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考古学还是考古学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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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九十年代的风云变幻,步入新世纪以后,中国考古学对考古学理论的兴趣大打折扣,这使得对中国考古学进行学术反思的主要阵地从考古学理论研究开始转向考古学史研究。陈星灿先生在为本书所作之序当中,并未提本书的其它之贡献,而单单认为本书的出版,“会对中国考古学的理论建设起到积极作用”(第3页),似可为证。在通过整理考古学史来反思考古学学研究方面,前有深受国际学术思潮影响,渴望走出“安阳传统”(虽然“安阳传统”与“史语所传统”的内涵稍有不同,由于不涉及具体差异,在本文之内,两者可视为同义)的《暗流》,后有以大量文本档案材料为依托,渴望贴近“安阳传统”的《兴起》。毫无疑问,对以史语所为主要参照系的“暗流”的书写,在客观上为“安阳传统”留下了一片“林中空地”。若以此观之,对徐坚先生的读者们而言,“安阳传统”似乎颇有些“言有尽而意无穷,此处无声胜有声”之感。然而,对本书的作者陈洪波先生而言,“暗流”背后之“林中空地”所带来的“美感”似乎并不能让人满意,因此,有必要亲身涉足这片风景,以通过具体而微的研究来书写“安阳传统”,以对中国考古学现状进行批评或反思(第370页)。通读全文后,我们似乎可以说,在这一点上,陈洪波先生的态度本身就能够代表“安阳传统”的基本立场。
既然“通过学史反思学术”的态度得到了陈洪波和陈星灿先生的共同体认,本书的优点便毋庸多言。本书题为《中国科学考古学的兴起》,在文中也认为“安阳传统”的基本态度是“科学态度”。然而,陈洪波先生的考古学史研究在某种程度上与托马斯·库恩的科学史研究如出一辙,其结果是创造了一个处于魂在状态的概念(所谓魂在状态,是指某物时刻萦绕在文本之中,文本却并未帮助读者抓住其要旨,似魂一般缠绕而难以捉摸的状态),这个概念在库恩那里是所谓的“范式”,在陈洪波先生这里就是所谓的“科学”。由于在研究之前缺乏对“科学”的基本厘定,按照“视阈融合”的看法,无论我们通读多少遍此书,所了解到的也只能是“陈洪波先生的科学态度”、“李济先生的科学态度”、“傅斯年先生的科学态度”和“史语所的科学态度”的某种混合,而难以明白什么是所谓的“科学考古学”。更进一步,我们难以回答的问题是:若“科学考古学”中的科学态度在史语所时期就已经得到了基本确立的话,为何真正的“科学考古学”在中国历经三十多年的风雨飘摇,依然尚未被学界所接受呢?
要弄清后面的问题,恐怕绝非易事。然而,通过梳理陈洪波先生及史语所诸位对“科学态度”的认知,我们似乎能够琢磨一二。究其原因,是因为史语所的“科学观”经由陈洪波先生的“洗礼”,已经呈现出伽达默尔所谓“效果历史”的意味。因此,异于一味地强调本书的原创性,对“效果历史”本身进行分析和拓展,更是学术史读者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下面试对陈洪波先生及其“史语所传统”的科学观略加分析,以备反思:
在绪论“中国考古学及其学术流派”之中,作者认为,民国时期的中国考古学拥有三个学派,包括“以李济为代表的科学考古学派”、“传统考古学派”和“马克思主义考古学派”(第2页)。按照作者的这种分类方式,以形式逻辑推导,所谓的“科学考古学派”是作为“传统考古学派”和“马克思主义考古学派”的“林中空地”而呈现的。此外,从作者在后文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以李济为代表的科学考古学派”与“传统考古学派”的区别主要是前者掌握西式科学教育,掌握或系统掌握“科学”方法(第3页);而提到以郭沫若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学派之时”,则强调郭沫若的研究是“对以史语所为代表的‘科学主义’的反思和反动”,究其原因,大概是说郭沫若的古史分期研究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解释框架,进行古代社会研究”(第4页)。在此,我们可以得出作者关于“科学考古学”的两个看法:
