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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一些豆瓣上的人,再度审视了一下自己的言论,感到遗憾的是,很多人很难学会正确地去思考。他们最反感的是什么?就是我刚才说到的“正确地”这个定语。他们认为没有什么对错,在美学上趣味无争辩之类的话,这些问题我同样想过,我只承认,美是丰富的,它可以有不尽的表现,但价值是有高下的,尽管这个高下的判断有些艰难,但却不能不作出判断。否则我们就很难分清什么是有价值的艺术,也无从欣赏。因为即使我们是感觉主义,我们同样在运用着一些潜在的判断。我同样不喜欢僵化的理论,但我不是全盘的虚无主义者,即使是博尔赫斯,他同样是用一种明智的感觉去理解文学。他没有回避去谈什么是有价值的文学。理解并不意味着是僵硬的分析解构,文学首先是美,然后才是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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