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读书摘要
《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 施坚雅 著 史建云,徐秀丽 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4
Marketing and social structure in rural China by G. William skinner
“本书重点论述了本世纪初至60年代的中国农村集市、乡镇和中心城市三级市场的发展、变迁和现代化的过程;分析了市场与社会结构、市场与社会风俗、市场与交通、市场与地理状况的内在关系;揭示了一些市场理论的原理,对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和农村经济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扉页)
“我这部著作的部分意图就是要说明,对中国农村1949年以来的发展的充分阐释必须依靠对前现代农民交易活动的优先分析。”(p序)
“我用‘基层’(standard)”一词指一种农村市场,它满足了农民家庭所有正常的贸易需求:家庭自产不自用的物品通常在那里出售;家庭需用不自产的物品通常在那里购买。基层市场为这个市场下属区域内生产的商品提供了交易场所,但更重要的是,它是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向上流动进入市场体系中较高范围的起点,也是供农民消费的输入品向下流动的终点。一个设有基层市场的居民点(但并不同时也设有较高层次市场),这里称之为‘基层集镇’”。(p6)
“‘集镇’,这里作为专用名词,限于代表经济中心等级体系中层次毗连的三种中心地,其中每一种中心地都相当于一种市场。我们已经描述过的基层市场是这三个层次中最低的一种。按照上升的顺序,另两种分别命名为‘中间市场’(intermediate market)和‘中心市场’(central market)。”(p7)
“一个中间市场所在的居民点(但并不同时也是一个高一级市场所在的居民点)称为‘中间集镇’。‘中心集镇’也同样定义。”(p8)
“在我看来,行政和经济中心的这两个等级系列重合或一致的程度,只有通过分析一个具体地区的市场结构才能确定;要把这个地区的中心地按照它们在市场体系中的经济职能和地位进行分类,然后可以与每个中心地的行政地位作比较。”(p10)
“这样一来,通常一个基层市场被包容在两个或三个中间市场体系中,而不是只属于单独的一个中间市场体系。这一事实指出了以基层市场体系为一方,中间或更高层次市场体系为另一方,二者之间的一个关键性区别。在包容还是排斥共有的居民点方面,前者基本是离散的,而后者不是。”(p27)换言之,中间市场体系范围可以有重叠的部分,而基层市场体系没有。这点对于集期的建立有重要的影响,基层市场集期(集市周期)的建立只需要考虑不与临近的中间市场冲突,而不需要考虑临近的基层市场的集期。
“一个中间集镇的作用不仅是这个较大的中间市场体系的中心,而且也是一个较小的基层市场体系的中心。”(p31)
“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在小市日起基层市场的作用,而在大市日起中间市场的作用。”(p33)
“如果说中间市场及其下属的基层市场之间精心协调的集期是为地方上层人物提供了方便的话,对很多本地商人来说,它们就是绝对的必要。”(p35)施坚雅认为,这种集期的精心安排不是为了农民的方便,而是为了地方上层人士的方便。
施坚雅认为,中国的行政体系和市场体系之间存在着某种相似。两者都是等级体系,属地单位也随着体系内层次的提高而扩大。但是,它们之间还是存着着根本的差异,这体现在行政单位的边界是明晰地,上下层次之间的隶属关系是明晰而且是唯一的;市场体系则会随着层次的提高,较低层次的体系通常会面临两到三个体系。“结果是,与行政结构不同,市场结构采取了连锁网络形式。正是基层市场对两个或三个中心市场体系的共同参与等等,使区域经济结构,最终形成具有社会广泛性的经济。因而,市场对于传统中国的社会一体化具有重大意义,它既与行政体系平行,又超出于后者之上,既加强了后者又使后者得到补足。”(p40)
“中国的市场体系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范围,而且有重要的社会范围。”(p40)
“研究中国社会的人类学著作,由于几乎把注意力完全集中于村庄,除了很少的例外,都歪曲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实际。如果可以说农民是生活在一个自给自足的社会中,那么这个社会不是村庄而是基层市场社区。我要论证的是,农民的实际社会区域的边界不是由他所住村庄的狭隘的范围决定,而是由他的基层市场区域的边界决定。”(p40)
“基层市场体系的大小与人口密度反方向变化。”(p42)这很合乎逻辑,也显而易见。
施坚雅还揭示了一般常识不能预见的关系:“即市场区域的平均人口仅在一个点以前与人口密度一起增长;当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325人时,以及当基层市场区域面积降到27平方公里以下时,市场体系的平均人口开始下降。”(p43)