第一,“科学考古学”包括“西式的科学教育和系统科学方法”(其他:第47页等);
第二,“科学考古学”不能以某种“主义”或“理论”为解释框架,进行古代史研究(其他:第6页等);
此外,在作者论述夏鼐的考古学思想之时,将其归纳为:“以马克思主义指导考古研究,注重田野考古实践同时又吸取传统史学和旧金石学传统,注重自然科学方法,注重中西交流史的研究,关注国外学术研究的新进展,注重实证不尚空论的治学风格,并认为,除了第一点以外,实际上就是史语所一以贯之的“科学主义”和“世界主义”精神在新形势下的延续和改造”(第6页)。在此,“科学主义”则是作为“以马克思主义指导考古研究”和“世界主义”的“林中空地”而呈现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有关“科学考古学”的三点内涵:
第一,“科学考古学”注重实地调查和发掘(其他:第25页等);
第二,“科学考古学”注重自然科学方法(其他:第53页等);
第三,“科学考古学”尚实证而不尚空论(所谓“尚空论”,大概是作者将“马克思主义学派”排除出“科学学派”,并认为前者是后者之反动的原因)。
有趣的是,陈先生在论述李济的学术地位时,认为“当时以科学方法研究中国考古者,除了来来去去的西方专家,李济是唯一一个掌握一些科学考古知识的中国人,这一点并没有什么疑问,因为当时中国人没有谁在西方接受过科学考古专业训练”(第71页)。在这里,所谓的“科学考古”,并不是以研究方法或研究观念而论的,而是与“现代考古学科”这种现代学术分工密切相关(其他:第102页等)。
除此之外,陈先生认为,“史语所传统”的考古学思想在很大程度上与傅斯年本人的学术思想密切相关,因此,要追溯“史语所传统”的“科学考古学”思想,则必须追溯傅斯年本人的科学思想。在总结傅斯年学术思想之时,陈洪波先生将其科学考古的思想入口定位至以伯希和为代表的法国汉学,认为其特点是“以田野手段发掘新材料,做出新学术”(第114页)。此外,认为傅斯年“要将历史语言之学建设得如同自然科学一样,以划清其同传统文史之学的界限,使史语所的新学术能够达到类似自然科学那样的标准,以获得世人对其价值的认可和尊重”(第115页)。陈先生的这一看法说明,除以上各点之外,“科学考古学”还需包括:
第一,以田野手段发掘新材料(其他:第89页等);
第二,将考古学科学化,要达到自然科学的标准(其他:第108页等)。
翻阅全书,陈先生及其“史语所传统”的“科学考古学观”,基本没有超越以上诸点。可见,陈先生及其“史语所传统”的“科学考古学观”包括以下诸点:
第一,尚实证而不尚空论,拒斥以具体的理论体系为框架来指导考古学研究;
第二,强调田野考古学发掘,以及通过田野考古发掘获取新材料。
第三,强调自然科学方法的应用,也即“西式的科学教育和系统的科学方法”。
第四,强调考古学研究的客观性,认为考古学研究应当达到自然科学的标准。
第五,强调考古学的学科化,认为科学考古学者应当受过科学考古专业训练。
由此,从“效果历史”的角度来看,陈先生及其史语所传统对“科学”的理解,具有浓厚的培根式色彩(特别是在拒斥马克思主义方面)。除此之外,“科学考古学”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传统考古学”的对立面而呈现的,这与“科学”作为“传统”的对立面而呈现如出一辙。更重要的是,无论是强调实证、强调田野考古和新材料、强调自然科学方法,还是强调客观性,都更像是“考古学的科学化”,而不是“科学考古学”,其中前者是一个进行时,而后者则是一个完成时。
如果说“考古学的科学化”是陈先生的“史语所传统”的最低纲领的话,所谓“将考古学科学化,以达到自然科学的标准”,也即“科学考古学”,可以被视为是傅斯年所代表的“史语所传统”的最高纲领。从学术史结果的角度评价,陈先生的“史语所传统”所完成的实际上是“考古学的科学化”,而并非“科学考古学”。其原因如下:
