎以内在自由为根据来论证民主制时,他的目的是要为哲人的生活预留空间;当卢梭以“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来揭示现代人的困境时,就已经为浪漫派的“深度自我”埋下了伏笔;当自由主义以“公私”之分来区别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以显示对内在性的尊重时,在内在领域之前止步的利维坦最终还将面临被驯服的命运。因为霍布斯是个不可知论者,或者说他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虽然许多人以为霍布斯这位第二位自然神论之父是个无神论者,但提出只要相信耶稣就是基督的人都是基督徒的霍布斯实质上依然是一名基督徒,而且非常虔诚。他是基督徒,而且并没有在最基本的概念上犯错,只是对基本概念之外的概念具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因此,为了属灵与属世的统一性,霍布斯极度反对天主教会,其本意却是为了基督教本身的纯洁。当霍布斯将神迹与奇迹问题说成是相对于私人理性的公共理性的事务;但基于普遍的思想自由,个别人在内心信或者不信,则任由他们据其私人理性自己决定,而且任由他们在心中保留自己的判断。一旦涉及信仰的公开认信,私人判断无效,就要由主权者来决定真与不真。【页93】私人与公共理性之间的区别,从立宪史的角度看,这是一个双重开端:首先,现代个人主义的思想自由和良心自由(Gewissensfreiheit)以及作为自由宪制标志的个体自由权利在法学(而非神学)建构意义上的开端;其次,由于其实质真理不可辨识,国家作为这样一个公平合理的外在权力的起源,也即19和20世纪中立和不可知立场的国家(stato neutrale e agnostico)的起源。私人的思想自由与信仰自由成了死亡的种子,这从内部毁灭了强大的利维坦,并杀死了这个会死的上帝。【页93——94】
在施米特接下来的叙述里,他重点强调了以斯宾诺沙为首的犹太知识分子对利维坦的阉割,指出正是斯宾诺莎这样的知识分子直接导致了利维坦的死亡。许多人总是从此论证施米特的反犹主义倾向,并以此将其与纳粹无限挂钩。但在我个人看来,其实这是哲人的隐微写作,在一个不堪的国度里不得不为尔,一如同孔子对一位贤人的赞誉:其贤可及,其愚不可及。对内在自由的强调在西方的思想史上并不只是犹太人的专利,为何将利维坦之死的责任完全推到他们头上。这样的常识性错误对一个博学的律法家来说不是粗心,便只能是有意为之。但无论如何,18世纪的绝对王权制主权单一不可分割的古典形式彻底终结,在自然权利取代自然正当的同时,又被实证主义取代,合法性置换了正当性。民主的技术统治、价值中立最后走向谁也不希望的堕落,施特劳斯一辈子都在惦念以及不能原谅正是人们通过民主的形式,选举出了纳粹。
施米特说,作为巨人(magnus homo),作为上帝般的国家主权人,利维坦在18世纪就从内部毁灭了。内外之分对这个会死的上帝来说成了致命的疾病。它的作品——国家——却比它活得长,作为组织良好的执行机构、军队和公安、备有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和运转良好的、经受职业训练的公务员体制。国家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以机械装置和机器的形象出现。【页103】利维坦死后遗留的这个机器并没有在霍布斯的母国英国被人奉行,反而在欧洲大陆发扬广大。绝对民主制代替了绝对君主制,人民的意志就是世界的意志,就是上帝的意志,已经没有任何事物任何道德在理论上可以阻挡从囚笼中放逐出来的欲望,利维坦失却了道德决断的能力,也就是说利维坦失却了分辨敌友的能力,因此利维坦彻底完蛋了。当利维坦彻底死去之后,其实不再是利维坦了,而往往是操纵着利维坦留下的躯壳的极权主义。
这是否说,我们或许该回顾利维坦的起始。我们还记得施米特的比喻,最突出的是神话形象利维坦,其次是一个法律上的契约建构,以解释通过代表所产生的一个主权身位,再次是引入笛卡尔的机械观,将国家视为一台大机器,而主权是这台机器上最重要的零件。利维坦除了技术性与合法性之外,其实还存在着自身的神性。作为保护尘世之国,统一属灵与属世的自然状态的高昂在上的人造物,利维坦由最民主的契约所建构,其所诞生的目的或许不是为了体现某种自然秩序,但始终指向人类的最基本权利。我们不禁想起在王利的《国家与正义:利维坦释义》里,王利以骄傲而又晦涩的口吻指出:自然权利以对于自然法原则最忠实、最有效、最正当的体现而理所当然地成为其典型代表,因而就是理性原则的具体化身。也就是说,假如自然法原则是道,那么每一个人都是耶稣基督,在自然权利上道成肉身。利维坦是无数人的人造物,是绝对主权者,是一切正义的王,因此,利维坦最终的道德立足点乃在于,“利维坦就是耶稣基督”【《国家与正义》下同页131, 注32,页143】,“人造的人”、“有朽的神”和“骄傲之王”“相当于”圣子、圣父和圣灵,对利维坦的三次命名也就相当于分别解释了利维坦的三重位格,相对于上帝,利维坦也是三位一体的。概言之,利维坦是集中了人、神、王的三位一体【页130-132】当利维坦表面上被造的时候是中立的,但实质上依然有自己的价值观,而我们所造的就是回溯到这价值中去,否则又何必创造利维坦。尽管利维坦之死并不意味公私之分不可取,但是公私之分所带来的彻底的价值中立却彻底阉割了利维坦。只有意识到利维坦本身就是有立场的,价值本身就该是绝对的而非相对的,我们才能发现利维坦身上的神性,才能在尘世的基督之国里获得和平与幸福。
或许,我们可以脑补这样的画面:在光明中行走的信徒霍布斯说,耶稣是基督;隐藏在阴影之中的异端霍布斯则说,而利维坦是耶稣基督。
有关键情节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