施坚雅论述了宗族(分解)与市场(边界)之间的关系。他认为“由于农民家庭的社交活动主要在他们的基层市场社区内进行而很少在其外进行,同一个市场体系内的宗族间的联系可能会永久存在,而在不同基层市场区域中地方化的宗族之间的联系常常会受到时间的侵蚀。”(p46)
施坚雅认为基层市场社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作为一个文化载体。宗教组织,娱乐活动,语言特征,这些基本上都可以以基层市场社区作为划分的边界。(p50)
施坚雅还注意到了市场等级体系划分对于阶层关系的重要意义。他意识到“两个不同层次的组织之间的联系之所以能实现,如果不是由于地方上层人物的参与,那么就是由于在基层集镇和中间集镇上都有商业利益的商人的参与。”(p52)
施坚雅认为“每一个等级层次的市场体系对于阶层间的关系都有一种特有的意义。”(p52)
“任何一种对于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观察,只要它把与相关联的市场体系进行比较作为重点,就必然会随着层次的提高越来越注意到行政体系。”(p55)施坚雅认为假定其中的某种体系最为重要——尤其是行政体系——是一种偏见,他所要做的工作就是推进平衡,促成一种共识,“即传统中国社会中处于中间地位的社会结构,既是行政体系和市场体系这两个各具特色的等级体系的派生物,又纠缠于在这两个体系之中。”(p55)
施坚雅认为市场活动密集循环理论包含三个重要的因素,分别是市场规模的扩大,增加新的集日,市场数目的增加。当然,上述因素的出现是由于市场交易活动的增加引起的,而市场交易活动的增加则和人口的增长(家庭密度的增加)和(或)平均每户自给程度的下降(家庭参与交易过程的程度提高)相关。上述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当新村庄建立时,可以预期的唯一反应是市场规模的扩大。在第二阶段,不仅市场规模会继续扩大,而且会逐渐增加新的集期。在最后阶段,第三种也是最激烈的一种反应——新市场的成立,同时而来的是,随着旧的基层市场增加了新的中间市场的职能而使集期更频繁,市场规模则同时下降。在循环终了时,如同开始时一样,对持续扩大的压力可预期的唯一反应是市场规模的扩大。”(p90)
施坚雅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说,传统中国集镇向现代贸易中心地的变革,重现了完全传统内容的中间集镇向较高层次集镇的缓慢变革过程。”(p93)
“很多属于现代发展过程中的要素出现于传统变化的模式中,现代化的初始阶段也可能只不过是一些熟悉的要素的重新组合。当我们考察一个传统中国集镇向现代贸易中心的转化时,这一点表现地相当明显。这种转化的相关要素有:(1)集镇中进行的贸易总额增长;(2)每周的‘市场时数’增加;(3)坐贾与行商的比例增加;(4)经济专业化的程度提高,范围扩大。”(p92)
“经济职能的更细的分工既是传统市场向现代市镇转化的特征,也是传统中心地等级每提高一步的特征。”(p93)
施坚雅强调,“还应改特别指出,参与交易过程的户数的增加——在传统‘发展’中几乎完全由于一个地区中家庭不断的密集引起——在现代化条件下主要通过市场中心为之服务的面积的扩大而实现。所以,市场体系现代化是两条腿走路:市场区域扩大和家庭自给部分的迅速缩减。”(p94)施坚雅强调交通运输(道路的改善和现代交通工具的引进)对于市场体系现代化的作用。
“当中间市场体系内部的交通设施得到改善时,出现了对基层市场的致命打击。”(p97)
“较高层次集镇向现代贸易中心地转化只有以邻近市场的需求下降为代价才能实现。……我们在这里遇到的是与传统完全相反的过程。传统时代市场体系的‘发展’所依赖的密集过程使市场区域的面积随着新集镇在这个地区的不断增加而持续缩减,而集镇转化为现代贸易中心所依赖的过程却使市场区域的面积随着旧市场的关闭而不断扩大。”(p97)
关于虚假的现代化的论述。施坚雅认为“只有在一个已经商业化的中心市场体系内发展起现代交通网络,并达到使这一体系中的基层市场消亡时,才会出现真正的现代化。相反,如果没有体系内交通运输条件的改进,商业化只不过是一种虚假的现代化。它意味着每个市场上贸易总量增长的结果与以前论述过的传统变化理论所预言的东西没有什么不同:现有的市场增加集期和新市场的形成。还有传统的定期市场体系的空前繁荣。”(p98)
施坚雅认为杨庆堃的案例,“说明了一个市场体系如何由于中心市场与较大城市之间长期存在的现代交通联系而商业化,却又由于内部道路体系长期不变的传统性而实质上没有现代化。更多的商品通过更多的车辆,运往集期更频繁的更多的市场,进入更多的店铺——但没有总体的改革。”(p99)
施认为“真正的现代化是会使市场区域的面积随着较小市场的消亡而扩大的。因而,一个县的市场体系现代化程度越高,该县市场区域的平均面积与其人口密度等级相比就越有可能异常大。”(p101)
“当然,现代体系形式上是一些传统市场消亡,一些转化为现代贸易中心。在这方面,一个正在现代化的地区中具体市场的命运实际上要由交通现代化的空间模式和时间顺序来决定。被一条现代化道路绕开的集镇不大可能发展成为现代市镇。”(p102)
“当一个地区的市场结构完全现代化时,在理想的情况下,所有传统的基层市场都会消亡,而所有传统的高层次市场都将转化为现代贸易中心。这时,基本的经济单位可能是一个与传统市场体系相反的现代贸易体系。实际上,它是一个转化了的中间市场体系。”即基层集镇降到了村庄的地位。中间市场体系相当于原来的基层市场体系。(p103)