第一,陈先生的“史语所传统”对“科学考古学”之“科学”的理解基本是培根式的,因此,陈先生的“史语所传统”在具体研究之中拒斥演绎法,陈先生本人也将“马克思主义考古”与“科学学派”视为两派。实际上,演绎法在现代科学研究之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没有演绎法就难有有现代的璀璨科学成就。在此意义上,陈先生的“史语所传统”对“科学考古学”之“科学”的理解是极不完备的,相应地,“科学考古学”的说法并不成立,“考古学的科学化”显然更加合适。
第二,“科学”的核心并非是是否形成了现代学科、是否有自然科学技术的参与、是否采取了科学的方法,而是研究对象是否“外在于”科学研究者,即研究对象与研究主体在本体论意义上是否绝对分离。由于中国是少数“自己研究自己的历史”的后发民族国家,并且形成了中国考古学的“国家体制”,“史语所传统”在科学关切的同时,融入了大量民族主义话语,这使得所谓的“自然科学构想”,根本就不可能实现。或者说,在“史语所传统之中”,“科学化”与“民族主义”之间具有强烈的张力,这意味着我们绝不能将“史语所传统”单纯描述为“科学考古学”,而更应当将其描述为“考古学的科学化”,以表示“史语所传统”的“科学研究”,事实上乃是一个复杂的辩证过程。
除此之外,在陈先生及其史语所的“科学观”之中,“科学”(Scientia)与“自然科学”(Science or Natural Science)、“科学方法”(Scientific Method)和“学科”(Discipline)几者暧昧不清,基本上反映了考古学人在面对“科学”(Scientia)这一概念时的茫然无措。将“科学”(Scientia)理解为培根式的,基本上是一种“科学”(Scientia)概念的跨文化延拓,这种延拓强烈影响了中国考古学日后对“新考古学”的接受程度。这实际上已经是另一个问题。
不同于九十年代的风云变幻,步入新世纪以后,中国考古学对考古学理论的兴趣大打折扣,这使得对中国考古学进行学术反思的主要阵地从考古学理论研究开始转向考古学史研究。陈星灿先生在为本书所作之序当中,并未提本书的其它之贡献,而单单认为本书的出版,“会对中国考古学的理论建设起到积极作用”(第3页),似可为证。在通过整理考古学史来反思考古学学研究方面,前有深受国际学术思潮影响,渴望走出“安阳传统”(虽然“安阳传统”与“史语所传统”的内涵稍有不同,由于不涉及具体差异,在本文之内,两者可视为同义)的《暗流》,后有以大量文本档案材料为依托,渴望贴近“安阳传统”的《兴起》。毫无疑问,对以史语所为主要参照系的“暗流”的书写,在客观上为“安阳传统”留下了一片“林中空地”。若以此观之,对徐坚先生的读者们而言,“安阳传统”似乎颇有些“言有尽而意无穷,此处无声胜有声”之感。然而,对本书的作者陈洪波先生而言,“暗流”背后之“林中空地”所带来的“美感”似乎并不能让人满意,因此,有必要亲身涉足这片风景,以通过具体而微的研究来书写“安阳传统”,以对中国考古学现状进行批评或反思(第370页)。通读全文后,我们似乎可以说,在这一点上,陈洪波先生的态度本身就能够代表“安阳传统”的基本立场。
既然“通过学史反思学术”的态度得到了陈洪波和陈星灿先生的共同体认,本书的优点便毋庸多言。本书题为《中国科学考古学的兴起》,在文中也认为“安阳传统”的基本态度是“科学态度”。然而,陈洪波先生的考古学史研究在某种程度上与托马斯·库恩的科学史研究如出一辙,其结果是创造了一个处于魂在状态的概念(所谓魂在状态,是指某物时刻萦绕在文本之中,文本却并未帮助读者抓住其要旨,似魂一般缠绕而难以捉摸的状态),这个概念在库恩那里是所谓的“范式”,在陈洪波先生这里就是所谓的“科学”。由于在研究之前缺乏对“科学”的基本厘定,按照“视阈融合”的看法,无论我们通读多少遍此书,所了解到的也只能是“陈洪波先生的科学态度”、“李济先生的科学态度”、“傅斯年先生的科学态度”和“史语所的科学态度”的某种混合,而难以明白什么是所谓的“科学考古学”。更进一步,我们难以回答的问题是:若“科学考古学”中的科学态度在史语所时期就已经得到了基本确立的话,为何真正的“科学考古学”在中国历经三十多年的风雨飘摇,依然尚未被学界所接受呢?
