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吴彦、杨天江 主编
出版社: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副标题: 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评论·第三辑
出版年: 2018-8
页数: 432
装帧: 平装
丛书: 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评论
ISBN: 9787567547575
出版社: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副标题: 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评论·第三辑
出版年: 2018-8
页数: 432
装帧: 平装
丛书: 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评论
ISBN: 9787567547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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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用 陆钓雪de飘飘 2018-11-07 18:20:25
意志论传统是后来的自然权利理论乃至再后来的法律实证主义理论——前者以个人的意志为基础后者则以主权者的意志为基础——的思想基础,其中的关键性人物为中世纪晚期的奥卡姆,剃刀略输文采。“现代自然法之父”、“现代国际法之父”格劳修斯,体系稍逊风骚。 就康德之前的德国法哲学来讲,其论争主要是围绕着两个自然法学派而展开的。一个就是莱布尼茨—沃尔夫学派,另一个就是托马修斯学派。前者如沃尔夫《自然法》和“大社会”... 意志论传统是后来的自然权利理论乃至再后来的法律实证主义理论——前者以个人的意志为基础后者则以主权者的意志为基础——的思想基础,其中的关键性人物为中世纪晚期的奥卡姆,剃刀略输文采。“现代自然法之父”、“现代国际法之父”格劳修斯,体系稍逊风骚。 就康德之前的德国法哲学来讲,其论争主要是围绕着两个自然法学派而展开的。一个就是莱布尼茨—沃尔夫学派,另一个就是托马修斯学派。前者如沃尔夫《自然法》和“大社会”,独断论只识弯弓射大雕。后者Thomasius在德国,尤其是在当时的莱辛、歌德、席勒的眼中,是新黎明的预言者,是德国启蒙运动的“精神教父”。俱往矣,自然法在18世纪前西方整个的道德、政治和法律领域重所占据的那种主导地位在十八十九世纪之后遭到了根本性的颠覆,如哲学历史主义和康德主义,法学实证与现实主义 (展开)
1 有用 八百萬泉 2020-04-01 15:14:34
对奥卡姆和格劳秀斯的重评让我感觉是个很好的入门。自然法的主导地位在18世纪后的根本性颠覆并没有很好地从法律现实主义中理解到(应该需要相当的前置知识)。 唯名论认识论+自然科学的经验主义方法+唯意志论或强加的自然法则观点+承认上帝绝对自由和全能的犹太人观点。(这个比较像理想中对一个理论的制度依赖的分析图景了。)
0 有用 书宇阳 2018-08-22 13:14:48
着重在现代政治哲学的自然法理论
0 有用 佐为 2022-08-21 21:26:31 上海
塔克1987,我18年写硕士论文的时候读过英文,差不多一年多之后才知道有中译。奥克利61年的这篇文章很有意思,并没有将奥卡姆像海因里希·罗门那样完全放在对立的意志论和理性主义两种神学或自然法模式中,这篇对于霍布斯研究反而很有启发性,也就是在古今之变(施特劳斯的自然权利论)和塔克的怀疑主义的霍布斯之间强调了奥克肖特的模式,奥克肖特的模式和前两者都有重合,但是在一些关键点上非常不同。奥克利这篇有几个翻... 塔克1987,我18年写硕士论文的时候读过英文,差不多一年多之后才知道有中译。奥克利61年的这篇文章很有意思,并没有将奥卡姆像海因里希·罗门那样完全放在对立的意志论和理性主义两种神学或自然法模式中,这篇对于霍布斯研究反而很有启发性,也就是在古今之变(施特劳斯的自然权利论)和塔克的怀疑主义的霍布斯之间强调了奥克肖特的模式,奥克肖特的模式和前两者都有重合,但是在一些关键点上非常不同。奥克利这篇有几个翻译错误,有一段是詹姆斯一世的引文,译者错以为是奥卡姆的,那段也是问题比较多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奥克利引用的奥克肖特编辑的利维坦导论,那段引文我在奥克肖特的书里没找到原文。 (展开)
0 有用 那时晓蓝✨ 2021-03-31 23:54:31
看了格劳修斯的一篇~