施认为,和传统市场体系相比,“现代贸易体系具有明确的非离散性。”(p103)也就是说,“现代贸易体系中的村庄重合远比基层市场体系中的更为明显。”基层市场体系中,村庄的位置明确地处于一个唯一的市场体系中,现代贸易体系中,村庄的位置往往是不明确的。(p103)
施坚雅认为基层市场的消亡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农民社交边界的扩张导致了原有社区的崩溃。“在市场体系现代化导致社交范围扩大的同时,它却可能造成了社区的缩小。它还使得村庄具有了新的意义,随着基层市场社区逐渐消失,它们的大部分社会功能转移到下层村庄中,每个小村庄逐渐变得把自身利益看得高于村际合作。”(p105)
施坚雅认为“在民国时期,看似足够的工业化和交通现代化使大量的农业经济商业化,然而真正的现代化却少得可怜。”(p106)施以他手头现有的资料估计,“大胆估计,到1948年,农业经济现代化的进步极小,中国农村市场体系中只有10%发展为现代贸易体系。”“当共产党于1949年底获得了对整个大陆的控制时,按照上述估计,在中国农业区域广袤的乡村里,仍有约5.8万个基层市场体系。”(p115)
“第三部分,即最后一部分,揭示共产党中国商品流通的方式与以前农村市场模式之间的关系,以及农村集体化在多大程度上与过去的自然体系——特别是基层市场的社区体系——相一致。”(p125)
“我自己的估计是,就1964年底计算,中国过去的中间市场体系中,至少有40%,也可能多达45%的现代化地区没有集市。如果这一判断正确,那么在当时,除了6500——7300个现代贸易中心,中国农村必定维持着4.2——4.5万个传统集市。”(p147)
“得到这样一个现代化的水平之后,发现为研究传统的中国市场而设立的分析范畴仍那么有用,这是十分令人惊讶的。前现代化时代的中心地等级仍然存在,各类市镇所起的作用具有显著的延续性。”(p147)
“不过就今天而言,中国大陆的农村市场明白无误地贴着传统和前现代习惯的标签。甚至在集市逐渐被取消的明天,结构也不会完全是新的。吸取了大跃进的教训之后——与遗传下来的系统相协调而不是与它对着干——中国共产党不仅增加了最终成功的机会,而且保证了基本形式和功能的永久性。”(p150)
“土地改革完成之后,紧接着是成立互助组,然后是低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接着是‘集体农庄’,由于规模更大,因此往往被叫作‘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p150)
“即建设公社的目的之一在于限制和缩小传统社会联系的有害的本位主义。在这方面,共产党的计划者们当然面临着一个困境,其双重困难在高级社的形成过程中已经为人们所熟知。当集体化单位建制与自然社会系统相一致时,其组织任务被大大简化,因为传统的纽带可用以加强新单位的团结,但在同时,由于这些纽带对于现代化组织的性质和目标不相适应,组织任务又被复杂化了。另一方面,当集体化单位建制横切或包裹自然系统时,固然获得了超脱传统关系制约的优点,但很自然地又面临着加倍的严重缺点,尤其是必须建立组织力量和加强团结,而这不仅要从头开始,而且要面对对各部分自然群体的相互对抗的忠诚。”(p154)
“只有大大地跨越农民的本位主义起作用的地方范围,才能使他轻松地参与社会主义建设。”
“这一类的考虑可能使共产党的计划者们把系统的规模设计得大于基层市场共同体。”(p156)
“无论人们怎样解释共产党计划者们在1958——1959年期间的政策和地方干部们的实践,他们的创造物农村人民公社,却不是一个取得了巨大成功的东西。我的分析的全部任务在于证明,公社于1958——1961年面临的许多重大困难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根源于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是被迫进入的那个大的怪诞的模子,尤其是根源于没有把新的单位与由农村贸易所形成的自然社会经济系统结合起来。”(p167)
“在纯属遗存的成见的强化下,‘本位主义’首先妨碍,然后阻挠,最后打败了共产党干部们超出基层市场系统的范围组织集体化单位的努力。”(p169)
“看来,目前公社与市场系统结合上的不完美既不是一个原则问题,也不是审慎政策的结果。现在的正统做法是把集体化单位和自然系统明确地联系起来。一位在1963年参观过几个人民公社的英国经济学家从她的中国主人那里得知,‘小队、大队和公社的系统已被嫁接在农村生活的古老根基之上’。这样,对集体也好,对市场也好,共产主义者们不得不接受既定的传统结构,不得不在它们呆滞的力量之上进行建设,不得不通过它们向着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机构努力。如果传统的中国村庄因此而以生产大队的形式被相对完整地引入现代世界,那么,基层市场共同体却以更为复杂的形式表现出它的持续性。因为,正如我在本文中已经加以申论的,在传统的市场共同体限定了共产党为农村改革所选择的手段的同时,农村改革又不可避免地非常确实地反过来赋予它们以新的形式。”(p172)
y择/20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