要弄清后面的问题,恐怕绝非易事。然而,通过梳理陈洪波先生及史语所诸位对“科学态度”的认知,我们似乎能够琢磨一二。究其原因,是因为史语所的“科学观”经由陈洪波先生的“洗礼”,已经呈现出伽达默尔所谓“效果历史”的意味。因此,异于一味地强调本书的原创性,对“效果历史”本身进行分析和拓展,更是学术史读者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下面试对陈洪波先生及其“史语所传统”的科学观略加分析,以备反思:
在绪论“中国考古学及其学术流派”之中,作者认为,民国时期的中国考古学拥有三个学派,包括“以李济为代表的科学考古学派”、“传统考古学派”和“马克思主义考古学派”(第2页)。按照作者的这种分类方式,以形式逻辑推导,所谓的“科学考古学派”是作为“传统考古学派”和“马克思主义考古学派”的“林中空地”而呈现的。此外,从作者在后文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以李济为代表的科学考古学派”与“传统考古学派”的区别主要是前者掌握西式科学教育,掌握或系统掌握“科学”方法(第3页);而提到以郭沫若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学派之时”,则强调郭沫若的研究是“对以史语所为代表的‘科学主义’的反思和反动”,究其原因,大概是说郭沫若的古史分期研究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解释框架,进行古代社会研究”(第4页)。在此,我们可以得出作者关于“科学考古学”的两个看法:
第一,“科学考古学”包括“西式的科学教育和系统科学方法”(其他:第47页等);
第二,“科学考古学”不能以某种“主义”或“理论”为解释框架,进行古代史研究(其他:第6页等);
此外,在作者论述夏鼐的考古学思想之时,将其归纳为:“以马克思主义指导考古研究,注重田野考古实践同时又吸取传统史学和旧金石学传统,注重自然科学方法,注重中西交流史的研究,关注国外学术研究的新进展,注重实证不尚空论的治学风格,并认为,除了第一点以外,实际上就是史语所一以贯之的“科学主义”和“世界主义”精神在新形势下的延续和改造”(第6页)。在此,“科学主义”则是作为“以马克思主义指导考古研究”和“世界主义”的“林中空地”而呈现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有关“科学考古学”的三点内涵:
第一,“科学考古学”注重实地调查和发掘(其他:第25页等);
第二,“科学考古学”注重自然科学方法(其他:第53页等);
第三,“科学考古学”尚实证而不尚空论(所谓“尚空论”,大概是作者将“马克思主义学派”排除出“科学学派”,并认为前者是后者之反动的原因)。
有趣的是,陈先生在论述李济的学术地位时,认为“当时以科学方法研究中国考古者,除了来来去去的西方专家,李济是唯一一个掌握一些科学考古知识的中国人,这一点并没有什么疑问,因为当时中国人没有谁在西方接受过科学考古专业训练”(第71页)。在这里,所谓的“科学考古”,并不是以研究方法或研究观念而论的,而是与“现代考古学科”这种现代学术分工密切相关(其他:第102页等)。
除此之外,陈先生认为,“史语所传统”的考古学思想在很大程度上与傅斯年本人的学术思想密切相关,因此,要追溯“史语所传统”的“科学考古学”思想,则必须追溯傅斯年本人的科学思想。在总结傅斯年学术思想之时,陈洪波先生将其科学考古的思想入口定位至以伯希和为代表的法国汉学,认为其特点是“以田野手段发掘新材料,做出新学术”(第114页)。此外,认为傅斯年“要将历史语言之学建设得如同自然科学一样,以划清其同传统文史之学的界限,使史语所的新学术能够达到类似自然科学那样的标准,以获得世人对其价值的认可和尊重”(第115页)。陈先生的这一看法说明,除以上各点之外,“科学考古学”还需包括:
第一,以田野手段发掘新材料(其他:第89页等);
第二,将考古学科学化,要达到自然科学的标准(其他:第108页等)。
翻阅全书,陈先生及其“史语所传统”的“科学考古学观”,基本没有超越以上诸点。可见,陈先生及其“史语所传统”的“科学考古学观”包括以下诸点:
第一,尚实证而不尚空论,拒斥以具体的理论体系为框架来指导考古学研究;
第二,强调田野考古学发掘,以及通过田野考古发掘获取新材料。
第三,强调自然科学方法的应用,也即“西式的科学教育和系统的科学方法”。
第四,强调考古学研究的客观性,认为考古学研究应当达到自然科学的标准。
第五,强调考古学的学科化,认为科学考古学者应当受过科学考古专业训练。
由此,从“效果历史”的角度来看,陈先生及其史语所传统对“科学”的理解,具有浓厚的培根式色彩(特别是在拒斥马克思主义方面)。除此之外,“科学考古学”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传统考古学”的对立面而呈现的,这与“科学”作为“传统”的对立面而呈现如出一辙。更重要的是,无论是强调实证、强调田野考古和新材料、强调自然科学方法,还是强调客观性,都更像是“考古学的科学化”,而不是“科学考古学”,其中前者是一个进行时,而后者则是一个完成时。
如果说“考古学的科学化”是陈先生的“史语所传统”的最低纲领的话,所谓“将考古学科学化,以达到自然科学的标准”,也即“科学考古学”,可以被视为是傅斯年所代表的“史语所传统”的最高纲领。从学术史结果的角度评价,陈先生的“史语所传统”所完成的实际上是“考古学的科学化”,而并非“科学考古学”。其原因如下:
第一,陈先生的“史语所传统”对“科学考古学”之“科学”的理解基本是培根式的,因此,陈先生的“史语所传统”在具体研究之中拒斥演绎法,陈先生本人也将“马克思主义考古”与“科学学派”视为两派。实际上,演绎法在现代科学研究之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没有演绎法就难有有现代的璀璨科学成就。在此意义上,陈先生的“史语所传统”对“科学考古学”之“科学”的理解是极不完备的,相应地,“科学考古学”的说法并不成立,“考古学的科学化”显然更加合适。
第二,“科学”的核心并非是是否形成了现代学科、是否有自然科学技术的参与、是否采取了科学的方法,而是研究对象是否“外在于”科学研究者,即研究对象与研究主体在本体论意义上是否绝对分离。由于中国是少数“自己研究自己的历史”的后发民族国家,并且形成了中国考古学的“国家体制”,“史语所传统”在科学关切的同时,融入了大量民族主义话语,这使得所谓的“自然科学构想”,根本就不可能实现。或者说,在“史语所传统之中”,“科学化”与“民族主义”之间具有强烈的张力,这意味着我们绝不能将“史语所传统”单纯描述为“科学考古学”,而更应当将其描述为“考古学的科学化”,以表示“史语所传统”的“科学研究”,事实上乃是一个复杂的辩证过程。
除此之外,在陈先生及其史语所的“科学观”之中,“科学”(Scientia)与“自然科学”(Science or Natural Science)、“科学方法”(Scientific Method)和“学科”(Discipline)几者暧昧不清,基本上反映了考古学人在面对“科学”(Scientia)这一概念时的茫然无措。将“科学”(Scientia)理解为培根式的,基本上是一种“科学”(Scientia)概念的跨文化延拓,这种延拓强烈影响了中国考古学日后对“新考古学”的接受程度。这实际上已经是另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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